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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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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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2015〕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發展改革委《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5年5月8日
關于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發展改革委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也是穩增長、調結構的緊要之年,經濟體制改革任務更加艱巨。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5年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部署,現就201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點、又有利于長遠制度安排的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帶動重要領域改革,著力抓好已出臺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抓緊推出一批激活市場、釋放活力、有利于穩增長保就業增效益的改革新舉措,使改革新紅利轉化為發展新動力。
牢牢把握問題導向,使改革更好服務于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把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作為經濟體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標準。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凸顯、新老問題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等困難和問題,推動有利于穩增長保就業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臺、加快落地,通過改革激發市場活力、釋放發展潛力、化解潛在風險,促進經濟穩中有進和提質增效升級。
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既高度重視改革的頂層設計,又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充分尊重和發揮地方、基層、群眾實踐和首創精神,善于從群眾關注的焦點、百姓生活的難點尋找改革的切入點,使改革的思路、決策、措施更加符合群眾需要和發展實際,從實踐中尋找最佳方案,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
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的有機統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上升為法律法規。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先行先試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經授權后開展試點。通過法治凝聚改革共識、防范化解風險、鞏固改革成果。
處理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推動改革盡早有收獲、盡快見成效。既系統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又根據改革舉措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推進條件,統籌改革推進的步驟和次序,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把握改革關鍵環節,合理選擇時間窗口,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持續提高改革方案質量,更加注重改革實效。把質量放到重要位置,提高總體性改革方案和具體改革舉措的質量。建立改革的前期調研制度,在做實做細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搞好方案設計,多深入基層聽取各方意見,嚴格方案制定程序,確保改革方案接地氣、有針對性、能解決問題。
二、持續簡政放權,加快推進政府自身改革
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突破口,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革向縱深推進,逐步形成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管理新模式,實現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市場主體法無禁止即可為,從根本上轉變政府職能,努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一)繼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落實和銜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規范行政審批行為,推廣網上并聯審批等新模式。大幅縮減政府核準投資項目范圍,精簡前置審批,規范中介服務,實施企業投資項目網上并聯核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縱橫聯動協同監管機制。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新藥注冊特殊審批機制。完善認證機構行政審批程序。
(二)多管齊下改革投融資體制,研究制定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決定。調整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式,對競爭性領域產業存在市場失靈的特定環節,研究由直接支持項目改為更多采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予以支持。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出臺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辦法,充分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以用好鐵路發展基金為抓手,深化鐵路投融資改革。深化公路投融資體制改革,修訂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出臺政府投資條例,研究制定政府核準和備案投資項目管理條例,逐步將投資管理納入法治化軌道。
(三)不失時機加快價格改革,制定加快完善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若干意見。修訂中央和地方政府定價目錄,大幅縮減政府定價種類和項目。穩步分批放開競爭性商品和服務價格,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建立健全藥品市場價格監管規則,放開煙葉收購價格和部分鐵路運價,下放一批基本公共服務收費定價權。實現存量氣與增量氣價格并軌,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試點放開部分直供大用戶供氣價格。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總結新疆棉花、東北和內蒙古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經驗,改進補貼辦法,降低操作成本。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合理調整農業水價,建立精準補貼機制。督促各地完善污水處理和排污收費政策并提高收費標準。全面實行保基本、促節約的居民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四)加快形成商事制度新機制,深化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深入推進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后置審批相關改革,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電子營業執照,加快實現“三證合一、一照一碼”,清理規范中介服務。簡化和完善企業注銷流程,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試行簡易注銷程序,構建和完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嚴重違法和失信企業名單制度,實施企業年度報告、即時信息公示、公示信息抽查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
(五)制定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做法的意見。制定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和負面清單草案,出臺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辦法并開展試點。促進產業政策和競爭政策有效協調,建立和規范產業政策的公平性、競爭性審查機制。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改革市場監管執法體制,推進重點領域綜合執法。落實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出臺以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設總體方案,推動信用記錄共建共享。制定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組織開展國內貿易流通管理體制改革發展綜合試點。
(六)全面實施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做好車輛處置、司勤人員安置等后續工作。本著從實際出發、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節約開支、有利于機制轉換的原則,因地制宜推進地方黨政機關和駐地方中央垂直管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啟動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出臺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指導意見。
(七)推進地區生產總值統一核算改革,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加快建立和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出臺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方案并開展試點。出臺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
三、深化企業改革,進一步增強市場主體活力
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為標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提高國有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國有資本效率,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
(八)推進國企國資改革,出臺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制定改革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系列配套文件。制定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方案,加快推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試點,形成國有資本流動重組、布局調整的有效平臺。
(九)制定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方案,修改完善中央企業董事會董事評價辦法,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中央企業分類考核實施細則,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有效銜接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十)出臺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范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加快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審計監督體系和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境外資產的審計監督。完善國有企業內部監督機制。健全國有企業違法違規經營責任追究體系,制定國有企業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
(十一)落實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開展售電側改革等試點。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在全產業鏈各環節放寬準入。推進鹽業體制改革。
(十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出臺實施鼓勵和規范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的指導意見。
(十三)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讓各類企業法人財產權依法得到保護。修改國有產權交易流轉監管辦法和實施細則,提高國有資產交易流轉的規范性和透明度。查處侵犯市場主體產權的典型案例,引導和改善保護產權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落實財稅改革總體方案,推動財稅體制改革取得新進展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積極穩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為科學發展奠定堅實的財稅體制基礎,更有效地發揮財政政策對穩增長、調結構的積極作用。
(十四)實行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將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出臺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及配套政策,進一步提高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制定出臺全面推進預算公開的意見,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預決算以及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部門預決算除法定涉密信息外全部公開。制定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意見的配套辦法,做好過渡政策安排,加快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推進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建設,制定發布政府會計基本準則,發布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及操作指南。加快建立財政庫底目標余額管理制度。制定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有效辦法。落實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提高政府購買服務資金占公共服務項目資金的比例。出臺在公共服務領域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不斷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質量。
(十五)力爭全面完成營改增,將營改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領域。進一步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環節、稅率。組織實施煤炭資源稅費改革,制定原油、天然氣、煤炭外其他品目資源稅費改革方案,研究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研究提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推進環境保護稅立法。推動修訂稅收征收管理法。
(十六)研究提出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的指導意見,研究制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調整方案,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推動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
五、推進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體制機制
圍繞服務實體經濟推進金融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推動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十七)制定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實施方案。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加快發展民營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推進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出存款保險制度。制定健全銀行業監管體制機制改革方案。出臺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制定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探索構建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框架。
(十八)推動利率市場化改革,適時推出面向機構及個人發行的大額存單,擴大金融機構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有序放松存款利率管制。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利率傳導機制,健全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不斷增強中央銀行利率調控能力。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增強匯率雙向浮動彈性,推動匯率風險管理工具創新。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擇機推出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試點,進一步完善“滬港通”試點,適時啟動“深港通”試點。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提高可兌換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水平。修訂外匯管理條例。
(十九)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探索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轉板機制,發展服務中小企業的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推進信貸資產證券化,發展債券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制定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修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開展商品期貨期權和股指期權試點,推動場外衍生品市場發展。推動證券法修訂和期貨法制定工作。
(二十)推出巨災保險,推動信用保證保險領域產品創新,出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研究啟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制定完善保險稽查體制改革方案。
六、加快推進城鎮化、農業農村和科技體制等改革,推動經濟結構不斷優化
經濟結構不合理嚴重制約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優化經濟結構必須加快推進結構性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著力消除導致經濟結構失衡的體制機制弊端,加快調整產業、城鄉、區域經濟結構,促進經濟行穩致遠。
(二十一)推進城鎮化體制創新,統籌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中小城市綜合改革試點和建制鎮示范試點,以點帶面,點面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實現新突破。完善設市標準,制定市轄區設置標準,開展特大鎮擴權增能試點。
(二十二)抓緊實施戶籍制度改革,落實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出臺實施居住證管理辦法,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相應基本公共服務。制定實施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政策。研究提出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同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掛鉤機制的指導意見。
(二十三)建立規范多元可持續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制定項目收益債券試點管理辦法。開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拓寬多元投資渠道。
(二十四)制定深化農村改革實施方案。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新增9個省份開展整省試點,其他省份擴大開展以縣為單位的整體試點。研究提出落實土地承包關系長久不變的意見。分類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開展工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試點。開展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探索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制定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意見。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貸款試點。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出臺農墾改革發展意見。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探索建立農業補貼評估機制。改革涉農轉移支付制度,有效整合財政農業農村投入。開展水權確權登記試點,探索多種形式的水權流轉方式。開展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運營試點。深入推進黑龍江“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
(二十五)以體制創新促進科技創新,出臺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和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頂層設計文件,在一些省份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增設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研究制定支持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劃管理方式,建立公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制定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配套制度。深入推進中央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適時總結推廣試點政策,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健全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業標準并開展培育工程試點。完善人才評價制度,研究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制定更加開放的人才引進政策。
七、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實施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
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把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緊密結合起來,更加積極地促進內需和外需平衡、進口和出口平衡、引進外資和對外投資平衡,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的主動贏得發展的主動、國際競爭的主動。
(二十六)健全促進外貿轉型升級的體制和政策,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調整規范進出口環節收費,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制定創新加工貿易模式指導意見,修訂加工貿易限制類商品目錄。擴大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數量。出臺實施加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整合優化改革方案,在符合條件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開展高技術高附加值項目境內外檢測維修、融資租賃和期貨保稅交割海關監管制度等改革試點。總結蘇州、重慶貿易多元化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擴大試點。繼續引導加工貿易向中西部地區轉移,促進區域產業升級。
(二十七)實施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重點擴大服務業和一般制造業開放,縮減外商投資限制類條目。全面推行外商投資普遍備案、有限核準的管理制度,大幅下放鼓勵類項目核準權,積極探索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繼續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和CEPA(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框架下開展將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及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推動修訂外商投資相關法律,制定外資國家安全審查條例,健全外商投資監管體系,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二十八)加快完善互利共贏的國際產能合作體制機制。制定關于推進國際產能和裝備制造合作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走出去”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統籌指導。發揮現有多雙邊合作機制作用,加快與有關重點國家建立互利共贏的產能合作機制,推動裝備“走出去”和國際產能合作重點項目實施。改革對外合作管理體制,深化境外投資管理制度改革。綜合利用債權、股權、基金等方式,更好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為裝備和產能“走出去”提供支持。
(二十九)總結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積極推進內銷貨物選擇性征收關稅政策先行先試,統籌研究推進貨物狀態分類監管試點,將試驗區有關投資管理、貿易便利化、金融、服務業開放、事中事后監管等舉措適時向全國推廣,將試驗區部分海關監管制度、檢驗檢疫制度創新措施向全國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推廣。穩步推進廣東、天津、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逐步向其他地方擴展。
(三十)實施“一帶一路”戰略規劃,啟動實施一批重點合作項目。制定沿邊重點地區在人員往來、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沿邊地區開發開放。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完成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和金磚國家新開發銀行籌建工作。
(三十一)實施落實“三互”推進大通關建設改革,加快口岸管理條例立法進程,推進地方電子口岸平臺和“單一窗口”建設,建立信息全面交換和數據使用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京津冀、長江經濟帶、廣東地區區域通關和檢驗檢疫一體化改革,逐步覆蓋到全國。開展口岸查驗機制創新試點,探索口岸綜合執法試點。
八、深化民生保障相關改革,健全保基本、兜底線的體制機制
把改善民生與增強經濟動力、社會活力結合起來,圍繞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公平、效率、供給等方面的問題,著力深化教育、醫藥衛生、文化、收入分配、社會保障、住房等領域改革,促進社會公平,更好兜住民生底線。
(三十二)落實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開展高考綜合改革試點。深化省級政府教育統籌改革和高等院校綜合改革。落實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政策,完善后續升學政策。出臺深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意見。制定職業教育校企合作辦學促進辦法。出臺進一步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若干意見。
(三十三)推動醫改向縱深發展,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100個地級以上城市進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破除以藥補醫機制。開展省級深化醫改綜合試點。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完善疾病應急救助機制,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推動出臺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續政策。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出臺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意見。
(三十四)逐步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制定制作和出版分開實施辦法。開展非公有制文化企業參與對外專項出版業務試點。完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
(三十五)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制定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的意見和地區附加津貼制度實施方案,在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制定地市以上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試點意見。制定關于完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的意見。制定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和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出臺企業年金管理辦法、職業年金辦法。制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研究提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九、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促進節能減排和保護生態環境
要加強生態文明制度頂層設計,完善國土空間開發、資源節約利用、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相關制度,加快建立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制度體系,用制度保障生態文明。
(三十六)出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制定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出臺生態文明建設目標體系,建立生態文明建設評價指標體系。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和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建設。加快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加強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土地、農業等相關配套制度,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啟動生態保護與建設示范區創建。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善監測預警方法并開展試點。開展市縣“多規合一”試點。在9個省份開展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研究建立礦產資源國家權益金制度。加快推進自然生態空間統一確權登記,逐步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
(三十七)強化節能節地節水、環境、技術、安全等市場準入標準,制訂或修改50項左右節能標準。修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暫行辦法。調整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發布領跑者名單。修訂重點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
(三十八)扎實推進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改革。編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建立重點地區重污染天氣預警預報機制。研究提出“十三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方案思路。研究制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推行排污許可制度。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權核定辦法,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開展國土江河綜合整治試點,擴大流域上下游橫向補償機制試點。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三十九)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總結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經驗,抓緊制定林場林區基礎設施、化解金融債務、深山職工搬遷、富余職工安置等配套支持政策,研究制定五大林區改革實施方案。出臺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
十、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問題意識、攻堅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完善務實高效的改革推進機制。各項改革的牽頭部門要會同參與部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限、責任和目標,主動搞好溝通協調,發揮好參與部門的優勢,充分調動和運用各方力量。對一些關系全局、綜合性強的改革,建立跨部門和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聯合攻關,加強系統研究和整體設計。進一步發揮好經濟體制改革協調工作機制的作用,加強部門間溝通銜接和協作互動,確保重點改革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狠抓已出臺改革方案落地實施。要建立改革落實責任制,原則上改革方案的制定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改革落實第一責任人。對已出臺的具有重大結構支撐作用的改革,要抓緊出臺細化實施方案,著重抓好起標志性、關聯性作用的改革舉措。加強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的跟蹤監測,對推進實施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充分預研預判,制定周密的應對預案,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問題。要強化督促評估,落實督辦責任制和評估機制,發揮社會輿論和第三方評估機制作用,對已經出臺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時跟蹤、及時檢查、及時評估,確保政令暢通、政策落地,改有所進、改有所成。
充分發揮試點的先行先試作用。充分考慮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條件差異大的特點,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及時跟蹤改革試點的進展,總結地方試點中形成的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完善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部際協調工作機制,研究出臺規范開展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意見,總結推廣改革試驗區試點經驗。妥善處理試點突破與依法行政的關系,堅持局部試點,明確試點期限,確保風險可控。
加強重大改革問題研究和調研。對一些具有全局意義和重要影響的重大改革事項,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深入的理論研究和探討,進一步明晰改革的方向、思路、路徑、重要舉措及相互關系,發揮理論研究對改革方案制定的支撐作用。制定改革方案要理論聯系實際,開展深入的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基層意見和群眾訴求,確保改革方案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做好改革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通過召開重點改革新聞發布會和媒體通氣會、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方式,加強對改革的主動宣傳、正面解讀,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深化改革的社會共識。加強對改革輿情的監測,準確把握輿情動向,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不實報道及時澄清,有效引導輿論導向,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