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 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的意見
工商市字〔2014〕18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信管理局:
為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管理,有力打擊境內網絡交易網站違法經營行為,著力營造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積極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工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就加強境內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積極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工作協作的意義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快速創新發展,網絡交易呈現爆發態勢,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作用顯著。同時,一些實體經濟中的不良現象也延伸至網絡空間,網上偽造或冒用合法市場主體名義設立網站、侵犯知識產權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惡意欺詐、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問題時有發生,既破壞網絡交易市場秩序,嚴重侵害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人們對電子商務發展的信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承擔網絡交易市場監管職責,電信主管部門承擔互聯網行業管理職責,通過充分發揮各自的職能優勢,加強網絡交易網站監管工作協作,強化對網絡經營主體和載體的管理,有利于及時發現和快速解決網絡交易市場中的不良現象,有效遏制網絡交易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營造透明有序、公平正義的市場環境,推動網絡交易市場誠信機制的形成,促進我國電子商務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二、加強工作協作的原則與目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自身在市場管理、機構設置方面的優勢,積極配合電信主管部門強化對互聯網行業的監管,在涉網市場主體工商登記注冊信息、網站主辦者主體信息真實性核驗等方面配合電信主管部門開展工作。電信主管部門應發揮在互聯網行業管理方面的職能和技術優勢,在網站備案信息核查、網絡接入服務信息核查等方面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開展工作。
要建立健全簡便高效的網絡交易管理工作協作機制,及時準確定位載有違法信息的網站及服務器相關信息,實現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及時、有效、務實、強力打擊的工作目標。
三、加強工作協作主要措施
(一)建立部門協調配合工作機制。
工商總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部際工作協作機制,設立常規工作溝通渠道和流程。支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與電信主管部門積極探索工作協作方法和機制,緊密結合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轉變職能,選擇部分省市研究開展工作協作試點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網絡交易管理工作協調配合,省、自治區、直轄市等省級建制單位中要確定互相協調配合的機構,共同簽署協作備忘錄,定期召開協調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聯合管理工作,建立常規的交流溝通和查處違法行為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信息共享與工作協作。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應通過有效方式實現市場主體的工商登記注冊信息和網站備案信息等數據共享,對相互提出的涉網經營主體信息、網站主辦者主體信息的查詢、比對、核實等予以配合,從多方面保障網絡經營主體、物理經營地址、網絡接入信息真實有效。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網絡交易及電信業務經營行為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檢查發現的違法線索或收到的投訴舉報,屬本部門管轄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超越本部門職責管轄范圍、屬對方部門管轄范圍的,應依法及時辦理抄告、移交手續,并做好協查協辦工作。
(三)處理各類違法網絡交易網站的工作協作方式。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查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工作中,應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關于建立境內違法互聯網站黑名單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對境內違法網絡交易網站(以下簡稱違法網站)提請電信主管部門處理時,按照不同情況依法采取以下方式:
1.對未履行備案手續的違法網站的處理。網站接入地在本省(含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的,由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違法網站名單送交省級電信主管部門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網站接入地在省外的,由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違法網站名單報送工商總局,由工商總局轉送工業和信息化部依法處理。
2.對已履行備案手續的違法網站的處理。對已在本省履行備案手續的違法網站,由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當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通報查處情況;對已在省外履行備案手續的違法網站,由當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轉請網站備案地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備案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通報查處情況。省級電信主管部門根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通報情況對違法網站依法進行處理。
3.其他有關事項。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違法網站經營者過程中,遇到危及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財產安全等重大且緊急的特殊案件時,為及時制止違法網站的違法行為,可以先行函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對違法網站采取停止互聯網接入服務的緊急處置措施。案件查處結束后,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需要關閉網站的,應將《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建議函》等函件一并提交電信主管部門,由電信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法網站采取進一步處置措施,主要包括:注銷違法網站主辦者的經營許可或備案,并通知相關接入服務商停止接入服務,相關域名服務提供商停止域名解析服務,納入網站黑名單管理。函請文書格式參照《關于建立境內違法互聯網站黑名單管理制度的通知》(工信部聯電管〔2009〕371號)執行。對于違法主體及涉及網站的查處信息,應在網上網下查處完成后,錄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的數據庫,并互相備份。
四、加強工作協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行政。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在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各個環節中,要各司其職,堅持依法行政,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工作,做到不錯位、不缺位、不越位。
(二)加強調查研究。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要注意在實際工作中總結經驗,充分研究目前網絡交易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在法律適用、職責分工、監管技術、監管機制等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共同推動網絡交易監管法律體系與監管技術的建設進程,實現監管信息互通、監管資源共享和監管行動協同。
(三)增強監管合力。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電信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配合,適應信息技術、信息網絡快速發展的趨勢,不斷提高網絡管理、信息處理等技術能力,增強有效監管電子商務活動的能力。
工商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