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通知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通知
關于印發《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通知
保監發〔2013〕5號
各保險公司:
為進一步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我會研究制定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現予印發,自2013年一季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執行。
附件:《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
http://www.circ.gov.cn/Portals/0/attachments/《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doc
中國保監會
2013年1月17日
附件:
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14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
問:保險公司依據《關于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12〕2605號)所開展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應當如何計算最低資本?在最低資本表中應當如何列示?
答: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下述標準計算和列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的最低資本:
(一)不能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業務,最低資本為期末負債的1%;
(二)能夠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業務,區分下述幾種情況分別處理:
1.A類風險共擔安排:如果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存在封頂線,并且封頂線不超過105%,該類合同的最低資本為最近會計年度該類合同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后的10%;
2.B類風險共擔安排:如果保險合同約定,賠付率在X%以上的部分,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為Y%,其中,X%小于或等于95%,Y%小于100%,該類合同的最低資本為最近會計年度該類合同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后的10%;
3.C類風險共擔安排:如果保險合同約定,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責任為在N年平均的情況下,上述A類或B類的風險共擔安排,其中N大于1,該類合同的最低資本為最近會計年度該類合同自留保費減營業稅及附加后1億元以下部分的(),以及1億元以上部分的()。
4.如果保險合同不具有上述A類、B類或C類風險共擔安排,該類合同的最低資本為最近會計年度該類合同自留保費減營業稅及附加后1億元以下部分的15%,以及1億元以上部分的11%。
5.經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已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該類業務的最低資本為下述兩項中數額較大的一項:
(1)根據上述第1項、第2項、第3項和第4項計算的最低資本之和;
(2)公司最近3年該類業務平均綜合賠款金額8500萬元以下部分的17%和8500萬元以上部分的13%。
經營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不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該類業務的最低資本采用第(1)項規定的標準。
(三)保險公司應在最低資本表的“非壽險保障型業務、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或短期人身險業務”部分中,增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項目,反映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本部分的其他有關保費和賠款的項目中,不應包括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保費和賠款。調整后的最低資本表見本問題解答附件。
(四)保險公司應當按照本問題解答附件規定的“明細表RC-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列報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的有關信息。
附件:1.最低資本表
2.明細表RC-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
附件1
最低資本表
公司名稱: 年( 季) 單位:萬元
序號 項 目 行 次 期末數 期初數
一 非壽險保障型業務、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或短期人身險業務
最近會計年度的直接保費收入 (1)
分入保費 (2)
分出保費 (3)
自留保費 (4)=(1)+(2)-(3)
營業稅及附加 (5)
凈值:1億元以下部分 (6)
凈值:1億元以上部分 (7)
最低資本A (8)=(6)×18%+(7)×16%
最近年度綜合賠款金額 (9)
最近年度前1年的綜合賠款額 (10)
最近年度前2年的綜合賠款額 (11)
3年均值:7000萬元以下部分 (12)
3年均值:7000萬元以上部分 (13)
最低資本B (14)=(12)×26%+(13)×23%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最低資本 (15)
非壽險保障型業務、非壽險投資型業務風險保費部分或短期人身險業務的最低資本 (16)=max[(8),(14)]+(15)
二 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
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的負債 (17)
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18)=(17)×4%
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的負債 (19)
非預定收益型非壽險投資型產品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20)=(19)×1%
非壽險投資型業務投資金部分的最低資本 (21)=(18)+(20)
三 長期人身險業務
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的保險風險部分的期末責任準備金 (22)
保險合同的期末責任準備金 (23)
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24)=(22)×4%+(23)×4%
投資連結及變額年金保單分拆后其他風險部分的負債 (25)
其他混合保險合同分拆后其他風險部分的負債 (26)
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負債 (27)
非保險合同的保單的最低資本 (28)=(25)×1%+(26)×4%
+(27)×4%
3年內的定期死亡保險合同風險保額 (29)
3~5年定期死亡保險合同風險保額 (30)
5年以上定期死亡保險合同風險保額 (31)
未區分保險期的死亡保險合同風險保額 (32)
死亡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33)=(29)×0.1%+(30)×0.15%+(31)×0.3%+(32)×0.3%
其他保險合同的風險保額 (34)
其他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35)=(34)×0.3%
長期險最低資本 (36)=(24)+(28)+(33)+(35)
四 最低資本合計 (37)=(16)+(21)+(36)
附件2
明細表RC-1: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
公司名稱: 年( 季) 單位:萬元
項目 行次 期末數 期初數
1.未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
1.1保單負債 (1)
1.2最低資本 (2)=(1)*1%
2.通過重大保險風險測試的保單
2.1具有A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近會計年度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 (3)
2.2具有A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4)
2.3具有B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近會計年度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 (5)
2.4具有B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6)
2.5具有C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近會計年度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 (7)
2.6具有C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8)
2.7不具有A類、B類或C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近會計年度自留保費減營業稅金及附加 (9)
2.8不具有A類、B類或C類風險共擔安排的保險合同的最低資本 (10)
2.9公司最近3年該類業務平均綜合賠款金額8500萬元以下部分的17%和8500萬元以上部分的13%(僅適用于經營該類業務已滿三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保險公司) (11)
2.10最低資本 (12)=max{(4)+(6)+(8)+(10),(11)}
3.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最低資本合計 (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