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6〕6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12月3日
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創新示范區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和《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可持續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就建設中國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以下稱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緊密結合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主線,以推動科技創新與社會發展深度融合為目標,以破解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瓶頸問題為著力點,集成各類創新資源,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探索完善體制機制,提供系統解決方案,促進經濟建設與社會事業協調發展,打造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可持續發展現實樣板。
(二)基本原則。
——創新理念。圍繞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瞄準未來15年全球在減貧、健康、教育、環保等方面的發展目標,以可持續發展理念為引領,以創新為第一動力,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問題導向。以地方為實施主體,面向可持續發展現實需求,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核心作用,有針對性地提出先進適用技術路線,形成系統解決方案,切實破解制約可持續發展的難題。
——多元參與。健全完善政府、科研機構和大學、企業、社會等各方共同參與的體制機制,加大對社會事業領域科技創新的多元投入力度,為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營造良好環境。
——開放共享。拓展國際視野,吸引匯聚全球創新資源,構建可持續發展合作共贏機制,主動向世界分享中國經驗,為全球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
(三)主要目標。在“十三五”期間,創建10個左右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科技創新對社會事業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不斷增強,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程度明顯提升,形成若干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的現實樣板和典型模式,對國內其他地區可持續發展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對外為其他國家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提供中國經驗。
二、主要任務
(一)制定可持續發展規劃。參照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確定的重點領域,推動地方結合當地特色稟賦和現實需求,本著“一個區域一套方案”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可持續發展規劃,加強同地方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有效銜接,形成同一藍圖、同一目標,協同推進。
(二)破解制約可持續發展瓶頸問題。圍繞重大疾病與傳染病防治、健康養老、精準扶貧、廢棄物綜合利用、土地整治和土壤污染治理、清潔能源、水源地保護與水污染治理、特色生態資源保護等領域,加強問題診斷和技術篩選,明確技術路線,加大集成力度,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應用,支持各類創新主體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在產業鏈高端打造新業態新模式,形成成熟有效的系統解決方案。
(三)探索科技創新與社會事業融合發展新機制。圍繞加快社會事業發展,積極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大科技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支撐力度,建設惠民科技孵化中心與技術轉移中心,搭建技術集成應用載體,形成更多新興產業創新集群,增強地方整合匯聚創新資源、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能力,健全需求牽引、政府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各利益攸關方共同參與的良性機制。
(四)分享科技創新服務可持續發展經驗。在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取得實際成效基礎上,通過組織開展考察、學習、培訓等活動,積極向國內同類地區推廣實踐經驗和系統解決方案,對其他區域形成輻射帶動作用。結合落實“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搭建以科技創新驅動可持續發展為主題的交流合作平臺,向世界提供可持續發展的中國方案。
三、組織實施
(一)創建條件。
擬申請建設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地區(以下稱創建主體)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良好工作基礎。申報地區應具有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的工作基礎并取得顯著成效,可持續發展意識較強。
2.瓶頸問題具有典型性。制約當地可持續發展的問題清晰,在全國具有普遍性,形成的解決方案具有推廣價值。
3.地方高度重視。所在省(區、市)黨委、政府堅持以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經濟社會發展,將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創建工作擺在重要工作議程。
(二)創建程序。
1.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備選建議。
2.創建主體在省(區、市)政府的指導下,制定推進可持續發展專門規劃和示范區建設方案。
3.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對創建主體編寫的規劃和方案進行評審。
4.通過評審的創建主體所在省(區、市)政府會同科技部向國務院提出創建申請。
5.國務院批準開展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
6.由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對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建設進行指導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部際聯席會議與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部際協調機制的溝通和協調,推動各項任務完成和政策落實。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所在省(區、市)政府要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協調機制,形成推進合力。
(二)加大政策支持。
1.統籌利用企業投入、社會資本、財政資金等,支持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的科研基礎條件、技術創新平臺和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等建設。
2.支持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圍繞制約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問題,按照“全鏈條設計、一體化實施”的原則,參與承擔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國家科技計劃項目。通過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等,支持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開展先進適用技術轉移轉化。
3.研究制定促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為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提供支持的政策措施,鼓勵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所在地政府建立共同發展基金。
4.支持科研人員和團隊深入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開展技術指導,加強基層科技隊伍建設,形成科技支撐社會發展的新型科技特派員制度和機制。
5.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所在省(區、市)要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專門的支持政策。
(三)組織宣傳推廣。及時總結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過程中的成功經驗和模式,通過各類媒體以及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渠道,廣泛宣傳,擴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