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的通知
中國保監會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的通知
保監發〔2014〕34號
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我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4年4月14日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
第20號:高現金價值產品最低資本
問:保險公司依據《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高現金價值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4〕12號)等有關規定,銷售的高現金價值產品,應當如何計算最低資本?在最低資本表中應當如何列示?
答: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述標準計算和列報高現金價值產品的最低資本:
(一)自2014年1月1日起,如果保險公司銷售的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在公司資本金的2倍以內,則遵照現行最低資本的標準;如果年度保費收入超過公司資本金的2倍,則最低資本為全部保險合同期末責任準備金或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其他風險部分負債(含資本金2倍以內的部分)的6%,加上風險保額部分的最低資本。
(二)對2013年度高現金價值產品保費收入高于當年末資本金2倍的保險公司,在過渡期內,如果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在基準額以內,則遵照現行最低資本的標準;如果高現金價值產品年度保費收入超過基準額,則最低資本為全部保險合同期末責任準備金或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其他風險部分負債(含基準額以內的部分)的6%,加上風險保額部分的最低資本。
(三)保險公司應在最低資本表的“長期人身險業務”部分中,增加相應的項目“高現金價值產品保險合同的期末責任準備金”和“高現金價值產品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其他風險部分的負債”,反映高現金價值產品的最低資本。調整后的最低資本表見本問題解答附件。
附件:最低資本表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wendang2014/%E6%9C%80%E4%BD%8E%E8%B5%84%E6%9C%AC%E8%A1%A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