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于放開部分郵政業務資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于放開部分郵政業務資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郵政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于放開部分郵政業務資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關于放開部分郵政業務資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5]11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郵政管理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促進郵政業發展,根據新修訂的《郵政法》及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決定放開部分國內郵政業務資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國內特快專遞資費、明信片寄遞資費、印刷品寄遞資費和單件重量10公斤以下計泡包裹(每立方分米重量小于167克的包裹)等競爭性包裹寄遞資費,由政府定價改為實行市場調節價,郵政企業可以根據市場供求和競爭狀況自主確定資費結構、資費標準和計費方式。
二、郵政企業要遵循合法、公平、誠信原則,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優化作業流程,嚴格按照規定的郵政業務服務規程提供服務,提高服務質量,努力降低經營成本,為用戶提供質優價廉的郵政服務。
三、郵政企業制定或調整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郵政業務資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時,應當提前30天向社會公示,并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四、郵政企業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以方便用戶查詢的方式公布資費項目和資費標準,接受社會監督。堅持用戶自愿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提供服務或未按規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的不得收費。不得采取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不正當手段,損害用戶合法權益。
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企業各類違法違規價格行為,切實維護市場良好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上述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通知不符的有關文件、規定同時廢止。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郵政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郵政局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