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
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工業企業及電能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推動能源消費革命”的要求,夯實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基礎,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工產業政策[2011]第5號公告)關于“制定完善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體系”的部署,我們組織制訂了《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地區實際抓好組織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3月30日
(聯系電話:010-68205289)
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doc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12/n16528680.files/n16528459.doc
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辦法(試行)
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工作是貫徹能源消費革命要求、推進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做好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工產業政策[2011]第5號公告)關于“制定完善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體系”的部署,為構建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體系,推動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推廣和電力直接交易工作,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和產業轉型升級,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原則
(一)真實性。評價工作基于企業實際案例開展,評價依據以可查證的企業資料、文件和數據為支撐。
(二)科學性。評價工作嚴格執行統一規范的評價標準和程序,并結合行業特點采取科學的評價方法。
(三)獨立性。評價工作由第三方機構客觀公正地實施。
(四)自愿性。評價工作遵循企業自愿原則,參與評價企業可自主選擇評價機構實施。
二、組織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工業企業電力需求側管理評價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評價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各地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促進中心等有關單位,組成評價工作推進小組。
評價工作推進小組負責建立市場化評價機制,遴選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制訂完善工作細則、流程和方法,管理評價機構及人員等。評價工作推進小組組織評價機構開展評價不收取費用。日常工作由工作推進小組辦公室承擔,辦公室設在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促進中心。
三、實施程序
評價工作按照統一規范的程序開展,主要流程包括受理評價申請、制定評價計劃、前期資料收集、開展現場評價、形成評價報告、給出評價結論、發布評價結果等(詳見附錄1)。
四、評價標準
評價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標準包括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的制度建設、科學用能、信息化應用、技術措施、實施效果等(詳見附錄2)。
五、評價機構
評價機構應具備電力需求側管理第三方評價能力。評價人員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技能。
評價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社會各方監督。
六、評價結果
(一)評價機構出具《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評價報告》,提交評價工作推進小組進行匯總審核。有關評價結果經審核后對外發布,并送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備案。
(二)評價結果共分四個等級,其中:
“AAA級”(90分以上,即企業用電管理水平優秀,實現科學、節約、有序、高效用電。)
“AA級”(80-89分,即企業用電管理水平良好,基本實現科學、節約、有序、高效用電。)
“A級”(60-79分,即企業用電管理水平一般,初步實現科學、節約、有序、高效用電。)
“A級以下”(60分以下,即企業用電管理水平落后,亟需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對達到“A級”以上的企業,由評價推進工作小組頒發評價證書。
(三)評價工作與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和制定實施產業政策密切銜接。評價結果可作為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衡量合同能源管理效果、申報全國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示范企業的重要依據;也可供各地區實施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制定差別電價政策及執行有序用電工作參考。
附錄1:
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IDSM)
評價工作流程圖
附錄2:
工業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IDSM)工作評價內容及標準
指標 評價
項目 分值 評價內容 計分
方法 主要依據標準
管理
評價 組織評價 15分 1.管理制度
評價要點:
1.1IDSM相關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4分)
1.2IDSM的工作流程制定及執行情況。(3分)
2.機構建設
評價要點:
2.1設置IDSM責任人崗位,并對其能力進行評價;(2.5分)
2.2配備IDSM專業人員,且專業人員取得IDSM培訓證書;(3分)
2.3參與IDSM培訓情況。(2.5分) 按實際得分 ISO50001《能源管理體系標準》
GB/T23331《能源管理體系要求》
能力評價 10分 3.IDSM系統運行情況評價
評價要點:
3.1 IDSM系統的應用能力評價;(3分)
3.2熟練運行維護該系統的能力評價;(2分)
3.3數據完整性、數據檔案管理評價;(3分)
3.4 IDSM系統在能源消費中的實用性評價。(2分) 按實際得分
技術
措施 IDSM管理信息化平臺建設評價 10分 4.IDSM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及應用效果評價
評價要點:
4.1系統建設及參數設置符合標準要求;(4分)
4.2系統具備分類對標及工藝能流優化功能;(2分)
4.3系統具備用電安全報警功能;(3分)
4.4系統與上級IDSM平臺對接。(1分) 按實際得分 《電力需求側管理平臺建設技術規范》
《電力能效監測系統技術規范》
合理用電評價 20分 5.配電系統的運行方式及經濟運行效果評價
評價要點:
5.1企業內部變壓器運行方式、負載率;(1.5分)
5.2無功管理及無功優化效果評價;(1.5分
5.3三相不平衡度評價;(1.5分)
5.4線損率。(1.5分) 按實際得分
GB/T3485《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
GB/T13462《電力變壓器經濟運行》
GB/T15543《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不平衡》
GB120052-2006《三相配電變壓器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
6.用電系統的運行方式及經濟運行效果評價
評價要點:
6.1電能轉換效率評價;(1分)
6.2 淘汰類落后設備使用情況;(2分)
6.3企業用電設備利用情況、先進性及節能設備配置科學性。(2分) GB/T3485 《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
GB/T13466-2006《交流電氣傳動風機(泵類、空氣壓縮機)系統經濟運行通則》
GB/T21056-2007《風機、泵類負載變頻調速節電傳動系統及其應用技術條件》
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
7.照明、空調、電機等耗電設備運行方式評價。(3分) GB/T3485《評價企業合理用電技術導則》
GB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異步電動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
GB/T12497-2006《三相異步電動機經濟運行》
GB/T17981-2007《空氣調節系統經濟運行》
《工業能效指南(2014年版)》
8.需求側響應的運行機制及效果評價
評價要點:
8.1與電力部門簽署用電需求側響應協議;(1分)
8.2建立有序用電及需求響應制度,且執行較好;(3分)
8.3負荷經濟運行及效果評價。(2分)
能源綜合利用
評價 5分 9.能源替代利用情況評價。(2分) 按實際得分 GB1028 《工業余熱術語、分類、等級及余熱資源量計算方法》
10.余能回收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況。(3分)
電能質量評價 10分 11.電能質量總體狀況評價
評價要點:
11.1典型電能質量干擾源專項檢測評價;(5分)
11.2 電能質量治理設備效果檢測評價。(5分) 按實際得分 GB/T 12325 《電能質量 供電電壓偏差》
GB/T 15945 《電能質量 電力系統頻率偏差》
GB/T 15543 《電能質量 三相電壓不平衡》
GB/T 12326 《電能質量 電壓波動和閃變》
GB/T 14549 《電能質量 公用電網諧波》
實施
效果 經濟和管理效益評價 30分 12.節約電力、電量的評價(以電網公司電費結算單、IDSM管理信息系統數據或第三方節能量核證機構出具證明為準。)
評價要點:
12.1節電量計算評價;(4分)
12.2 節電力計算評價。(6分) 按實際得分 GB/T13234 《企業節能量計算方法》
GB/T13471-2008《節電技術經濟效益計算與評價方法》
GB/T17166 《企業能源設計技術通則》
AQ/T9006—201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13.IDSM管理效益評價
評價要點:
13.1安全用電狀況評價;(4分)
13.2生產設備運行狀況評價;(3分)
13.3 企業內部供電、用電部門績效評價。(3分)
14.指標對比
評價要點:
14.1預先設定的目標完成率評價;(5分)
14.2企業產品單位能耗(電耗)在同行業水平。(5分)
注:受評企業應對所提供的資料和數據的真實性負責;若企業信用等級達到A級及以上,
可獲得附加分2分;當主要依據標準不能滿足評價工作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引
用其他現行有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