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財政部
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民函〔2016〕2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財務局: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的精神,落實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開展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的要求,中央財政決定安排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通過以獎代補方式,選擇一批地區進行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促進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為指導,重點支持試點地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通過政府扶持、社會力量運營、市場化運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區養老綜合服務能力,總結推廣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可推廣、可復制、可持續的經驗,引領帶動全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鞏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在養老服務體系中的基礎地位,滿足絕大多數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區享受養老服務的愿望。
(二)基本原則。
一是中央引導、地方為主。中央明確試點目標任務,給予資金支持、工作指導,并對地方試點進行跟蹤評估和績效考核,對成功模式和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復制和推廣。地方政府是發展居家和養老服務業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試點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推進機制,明確相關措施,并抓好組織落實。
二是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充分發揮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的主導作用,落實準入、金融、財稅、土地等優惠政策,通過搭建平臺、購買服務、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進入。同時,政府負責行業監管,制定標準規范,確保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社會力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保供給、可持續,有效提高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三是突出重點、先行先試。鼓勵試點地區立足本地實際,以解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短板問題為重點,探索創新,開展多種形式的試點,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積累經驗,充分發揮其典型示范、以點帶面的作用。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試點,前兩三年重點針對發展短板,采取有效促進措施,形成綜合服務能力,后兩三年重點完善政策措施,推廣成功試點經驗,形成規模,擴大服務覆蓋面。
(三)試點目標。通過中央資金引導,鼓勵地方加大政策創新和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各類資源,優化發展環境,逐步認識和把握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規律,形成一批服務內容全面覆蓋、社會力量競爭參與、人民群眾普遍認可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成功經驗,形成比較完備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環境和推動機制,鼓勵其它地區借鑒應用,快速提高我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能力和水平,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試點資金以打造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軟環境和軟實力為主,硬件設施建設為輔。
二、重點支持領域
(一)支持通過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龍頭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
(二)支持城鄉敬老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或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技術支撐。
(三)支持探索多種模式的“互聯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和智能養老技術應用,促進供需雙方對接,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形式多樣的服務。
(四)支持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服務人員培養,增強養老護理職業吸引力,提升養老護理人員素質。
(五)推動完善相關養老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第三方監管機構和組織,建立服務監管長效機制,保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獲得方便、快捷、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七)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依托農村敬老院、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資源建設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滿足城鄉老年人特別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獨、高齡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三、組織實施
(一)申報程序。各省(區、市)組織所轄地市進行申報,申報城市自愿報名申請,經省級民政、財政部門審核后,報送民政部和財政部審定。民政部、財政部組織專家對申報城市進行打分和排序,選擇部分重視發展養老服務業,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礎,在老年人口規模、老齡化程度、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地方財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開展試點。具體申報口徑和要求按《關于開展2016年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二)資金支持。2016年選擇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進行試點,中央資金突出獎補原則,按因素法分配,采取當年預撥60%,次年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結算,由試點地區統籌各級財政安排的資金,結合其實際情況安排用于上述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業發展的7個重點領域。
(三)績效考核。民政部將會同財政部主要根據以上7個方面的重點支持領域,提出績效目標考核要求,并組織開展相應的考核評估。對于考核結果較好并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撥付剩余的40%結算資金,對于特別好的地區,將在撥付40%結算資金的基礎上額外給予10%獎勵,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該地區所在省份的試點地區數量;對于考核結果較差,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將根據其得分情況扣減部分或全部補助資金,并取消當年乃至今后的試點資格。績效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各省級民政、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切實承擔起責任,組織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并加強對試點地區的跟蹤指導,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民政部 財政部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