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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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企業差旅費中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移送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