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國土資規〔2016〕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各司局:
《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已經2016年11月2日第25次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八年。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國土資源部立案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工作規范(試行).docx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612/P02016123061568550084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