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化部 國家體育總局 財政部等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關于印發《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文公共發〔2016〕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發展改革委、財務局: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體育總局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2016年12月29日
關于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的指導意見
推進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為中心的總分館制建設,是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任務,對于有效整合公共文化資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促進優質資源向基層傾斜和延伸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近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加大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室)設施網絡不斷完善,服務條件顯著改善,但仍存在縣級館服務能力不強、縣域內公共文化資源缺乏整合、城鄉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不均衡等突出問題。為推進縣域公共文化資源共建共享和服務效能提升,促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縣為基本單位,以鄉村為重點,以統籌發展、提高效能、促進均等為原則,推動具備條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發揮縣級總館在縣域公共文化建設中的中樞作用,通過分館把優質公共文化服務延伸到基層農村,增加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為更好地滿足廣大群眾基本文化需求創造良好條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統籌實施。發揮縣級人民政府在總分館制建設規劃、組織和推進方面的統籌作用,優化縣域公共文化資源配置,完善配套措施,鼓勵社會參與,確保有序推進。
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圍繞建、管、用等關鍵環節,創新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實現文化資源在縣域內聯動共享,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發揮整體優勢,提升綜合效益。
強化基層,促進均等。以鄉村兩級為重點,以需求為導向,促進公共文化資源向基層特別是農村傾斜,增加基層公共文化資源總量,保障城鄉群眾普遍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實事求是,分類推進。堅持因地制宜、試點先行,根據東中西地區實際,穩步推進、分類指導,及時總結建設經驗,發揮典型示范作用,探索具有不同區域特點的總分館制。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國具備條件的地區因地制宜建立起上下聯通、服務優質、有效覆蓋的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廣大基層群眾享受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更加豐富,途徑更加便捷,質量顯著提升,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
四、主要措施
(一)把總分館制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堅持政府主導,科學規劃,由省級文化行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統籌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建設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地根據實際,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自然條件、人口分布和文化基礎等因素,合理確定總分館的布局、規模和標準。已經實施總分館制的地方,重在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和宣傳推廣;尚未實施但具備條件的地方,要借鑒成功經驗,堅持試點先行,積極探索和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總分館建設模式;暫不具備建設條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盡快達到建設總分館制的基本要求。
(二)明確功能與運行機制。通過縣級文化館總分館制,整合縣域內群眾文化藝術資源,加強對縣域內文化活動、文藝創作、文藝輔導、送戲下鄉、隊伍培訓以及演出器材設備調配等方面的統籌。通過縣級圖書館總分館制,整合縣域內的公共閱讀資源,實行總館主導下的文獻資源統一采購、統一編目、統一配送、通借通還和人員的統一培訓。總館對分館的管理重在業務指導和資源調配。分館按照總館的工作安排和服務標準,面向基層群眾提供與總館水平相當的基本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總館統一管理或參與管理各分館人財物。
(三)因地制宜推進總分館制建設。根據地方實際情況,在試點的基礎上積極穩妥推進,主要依托縣級文化館、圖書館和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進行建設,符合條件的縣級館為總館,在鄉村兩級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設置分館。推動農家書屋與縣級圖書館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符合條件的農家書屋成為圖書館分館。沒有成為分館的其他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可以設立基層服務點,作為總分館服務的補充和延伸。
(四)創新服務方式和手段。總館和分館要積極暢通群眾文化需求反饋渠道,采取“訂單”服務方式,實現供需有效對接。充分發揮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優勢,利用國家公共數字文化工程和資源,打造縣域公共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充分利用流動舞臺車、流動圖書車等設施和手段,廣泛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擴大公共文化服務的有效覆蓋。
(五)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總分館制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科研機構、企業等的圖書館(室)、職工書屋、文化室等根據自身職能特點,在自愿原則下成為縣級文化館或圖書館的分館。鼓勵符合條件、具有資質的上網服務場所成為總分館的基層服務點。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通過直接投資、贊助活動、提供產品和服務,以及采取公益創投、公益眾籌等方式,依法依規有序參與總分館制建設。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引入社會專業機構,采取委托管理或連鎖運營的方式,通過專業化服務、科學化管理,做好總分館日常管理運行。大力推進文化志愿服務,動員社會專業人士參與總分館制管理運行。
(六)進一步健全城鄉基層公共文化設施網絡。按照填平補齊原則,繼續推進縣、鄉、村三級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建設。沒有縣級文化館、圖書館或設施未達標的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必要的新建或改擴建,鼓勵充分利用現有設施和資源進行改造。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運營管理,要主動納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統籌推進,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服務效能,推動縣域內公共文化設施實現有效聯通和全覆蓋。
五、組織保障
(一)明確工作責任。各地要把建立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作為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時間表、路線圖,加快推進實施。各級文化行政部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統籌協調,推動工作開展,形成工作合力。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加強基層文化資源的共建共享。省級和設區的市級文化館、圖書館要大力支持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加強業務指導。
(二)提供投入保障。各地要對本地區基本的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給予支持,完善設施網絡,為實施總分館制提供必要的基礎設施條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為總分館制建設和運營中屬于公共財政支持范圍的事項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鼓勵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館在符合有關規定前提下,統籌利用有關資金渠道,按照規劃目標統一采購、調配資源。各省(區、市)要對率先開展試點工作并取得積極成果的縣(市、區)給予一定支持。
(三)加強隊伍建設。各有關部門要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2015—2020年)規定的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編制政策。根據總分館的規模、服務人口和服務方式,統籌總館、分館的人員配置。加強對總分館工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解決總分館人員不足的問題。
(四)完善評估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制建設情況納入公共文化服務考核指標。縣級文化行政部門負責對本縣總分館制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日常評估和考核,并積極推動考核結果與相關單位預算安排、收入分配和負責人獎懲掛鉤。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對總分館服務效能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