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意見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各下屬單位,各協會,會內各部門:
加快建設期貨及衍生品行業,充分發揮期貨經營機構在服務實體經濟風險管理、價格發現和增加投資、激發市場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對于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現就進一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創新發展的基本原則是:堅持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進期貨經營機構的業務和產品創新,實現場內場外市場協調發展;堅持以市場化、法治化和國際化為取向,著力提升期貨經營機構的核心競爭力,加快形成功能齊備、服務高效、結構合理、經營穩健的現代期貨及衍生品服務體系;堅持創新發展與防范風險并重,鼓勵期貨經營機構自主創新,自擔風險,始終把風險管理貫穿于創新發展的全過程,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堅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樹立誠信合規的行業文化,促進期貨市場穩定健康運行。
一、大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支持期貨經營機構開展期現結合業務,為產業客戶提供個性化的大宗商品定價和風險管理服務和產品。支持期貨經營機構圍繞農產品目標價格改革試點提供風險管理服務。進一步擴大期貨公司設立風險管理公司試點范圍。制訂完善風險管理公司開展合作套保、定價服務、倉單服務等業務的配套措施。支持有條件的風險管理公司開展期權等衍生品做市業務。支持風險管理公司通過合法渠道參與境外衍生品市場。進一步豐富交易所的基礎衍生品工具,適時推出符合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要的期貨、期權產品,服務國內現貨生產經營,管理市場風險。
二、努力增強期貨經營機構競爭力
明確期貨經營機構作為期貨及衍生品服務提供商的基本定位,充分發揮風險管理和資產定價的基礎服務功能,推動期貨經營機構特色化、專業化和差異化發展,建立健全包括期貨經紀、投資咨詢、中間介紹、資產管理、風險管理等在內的衍生品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期貨公司開展集團化經營,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衍生品服務集團。鼓勵和引導中小期貨經營機構差異化競爭和專業化發展。
支持期貨公司做優做強。堅持市場化導向,引導期貨公司以多種方式開展境內外并購重組。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進行股權和債權融資,在境內外發行上市、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增強資本實力。支持期貨公司自主決定設立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完善期貨公司分支機構管理規定。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立專業子公司。支持期貨公司管理層持股、員工持股等股權激勵機制。支持期貨公司依法進入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市場、機構間市場等各類合法交易場所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拓寬期貨公司自有資金使用范圍。完善投資者保障基金繳納政策。
推動期貨公司業務轉型升級。強化期貨公司客戶結算職能,為場內、場外衍生品交易提供結算和風險控制服務。探索期貨公司托管功能。支持期貨公司為各類期貨資產管理機構提供部分后臺外包服務。支持期貨公司利用互聯網技術創新產品、業務和交易方式。探索期貨公司在確保開戶實名制、落實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前提下進行網上開戶。完善期貨中間介紹業務規定,盡快研究解決期貨居間人問題。
加快發展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適度放寬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凈資本要求,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拓寬期貨資管產品投資范圍,允許投資于大宗商品倉單等現貨領域。支持期貨公司設立或參股基金管理公司,支持公募基金依法參與衍生品交易。支持期貨公司取得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發行期貨資管產品參與境外衍生品交易。發展私募期貨基金,建立健全私募期貨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期貨基金產品的登記備案和持續監管制度。
三、適時放寬行業準入
進一步簡政放權,調整減少行政審批、核準和備案事項。支持民營資本、專業人員等各類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出資設立期貨經營機構。研究實施公開透明、進退有序的期貨業務牌照管理制度,研究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交叉申請業務牌照的政策。支持期貨公司與其他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以相互控股、參股的方式探索綜合經營。全面評估和清理整合現行規章、規范性文件,取消對期貨經營機構日常經營活動不必要的管制。
四、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專業交易商隊伍
探索建立以套期保值和風險管理為目的的專業交易商制度。支持金融機構和產業客戶在風險隔離、防止利益沖突的前提下發展成為專業交易商,依法合規參與衍生品交易,通過設計非標準化產品并作為對手方,滿足實體企業個性化風險管理需求。支持期貨交易所完善配套制度,為專業交易商在場內對沖風險提供便利。
五、逐步推進期貨經營機構對外開放
鼓勵外資參股境內期貨經營機構,支持境外機構依法參與境內期貨公司的兼并重組。支持期貨公司為境外機構參與境內期貨市場提供交易結算服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境外子公司開展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業務。擴大QFII、RQFII參與期貨及衍生品交易的范圍。支持期貨經營機構在境外設立、收購公司,為境內企業“走出去”提供配套金融服務。推出期貨公司代理境內實體企業參與境外期貨交易的試點。支持期貨經營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擴大對境外市場的服務范圍。
六、穩步發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支持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場外期權、遠期、互換等場外衍生品交易。規范發展期貨經營機構柜臺業務,支持期貨經營機構自主創設場外衍生品合約,服務實體經濟風險管理需要。不斷完善統一適用于證券期貨市場的場外衍生品交易主協議和相關配套規則。加快基礎設施建設,建立交易報告庫,實施場外衍生品業務統一的監測監控,提高場外市場透明度。研究制訂相關規則,支持交易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機構為場外衍生品提供交易轉讓、集中清算等服務。加強對期貨經營機構場外衍生品業務的資本充足性監管。
七、加強投資者保護
加強投資者教育和服務。完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明確期貨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管理責任。引導期貨經營機構完善投資者分類管理和風險揭示制度,強化營銷行為管理,充分了解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不得從事誤導、引誘、欺詐投資者等行為。支持行業協會制訂創新業務的投資者保護規則。完善投資者投訴處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多元化、專業化糾紛調解機制。大力推進誠信文化建設,建立健全誠信評價與約束機制,督促期貨經營機構堅持客戶利益至上,嚴守職業道德底線,切實履行行業責任、市場責任與社會責任,提升行業社會形象。
八、加強風險防范
期貨經營機構要建立與創新發展相適應的風險責任機制,開展負責任的創新,嚴格落實風險防范的主體責任。規范股東行為,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誠信責任,強化首席風險官的作用。建立有效的業務隔離制度,防范內幕交易、利益輸送以及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
加強信息技術安全保障。進一步完善期貨行業信息技術標準體系和推動制訂統一的接口規范。在安全可控的原則下,支持期貨經營機構自主選擇技術管理方式,支持中小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技術外包,鼓勵有條件的期貨經營機構自主開發核心軟件。探索將期貨軟件開發商、行情信息商和技術服務提供商納入行業自律管理。
進一步推進監管轉型。完善對期貨經營機構的風險監管體系和動態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優化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完善以合規風控為導向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加強期貨經營機構信息披露,提高行業透明度。規范和公布審批、核準與備案登記事項的標準、流程、期限、方式,統一監管尺度,提高監管能力和透明度。完善以風險、問題為導向的監督檢查機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問責追責,提高違法成本。完善誠信監管制度,強化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支持行業自律組織履行職能,加強行政監管與自律管理的溝通協作。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引領行業創新、探索新型業態、規范服務標準、搭建公共平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自律規則,加強對新產品、新業務的自律管理。制訂行業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加大行業人才培養和宣傳推廣力度。
中國證監會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