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
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
證監會 財政部 公告[2016]26
現公布《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中國證監會 財政部
2016年11月8日
關于明確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比例有關事項的規定
根據證監會、財政部新修訂的《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29號)有關規定,現就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以下簡稱保障基金)繳納比例事宜規定如下:
一、期貨交易所按其向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交易手續費的百分之二的比例繳納保障基金。
二、期貨公司從其收取的交易手續費中按照代理交易額的億分之五至十的比例繳納保障基金。
上述繳納比例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