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的通知
國發明電〔201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國務院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