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關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旅辦發〔2015〕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旅游局:
國家旅游局對《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修改如下:
一、文件名稱修改為《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
二、第五條第五款修改為:參與賭博、色情、毒品內容的活動或者危險性活動;第六款修改為:嚴重擾亂旅游秩序的活動;增加“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認定的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其他行為”,作為第七款。
三、第六條修改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實行動態管理。“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視游客不文明行為情節及影響程度確定,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起計算。
現將修改后的《國家旅游局關于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