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政部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
財社〔2015〕263號
財務和預算管理是公立醫院經濟工作的核心。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資源使用效益,增強公立醫院公益性,促進公立醫院持續健康發展。為深入推進公立醫院體制機制綜合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政策要求,現就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加強財務和預算管理為抓手,深化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推行全面預算管理,規范公立醫院收支運行,強化預算約束,提高公共資源利用效益。加強成本核算和控制,強化績效考核,合理控制醫院運行成本。建立財務報告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強化內部控制,完善醫院內部控制體系。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社會監督,提高醫院財務運行透明度。落實總會計師制度,強化醫院財務管理責任,規范醫院經濟活動。
(二)基本原則。
合法性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切實落實依法理財。
效益性原則。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合理控制醫院成本。
公益性原則。正確處理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正確處理國家、單位和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維護公立醫院公益性。
真實性原則。公立醫院財務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反映公立醫院經濟運行情況。
公開性原則。定期公開醫院相關財務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強化預算約束。
公立醫院作為預算單位,所有收支應當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管理。公立醫院是本單位預算編制、執行、決算編制的責任主體,要以區域衛生規劃、衛生資源配置標準、醫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目標為依據,綜合考慮近年收支情況、醫療收費標準調整等因素,按照同級財政部門及衛生計生、中醫藥等公立醫院業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業務主管部門”)有關預算管理規定,按時編制中期規劃和年度預算報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公立醫院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監控、調整、決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強化內部預算管理。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對公立醫院預算、決算、結余資金、資產、負債、對外投資等事項進行全面管理。要加強對公立醫院年度預算審核,重點審核醫院收支總量和結構,以及人員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大型設備購置支出和重點項目支出的情況,嚴格控制不合理支出。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推動地方積極開展經濟管理績效評價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立醫院全部收支納入其業務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決算統一批復,根據公立醫院承擔的醫療服務和政府指定的專項任務,綜合考慮資源配置情況和財力可能,保障重點、兼顧一般,區分輕重緩急,合理核定公立醫院各項支出。
2016年底,所有公立醫院要建立并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制度;2018年底,全面預算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預算約束作用逐步強化。
(二)加強成本控制,規范支出和結余管理。
1.強化成本管理。
公立醫院要按照《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加強成本核算與控制。在實行醫療業務成本核算的基礎上,逐步實行醫院全成本核算,以全面反映醫院經濟運行狀況。要以科室、診次、床日為核算對象,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和臨床路徑的建立開展按項目、按病種核算成本,逐步完善本單位成本定額和成本費用開支標準,作為下一年度預算和成本管理的依據。醫院要建立健全成本控制考核制度,有效防止資源浪費。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醫療機構成本信息庫,根據各類醫院分項平均成本制定本地區成本定額指導水平,作為醫院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同時,要將成本定額指導水平作為醫保支付的重要參考,條件成熟的地區要積極推動按病種成本付費。
各級財政部門要將公立醫院成本控制情況作為安排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支持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醫院支出標準體系,逐步完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規范支出預算核定辦法。
2.規范支出管理。
公立醫院要嚴格落實《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對于人員經費、其他費用等參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的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進行明細核算。要重點加強人員支出核算,單設科目核算人員工資、津補貼、獎金等發放情況。工資分配方案要在醫院內部公開,接受醫護人員監督,并報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將經濟分類核算的準確程度,作為醫院財務檢查的重點內容。探索實行公立醫院工資總額預算管理制度,在工資總額范圍內允許醫院根據內部績效分配辦法自主分配。醫院內部績效分配不得與藥品、衛生材料、化驗、檢查等收入掛鉤,核定公立醫院工資總額增量時也不得與上述各項收入掛鉤。公立醫院行政管理支出可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和公用經費定額水平予以嚴格控制,并逐步完善和形成本地區管理費用定額標準。
3.加強結余管理。
公立醫院年度收支出現虧損,須在編報部門決算和下一年度部門預算時對于出現虧損的原因予以詳細說明。公立醫院事業基金滾存結余達到上年度業務支出一定比例的(具體比例由省級財政、衛生計生、中醫藥部門確定),須在編制年度預算時將事業基金與業務收入和財政補助收入統籌考慮。規范專用基金提取,專用基金滾存較多的公立醫院可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暫停提取。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虧損的醫院和事業基金滾存結余較大的醫院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收支結余保持在合理水平。
各級財政部門在審核公立醫院預算時,要按上述要求將事業基金與業務收入和財政補助資金統籌安排。
2016年底,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要實現全成本核算,初步形成本單位定額標準;2018年底,全成本核算在所有公立醫院推開,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情況選擇部分項目和病種實行按項目、按病種核算成本,形成本地區主要醫療支出成本標準。
(三)建立健全財務報告制度,推廣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
公立醫院要按照預算管理的級次,每半年向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報送醫院財務制度規定的財務報告,其中下半年的財務報告以年度財務決算形式報送。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季報送財務報告。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對于上半年的財務報告進行不定期監督抽查,必要時可通過政府采購方式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重點對公立醫院人員支出(含管理費用中的人員經費)、對外投資、長期債務、資產核銷等事項的合規性進行檢查。對于下半年的財務報告,結合事業單位年度決算工作,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并將其作為醫院評價、醫院院長及相關責任人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各級財政承擔委托聘用專業機構所需費用并將其納入業務主管部門的部門預算。
2016年底,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要實行財務報告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2018年底,財務報告制度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在全國所有公立醫院推開。
(四)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強化監督和考核。
公立醫院是財務信息公開的主體,要按照《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75號)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向社會披露相關財務信息,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公開程序規范。財務信息公開的內容要以經專業機構審計核實后的財務報告為基礎,重點公開公立醫院收支情況、門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住院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社會公眾較為關心的信息。隨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推進,逐步增加信息公開內容。
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公立醫院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財務信息,并對擬公開信息的內容、來源、標準等進行統一規范,以確保數據采集的準確性和公開信息的可比性。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系統的整合,強化信息技術標準統一和數據安全管理。
2016年底,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醫院要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試點地區業務主管部門要在本單位網站上公開可對比的各公立醫院財務信息;2018年底,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在全國所有公立醫院和所有地區推開。
(五)落實三級醫院總會計師制度,加強財會人員隊伍建設。
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崗位,其他醫院有條件的也應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進入醫院領導班子,參與醫院重大問題的決策,直接對醫院主要負責人負責。三級公立醫院上報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及相關財務報表時須經總會計師簽字。總會計師通過公開公平方式選拔,具體任職資格要求按照《總會計師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公立醫院財會人員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公立醫院要努力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建立完善定期培訓和繼續教育機制。
地方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抓緊制定公立醫院財會人員隊伍尤其是總會計師的培養方案,推進財會人員培養工作,提高財會人員專業素養。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總會計師委派制和財務主管委派制。
2016年底,所有縣級和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的三級公立醫院必須設置總會計師崗位;2018年底,全國所有三級公立醫院全面落實總會計師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納入公立醫院改革的重要內容,統一部署,密切合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切實推進重點工作任務。
(二)加強基礎工作。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細化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辦法,規范財務管理流程,統一信息化技術標準,明確信息披露要求。同時,各級業務主管部門要督促公立醫院切實加強財務和預算管理的基礎工作,完善內部管理,提高財務和預算管理的科學性。
(三)加強監督考核。
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定期對公立醫院財務和預算管理工作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對公立醫院及其相關責任人的考核評價掛鉤,與對公立醫院的財政補助資金分配掛鉤。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衛生計生委、中醫藥局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精神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報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備案。中央本級部門辦公立醫院和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辦公立醫院參照執行本指導意見。
財政部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局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