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6]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有關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部屬各高等學校: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關乎社會安定穩定,一定要高度重視。要做好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就業工作,支持幫助學生們邁好走向社會的第一步。5月6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就業工作座談會并作重要講話,5月20日國務院召開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目前,正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關鍵期,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國務院會議要求,確保今年高校畢業生就業水平不降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各地各高校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面向民營經濟、小微企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充分發揮校園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動“走出去,請進來”,采取網上網下相結合,多渠道收集發布就業信息,辦好各類招聘活動,確保校園招聘活動熱度不減、數量提高。繼續做好“特崗計劃” “三支一扶” “西部計劃” “大學生村官”等基層項目組織招募、政策落實、后續服務等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啟動實施社區服務、健康養老等新項目。尚未制定鼓勵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辦法的省份,要在畢業生離校前出臺相關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著力抓好大學生創新創業。各地各高校要將就業創業結合起來,釋放創業帶動就業的“倍增效應”。要把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作為推進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突破口,融入人才培養體系,健全課程體系,促進專業教育、實習實踐等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融合。要抓緊制定鼓勵學生創新創業的學分轉換、彈性學制、保留學籍休學創業等具體政策措施。要根據學生創新創業不同階段的實際需求,不斷提高指導服務的針對性和有效性。高校要加大在科技成果轉化、場地建設、資金投入等方面的幫扶,開辟專門場地用于學生創新創業。做好“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培育建設。要在明晰科研成果產權前提下,支持在校學生帶著科研成果創業,并提供實驗室、實驗設備等各類資源。要充分發揮校友等社會資源作用,多渠道為創新創業學生提供資金支持。要積極引導鼓勵學生返鄉創業,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返鄉創業的學生提供土地、資金、技術指導等方面的支持。要組織舉辦好第二屆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和2016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通過各類大賽激發學生創新創業熱情。要做好全國高校創新創業總結宣傳工作,提供各類學?山梃b的典型經驗。
三、精準推送就業創業指導服務。各地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精準推送就業服務機制,準確掌握就業信息,完善畢業生求職意愿信息數據庫和用人單位崗位需求信息數據庫,搭建精準對接服務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就業”新模式,根據畢業生自身條件、個性特點進行智能化供需匹配,減少畢業生求職盲目性。要廣泛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開展個性化訂制服務,為畢業生送政策、送指導、送信息。要加強就業創業指導課程和學科建設,按要求配備專兼職就業指導教師,加強對就業指導教師的培訓,不斷提高就業指導能力和水平。要高度重視心理健康輔導,及時疏導畢業生求職焦慮等心理問題,幫助畢業生調整就業預期,科學規劃職業生涯,積極主動就業創業。
四、抓緊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征兵工作的通知》(軍動〔2016〕41號),建立健全征兵工作定期會商機制,以更大力度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細化分解征集任務,實時掌握學生應征報名、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預定兵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放暑假前完成在校生和畢業生的預定兵工作。要進一步提高宣傳動員精準化水平,按照學生征兵工作階段要求,針對畢業生、在校生、新生三個群體不同特點,開展點對點、面對面宣傳發動。要進一步加強政策落實,鼓勵因地制宜出臺新措施,今年要重點落實好高考錄取通知書中寄送征兵宣傳單、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復學升學、轉專業、就業創業等政策,努力實現學生征兵數量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五、切實加強困難幫扶。各地各高校要抓緊建立健全有就業意愿尚未就業畢業生統計機制,以精準統計為基礎,重點摸清有就業意愿尚未就業畢業生狀況。要帶著深厚的感情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做就業幫扶工作,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就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家庭困難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女性畢業生、農村生源畢業生、殘疾畢業生等各類就業困難群體,要建立臺賬,通過發放求職創業補貼、舉辦專場招聘活動、開展個性化輔導、推薦崗位信息等多種方式,幫助他們盡快實現就業。對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高校領導要親自過問、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千方百計幫助他們實現就業。對離校未就業畢業生,要積極主動和人社部門做好信息銜接和服務接續工作,持續為離校未就業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信息服務,努力使他們都能在畢業半年內實現就業或參加到就業準備活動中。
六、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權益。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畢業生權益保護,進一步加強法制教育,提高維權意識,堅決制止就業欺詐行為,幫助畢業生識別虛假或欺詐就業信息,防范招聘陷阱,保護自身權益。要進一步加強校園招聘活動監管,校園招聘活動嚴禁發布含限定院校、性別、戶籍、民族等歧視性條款的就業信息,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就業歧視。各高校不準以任何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
七、做好思想教育和宣傳引導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不斷創新思想教育方式方法,采取青年學生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畢業生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關于青年人成長成才和就業創業重要講話及指示精神,引導廣大畢業生積極主動就業,自覺到國家需要的地方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要密切關注畢業生就業形勢變化,加強形勢研判和輿情監控,及時發現和處理畢業生就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要大力營造良好氛圍,積極宣傳學生愛崗敬業艱苦創業典型事跡。堅決防止不利于畢業生就業創業,不利于社會安全穩定的新聞炒作。要積極舉辦主題班會、畢業典禮等,組織開展形式豐富的文明離校活動,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