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證監會公告[2016]21號
為了規范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下香港上市公司配股有關活動,保護內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我會修訂了《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證監會公告〔2014〕48號),同時廢止。
中國證監會
2016年9月30日
關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備案規定
為了保護內地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證監會令第128號)等有關規定,基于對等原則、監管信賴原則和不顯著增加上市公司額外負擔原則,現就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事項作出如下規定。
一、根據兩地證監會監管安排,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行為應當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香港上市公司配股申請在取得香港聯交所核準后,應當將申請材料、核準文件報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基于香港方面的核準意見和結論進行監督。
三、香港上市公司在提交備案材料時,應當對提交材料的文本效力作出以下原則性說明,并出具以下承諾:
1.本次備案文件為經香港聯交所審議的最終文本,與提交香港聯交所內容完全一致。
2.為維護股東合法權益,本公司承諾向內地原股東配售股份事項,將公平對待內地投資者。
3. 自備案材料提交之日起至本次股票發行結束前,如發生重大事項,本公司承諾將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