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關于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涉旅游措施的公告
關于發布《〈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關于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涉旅游措施的公告
國家旅游局
關于發布《〈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關于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涉旅游措施的公告
關于發布《〈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關于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涉旅游措施的公告
國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號)
根據2014年12月簽署的《<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關于內地在廣東省與香港(澳門)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自2015年3月1日起在廣東省對港澳地區的旅游和旅游相關服務實施以下措施:
一、“飯店和餐飲服務”、“導游服務”和“其他”對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實行國民待遇。
二、“旅行社和旅游經營者服務”對香港、澳門保留的限制性措施為“獨資設立旅行社試點經營內地居民前往香港及澳門以外目的地(不含臺灣)的團隊出境游業務限于5家”。
特此公告。
國家旅游局
二○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