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實施后有關備案工作的公告
關于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實施后有關備案工作的公告
商務部
關于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實施后有關備案工作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7年第86號 關于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實施后有關備案工作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投資協議》(以下簡稱內地與港澳《投資協議》)分別于2017年6月28日、12月18日簽署,將于2018年1月1日起實施。為做好上述協議實施后香港、澳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香港、澳門投資者根據內地與港澳《投資協議》在內地投資,所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備案,參照《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7年2號修訂,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程序及要求辦理。
二、符合內地與港澳《投資協議》附件一規定的香港、澳門投資者,分別在上述協議中內地僅對香港、澳門開放的領域內投資,除在線提交《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在線提交內地與港澳《投資協議》規定的香港、澳門投資者證明文件。
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商 務 部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