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管理細則(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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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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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技廳函[2017]4號
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0-2020年)》,規范信息系統建設、運維全過程管理,規范財政專項資金使用,根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技廳函〔2016〕37號)和《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教財廳函〔2016〕38號)的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管理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聯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潘潤愷 010-66096823
教育部辦公廳
2017年1月16日
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管理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教育信息化專項-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子項目(以下簡稱子項目)的建設與運維管理,規范中央財政預算資金申請與使用,明晰信息系統及數據管理與安全權責,提高服務教育管理核心業務的水平,參照《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55號令),根據《教育信息化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教技廳函〔2016〕37號,以下簡稱《項目管理辦法》)和《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教財廳函〔2016〕38號,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子項目是指使用中央財政“教育信息化專項”資金建設、運維,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支持教育部本級管理核心工作的教育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項目。不在互聯網運行的信息系統,管理辦法由相關單位另行制定。
第三條 子項目建設、運維堅持“統籌規劃、有限目標;分工協作、需求首責;集成共享、安全可靠;服務業務、績效考評”原則。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科技司,以下簡稱教育部網信辦)是子項目組織單位,負責總體規劃、統籌協調及子項目立項、驗收與資金需求管理等。具體包括:研究制定子項目建設總體規劃、組織審定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組織子項目需求建議征集與綜合評審,組織子項目建設方案綜合評審,批復子項目預立項和正式立項,組織子項目的項目驗收;組織子項目所需工程監理服務;協助財務司組織子項目預算申報等。
第五條 部內司局、直屬單位(以下簡稱業務單位)是子項目的責任單位和子項目建設形成的信息系統的主管單位,在信息系統全生命周期內(從需求提出到停止使用)對信息系統的需求、建設、預算、運維、安全、應用及數據管理等工作負首要責任。具體包括:提出需求建議,組織編制建設方案、系統開發服務招標、第三方測試、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上線評估、部署和試運行、自驗收;提出子項目的項目驗收申請,接受項目驗收,負責驗收通過后信息系統正式運行、應用實施和維護的組織管理;制定子項目預算、負責預算執行、接受相關審計等。
第六條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以下簡稱信息中心)是子項目的技術管理、支撐服務單位和信息系統公共支撐環境的建設、運維單位,也是信息系統的運維服務單位。具體職責包括:負責信息系統公共支撐硬件、軟件環境的建設與運維;負責信息系統的系統集成(包括門戶集成和數據集成),負責統一門戶和基礎數據庫的建設、運行與維護,實現信息系統間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負責制定子項目建設、集成、運維的技術標準規范,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提供運行支撐服務;為業務單位提供技術支持、協助進行技術管理與建設方案編制;協助業務單位組織開展子項目第三方測試;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和驗收等工作。
第七條 教育部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子項目商用密碼的統籌和管理單位,負責商用密碼在子項目中的應用、推廣,對子項目涉及商用密碼的環節進行審核,參與子項目建設方案綜合評審、使用商用密碼子項目的驗收等工作。
第八條 發展規劃司是子項目數據的統籌管理單位,負責制定數據管理辦法,統籌協調子項目數據的采集、存儲、共享、公開和安全等工作,并對有關工作內容進行審核,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的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和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財務司是子項目預算資金的管理單位,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對子項目經費進行管理,參與子項目需求建議的綜合評審、建設方案綜合評審、驗收等工作。
第十條 教育管理信息化專家組是子項目專家咨詢機構,受教育部網信辦委托,對子項目建設總體規劃、信息系統總體運維規劃、信息系統管理及技術規范等提出意見建議,負責子項目立項、建設、驗收過程有關專家評審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子項目建設實行監理制度。子項目監理主要負責協助業務單位對信息系統建設的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監督,對子項目合同和文檔資料進行管理,并協調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
第三章 子項目需求確定
第十二條 需求建議征集。每年1月,教育部網信辦研究提出子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報教育部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發布子項目需求建議征集通知。
第十三條 需求建議提出。每年2月,業務單位根據子項目需求建議征集通知,依照子項目需求建議編制要求,在子項目重點支持范圍內提出子項目需求建議報教育部網信辦。如子項目涉及多個業務單位的,由參與單位協商確定牽頭單位,并由牽頭單位提出子項目需求建議。
第十四條 需求建議綜合評審。教育部網信辦組織相關單位開展子項目需求建議綜合評審,主要包括子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數據采集的合規性和必要性等,教育部網信辦根據綜合評審結果匯總形成子項目支持建議,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五條 子項目預立項。每年2月底前,教育部網信辦根據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的子項目支持建議,向相關業務單位下達子項目預立項通知。
第四章 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
第十六條 建設方案編制。各業務單位收到預立項通知后,應根據子項目建設方案編制要求和子項目建設技術標準規范,開展詳細需求分析,會同信息中心組織相關單位編制子項目建設方案(含投資概算)。重要信息系統的建設方案必須將國產密碼應用納入整體規劃,同時按照《教育行業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指南》(教技廳函〔2014〕74號)等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自主定級和專家評審,并于4月底前將建設方案正式函報教育部網信辦。
第十七條 建設方案綜合評審。教育部網信辦收到業務單位報來的建設方案后,組織相關單位對建設方案進行初審,審核內容包括:業務需求的確定性,數據采集、存儲、共享、公開和安全管理等的合規性、必要性,商用密碼應用的合規性,系統集成方案的合規性、可行性,系統安全方案的合規性,系統所采用技術標準和規范的科學性,技術方案的可行性,預算的合理性等。教育部網信辦將各單位意見匯總后反饋業務單位,業務單位根據初審意見修改建設方案,并于15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教育部網信辦。每年5月底前,教育部網信辦組織相關單位及專家對重新提交的建設方案進行會議評審,形成終審意見。終審未通過的子項目,本年度不納入教育部預算申請方案。
第十八條 第三方造價評估。建設方案審核通過后,業務單位需招標或委托具有相關專業資質的第三方組織開展第三方造價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并根據造價評估報告修改建設方案的投資概算部分,形成最終建設方案。
第五章 子項目立項
第十九條 子項目預算申報。每年6月底前,業務單位需將最終建設方案及子項目計劃任務書(含分年預算安排)一并提交教育部網信辦。教育部網信辦綜合延續性子項目,匯總形成下一年度子項目及預算安排方案,報教育部網信領導小組審定后送財務司。
第二十條 子項目立項。財政部批復預算后,財務司按《資金管理辦法》下達預算資金,同時函告教育部網信辦。部網信辦接財務司子項目年度預算批復通知后,向獲得年度財政預算的業務單位下達子項目正式立項通知。未獲得年度財政預算的子項目本年度暫不正式立項。
第二十一條 子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書編制。子項目年度預算批復下達后,業務單位根據財政批復年度預算數,編制子項目年度實施計劃書,報財務司、教育部網信辦備案。
第六章 子項目過程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監理與技術助理入場。子項目正式立項后,教育部網信辦向各子項目派駐項目監理,協助業務單位開展項目管理有關工作;信息中心向子項目派駐技術助理,協助業務單位完成子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并負責組織信息系統的系統集成等工作。
第二十三條 系統開發服務采購。項目監理與技術助理入場后,業務單位即可根據《項目管理辦法》和《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實施子項目系統開發服務政府采購。采購合同簽訂后,合同文本及附件應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并抄送信息中心,作為子項目項目驗收、績效考核和公共軟硬件支撐環境建設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合同款撥付。為保證子項目實施進度與質量,系統開發服務合同款可參照以下方式進行撥付:簽訂合同時撥付總金額的20%、詳細設計方案確認后撥付總金額的30%、上線評估通過后撥付總金額的30%、完成自驗收后撥付總金額的20%。為保證三年維保服務質量,建議業務單位在上線評估完成后,要求系統開發單位出具合同總金額10%的履約保函。
第二十五條 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信息系統開發完成后,業務單位會同信息中心組織開展第三方測試。測試內容應包括功能測試、性能測試、安全測試和集成測試等。
第二十六條 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和測評整改。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完成后,業務單位應完成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和測評整改工作。
第二十七條 信息系統上線自評估。信息系統第三方測試、安全等級保護備案和測評整改完成后,業務單位應對信息系統的功能實現情況進行評估,并組織信息中心對系統集成、運行安全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八條 信息系統部署及試運行。信息系統上線自評估通過后,業務單位向信息中心提出試運行申請,開展信息系統部署和試運行工作,同時將評估報告報教育部網信辦備案。信息系統試運行時間一般不得少于6個月。試運行結束后,業務單位提交用戶報告,說明信息系統使用情況;信息中心出具試運行報告,說明信息系統是否符合正式運行的技術要求。用戶報告和試運行報告是子項目驗收的必要材料。
第七章 子項目驗收
第二十九條 子項目驗收。子項目驗收工作包括自驗收和項目驗收兩個階段。自驗收由業務單位自行組織,應在信息系統試運行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驗收由教育部網信辦組織,在自驗收完成20個工作日內,由業務單位向教育部網信辦提出驗收申請,同時提交子項目驗收材料。教育部網信辦在收到驗收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完成子項目的項目驗收。子項目項目驗收通過后方可正式運行。
第三十條 子項目延期驗收。對無法按項目執行期完成項目驗收的子項目,業務單位應向教育部網信辦提交項目延期申請。經同意后,業務單位繼續組織子項目實施;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十一條 子項目實施終止。子項目因故無法實施,業務單位應及時總結子項目執行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清理賬目和資產,編制資金決算及資產清單,形成子項目終止報告,經分管部領導同意后,報教育部網信辦、財務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根據本細則的有關規定,教育部網信辦組織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和規范。
第三十三條 本細則由教育部網信辦負責解釋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