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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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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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保障措施
——社會救助經辦服務體系建設。充分依托現有條件和政府綜合服務場所,推動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設置社會救助經辦平臺,加強社會救助管理信息系統與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的整合、集成,提升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法律援助綜合服務平臺和便民窗口、法律服務中心(站、工作室)、“12348”法律服務熱線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服務條件。加強基層普法陣地、人民調解組織、司法鑒定機構建設,健全服務網絡。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支持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養護院,醫養結合設施和社區老人日間照料中心,榮譽軍人休養院、光榮院,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服務機構等服務設施建設,增加護理型床位和設施設備。推進無障礙通道、老年人專用服務設施、舊樓加建電梯建設,以及適老化路牌標識、適老化照明改造。積極開展養老護理人員培養培訓。搭建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推廣應用便攜式體檢、緊急呼叫監控等設備。
——社會福利服務設施建設。結合地區實際,建設一批縣級兒童福利設施。依托現有設施資源,試點建設縣級未成年人保護設施。支持尚無精神病人福利設施的地市建設一所精神病人福利設施,為特殊困難精神障礙患者提供集中養護服務。
——殯葬服務設施建設。在火葬區尚無殯儀館的縣(市、區)新建殯儀館,對已達危房標準、設施設備陳舊的殯儀館進行改造或改擴建。更新改造已達到強制報廢年限或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火化爐。試點建設縣(市、區)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
——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中央救災物資儲備庫布局,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災害多發、易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自然災害特點、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按照布局合理、規模適度的原則,設立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并視情在多災易災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設置救災物資儲備室。
——社會工作者隊伍建設。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貧困地區計劃、農村留守人員社會保護計劃、城鎮流動人口社會融入計劃、特殊群體社會關愛計劃,推進社會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力爭到2020年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總規模達145萬人。
第九章 基本住房保障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解決城鎮居民基本住房問題和農村困難群眾住房安全問題,更好保障住有所居。本領域服務項目共3項,具體包括:公共租賃住房、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農村危房改造。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公共租賃住房。轉變公租房保障方式,實行實物保障與租賃補貼并舉,推進公租房貨幣化。支持公租房保障對象通過市場租房,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給予租賃補貼。完善租賃補貼制度,結合市場租金水平和保障對象實際情況,合理確定租賃補貼標準。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學生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等專業技術人員,符合當地城鎮居民公租房準入條件的,應納入公租房保障范圍。提高公租房運營保障能力,健全準入退出管理機制。
——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圍繞實現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標,實施棚戶區改造行動計劃和城鎮舊房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城鎮棚戶區和危房改造任務。將棚戶區改造與城市更新、產業轉型升級更好結合起來,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進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危舊住房和非成套住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政策覆蓋全國重點鎮。完善配套基礎設施,加強工程質量監管。
——農村危房改造。合理確定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和標準,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的住房安全問題。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危房改造,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要求,重點解決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問題。
第二節 保障措施
——保障必要用地需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根據保障性住房建設需要,單獨列出,做到應保盡保。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具備凈地出讓條件的儲備土地和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應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
——實施財稅優惠政策。統籌運用政府財力,加大對基本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繼續落實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運營管理涉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含土地出讓收入)以及相關稅收減免政策。土地出讓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
——加大融資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債券融資,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發揮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作用,加大對棚戶區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適合住房租賃業務發展需要的信貸產品。
——合理確定住房價格。依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保障對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設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調整保障性住房價格或租金標準。
第十章 基本公共文化體育
國家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和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和體育健身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0項,具體包括: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送地方戲、收聽廣播、觀看電視、觀賞電影、讀書看報、少數民族文化服務、參觀文化遺產、公共體育場館開放、全民健身服務。
第一節 重點任務
——公共文化。落實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和地方實施標準。深化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積極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動平臺,以群眾需求為導向,推行“菜單式”、“訂單式”公共文化服務。加大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力度。深入推進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和綜合文化站免費開放工作。以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為中心推進總分館制,實現農村、城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資源整合和互聯互通。加強文化遺產保護。
——廣播影視。采用地面無線、直播衛星和有線網絡等方式,推動數字廣播電視基本實現全覆蓋、戶戶通。進一步改善農村電影放映條件。努力增加貼近基層群眾需要的服務性廣播電視欄目節目。
——新聞出版。推動全民閱讀,加強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基本閱讀權益保障。扶持實體書店發展,加快推進實體書店或各類圖書代銷代購網點覆蓋全國所有鄉鎮。完善農家書屋出版物補充更新工作。加強“三農”出版物出版發行。推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及雙語出版物出版發行、數字化傳播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創作。
——群眾體育。實施全民健身計劃,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實行科學健身指導。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全面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劃,培養青少年體育愛好和運動技能,推廣普及足球、籃球、排球和冰雪運動等。
第二節 保障措施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各地區進一步完善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統籌建設集宣傳文化、黨員教育、科學普及、普法教育、體育健身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以及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邊境團場和南疆困難團場每個縣級文化館配備一輛流動文化車,為村文化活動室購置基本公共文化服務設備。
——廣播影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廣播電視數字化覆蓋、廣播電視無線發射臺站、全國有線電視網絡互聯互通平臺、國家和地方應急廣播體系、基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制播能力、廣播電視和視聽新媒體監管平臺等建設,支持直播衛星平臺擴容。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繼續鞏固“一行政村一月放映一場電影”成果。加強少數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譯制、制作、播出和傳輸覆蓋能力建設。
——新聞出版服務體系建設。舉辦“書香中國”系列活動,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統籌建設社區閱讀中心、數字農家書屋、公共數字閱讀終端等設施。合理規劃建設農村和中小城市出版物發行網點,建設城鄉閱報欄(屏),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公共閱讀設施建設。實施少數民族新聞出版東風工程、盲文出版工程、兒童閱讀書報發放計劃、市民閱讀發放計劃。
——遺產保護服務體系建設。重點支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利用設施建設。
——公共體育服務設施建設。重點支持足球場地設施、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縣級體育場、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社區多功能運動場、冰雪運動設施、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平臺等建設。充分利用體育中心、公園綠地、閑置廠房、校舍操場、社區空置場所等,拓展公共體育設施場所。
——數字文化服務平臺建設。推動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數字圖書館博物館建設等公共數字文化工程建設。提高公共文化大數據采集、存儲和分析處理能力。科學規劃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分布式資源庫群,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鼓勵各地區挖掘整合中華優秀文化資源,開發特色數字文化產品。
第十一章 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國家提供適合殘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發展創造便利化條件和友好型環境,讓殘疾人安居樂業、衣食無憂,生活得更加殷實、更加幸福、更有尊嚴。本領域服務項目共10項,具體包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和保險待遇、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殘疾人托養服務、殘疾人康復、殘疾人教育、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殘疾人文化體育、無障礙環境支持。
第一節 重點任務
——殘疾人基本生活。全面落實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難的重度殘疾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
——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社保服務。為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城鄉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按規定提供免費職業培訓。落實好針對就業困難殘疾人的各項就業援助和扶持政策,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體殘疾人提供輔助性、支持性就業服務等。落實貧困和重度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政策,完善重度殘疾人醫療報銷制度,做好重度殘疾人就醫費用結算服務。
——殘疾人康復、教育、文體和無障礙服務。繼續實施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貧困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防盲治盲、防聾治聾等重點康復項目,加強殘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區康復。積極推進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青少年提供包括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加強國家通用手語、通用盲文的規范與推廣。推動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設施免費或優惠向殘疾人開放,為視力、聽力殘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務。加快推進公共場所和設施的無障礙改造。
第二節 保障措施
——殘疾人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各地建設一批專業化殘疾人康復設施、托養設施和綜合服務設施,配備基本服務設備,推動形成功能完善、網絡健全的殘疾人專業康復和托養服務體系。
——縣域殘疾人綜合服務能力提升。強化縣級殘疾人康復、托養、職業培訓、輔助器具適配、文化體育等服務能力,充分發揮基層公共服務設施助殘功能,推動形成縣(市、區)、鄉(鎮)、村(居)三級聯動互補的殘疾人基層服務網絡。
——特殊教育基礎能力提升。依托現有特教學校構建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保障條件和教育質量。完善特殊教育體系,積極創造條件保障完成義務教育且有意愿的殘疾學生有機會接受適宜的中等職業教育。
——殘疾人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建設康復大學,提升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專業辦學水平,推動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加快培養殘疾人康復、托養、特殊教育、護理照料、就業服務、社會工作等方面的人才隊伍。
——殘疾人服務信息化。完善殘疾人人口基礎信息和基本服務需求信息數據管理系統。依托中國殘疾人服務網,搭建殘疾人就業創業網絡服務平臺。加快推進智能化殘疾人證試點。鼓勵支持服務殘疾人的電子產品、移動應用軟件等開發應用。
第十二章 促進均等共享
以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為重點,著力擴大覆蓋范圍、補齊短板、縮小差距,不斷提高城鄉、區域、人群之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
第一節 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開展貧困地區脫貧攻堅。加大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力度,保障貧困人口享有義務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務,推動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深入開展教育扶貧、健康扶貧、文化扶貧。在易地扶貧搬遷、整村推進、就業促進等工作中,按照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要求,確保基本公共服務不留缺口。推動地區對口幫扶,加大基本公共服務資金、項目和人才支援力度。
——重點幫扶特殊困難人群。對農村留守人員、困境兒童和殘疾人進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翔實完備、動態更新的信息臺賬。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場所設施條件,滿足農村留守兒童臨時監護照料需要。在外出就業較為集中的農村地區,充分利用布局調整后閑置資源開展托老、托幼等關愛服務。健全孤兒、棄嬰、法定撫養人無力撫養兒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殘等困境兒童的福利保障體系。對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等重點救助對象,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
——促進城鎮常住人口全覆蓋。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推動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業轉移人口舉家進城落戶。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保障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就業、衛生等領域的基本公共服務。為農民工提供新市民培訓服務,提高農民工綜合素質和融入城市的能力。
第二節 促進城鄉區域均等化
——縮小城鄉服務差距。加快義務教育、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勞動就業等制度城鄉一體設計、一體實施。重點以縣(市、區)為單位,有步驟、分階段推動規劃、政策、投入、項目等同城化管理,統籌設施建設和人員安排,推動城鄉服務內容和標準統一銜接。把社會事業發展重點放在農村和接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的城鎮,補齊農村和特大鎮基本公共服務短板。鼓勵和引導城鎮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促進城市優質資源向農村輻射。
——提高區域服務均等化水平。強化省級人民政府統籌職能,加大對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薄弱地區扶持力度,通過完善事權劃分、規范轉移支付等措施,逐步縮小縣域間、地市間服務差距。強化跨區域統籌合作,促進服務項目和標準水平銜接。著力推進京津冀地區、長江經濟帶等重點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夯實基層服務基礎。整合相關資源,持續改善基層各類公共服務設施條件。依托政府綜合服務大廳完善相關經辦服務設施,推動基層綜合公共服務平臺統籌發展和共建共享。簡化基層辦事環節和手續,優化服務流程,明確辦理時限,推行一站式辦理、上門辦理、預約辦理等服務方式。在山區、草原等地廣人稀、居住分散地區,配備必要的教學點,開展衛生巡診等上門服務。
第十三章 創新服務供給
緊扣增進民生福祉,加快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吸引社會力量參與,擴大基本公共服務有效供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培育多元供給主體
——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理順政府與事業單位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的關系,強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推動去行政化和去營利化,逐步將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或社會組織。進一步落實事業單位法人自主權,深化人事、收入分配等配套制度改革,確保依法決策、獨立自主開展活動并承擔責任。
——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進一步規范和公開基本公共服務機構設立的基本標準、審批程序,嚴控審批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招標等方式確定舉辦或運營主體。積極推動基本公共服務領域民辦非營利性機構享受與同行業公辦機構同等待遇。
——大力發展社會組織。深化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改革,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強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和人才扶持,采取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能力。采取降低準入門檻、加強分類指導和業務指導等辦法,大力培育發展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其承接基層基本公共服務和政府委托事項。
第二節 推動供給方式多元化
——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能由政府購買服務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辦,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事業單位和企業等承擔。制定實施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指導性目錄,確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規范項目遴選、信息發布、組織購買、項目監管、績效評價等流程,加強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財政預算管理。
——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能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提供的,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政府通過投資補助、基金注資等多種方式,優先支持PPP項目。在實踐證明有效的領域,推行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等多種方式,公平選擇具有相應管理經驗、專業能力、融資實力以及信用狀況良好的社會資本作為合作伙伴。
——鼓勵發展志愿和慈善服務。廣泛動員志愿服務組織與志愿者參與基本公共服務提供,定期發布志愿服務項目需求和崗位信息,建立健全志愿服務記錄制度,完善激勵保障措施。發揮慈善組織、專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在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中的重要補充作用,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
——發展“互聯網+”益民服務。加快互聯網與政府公共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促進公共服務創新供給和服務資源整合,構建面向公眾的一體化在線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具備條件的服務事項實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反饋、實時查詢,對暫不具備條件的事項提供全程在線咨詢服務。積極應用大數據理念、技術和資源,及時了解公眾服務需求和實際感受,為政府決策和監管提供支持。
——擴大開放交流合作。鼓勵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支持合作辦醫,共建養老和殘疾人托養機構。加強公共教育、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借鑒國際先進管理和服務經驗,提升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
第十四章 強化資源保障
優化資源配置,加強財力保障,加大重大工程項目、服務管理人才和規劃用地等投入力度,為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供支撐。
第一節 提升財政保障能力
——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穩定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明確保障措施和《清單》項目支出責任,確保服務項目及標準落實到位。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要為提高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提供必要支持。加大地方政府債券對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支持力度。
——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適度加強中央政府承擔基本公共服務的職責和能力。推進轉移支付制度改革,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重點增加對老少邊窮地區的轉移支付,縮小地區間財力差距,提高縣級財政保障能力,引導地方將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投入到民生等重點領域。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西藏自治區、四省藏區、革命老區、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民生保障和改善、基礎設施建設、基層政權和社會管理能力建設等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傾斜支持。
——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清理、整合、規范專項轉移支付,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簡化財政管理層級,擴大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覆蓋面,加大省級人民政府轉移支付對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財力差距的調節力度。統籌安排、合理使用、規范管理各類公共服務投入資金。對醫院、學校、保障性住房等建筑質量實行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終身負責制。
第二節 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人才培養培訓。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開設相關學科專業,擴大專業服務和管理人才培養規模。健全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強化定崗、定向培養,完善遠程教育培訓。建立政府、社會、用人單位和個人相結合的投入機制,對參加相關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補貼。探索公辦與非公辦公共服務機構在技術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機制,對非公辦機構的人才培養、培訓和進修等給予支持。
——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實施東部帶西部、城市帶農村的人才對口支持政策,引導公共服務和管理人才向中西部地區和基層流動。深化公辦機構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公開招聘和競爭上崗制度,推動服務人員保障社會化管理,逐步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
——提升基層人員能力。完善基層人員工資待遇、職稱評定、醫療保險及養老保障等激勵政策。推進基層公共服務隊伍輪訓,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培養計劃,繼續做好“三支一扶”計劃、西部志愿者計劃、大學生村官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全科醫生特崗計劃、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鼓勵通過優化編制資源配置、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基層服務力量。
第三節 完善配套政策體系
——加強規劃布局和用地保障。綜合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能力等因素,對城鄉公共服務設施進行統籌布局。結合新型城鎮化和人口發展趨勢,對土地供給進行前瞻規劃,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建設用地。新建居住區要按相關規定,完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養老托幼、社區服務等配套設施,并在合理服務半徑內盡量集中安排。
——建立健全服務標準體系。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等,分別制定實施基本公共服務各領域設施建設、設備配置、人員配備、經費投入、服務規范和流程等具體標準,推動城鄉、區域之間標準銜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工程建設,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公共服務標準化試點。
——強化社會信用體系支撐。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健全個人信用檔案。加強公共服務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將公共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服務對象誠信情況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嚴重失信主體采取失信懲戒或依法強制退出等措施。
第十五章 推進規劃實施和監督評估
按照長效可行、分工明晰、統籌有力、協調有序的要求,扎實推進規劃實施和監督評估,促進政策和項目落地。
第一節 明確責任分工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行業發展規劃、專項建設規劃與本規劃的銜接,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安排,推動各領域重點任務、保障措施和《清單》項目有效落實。要加強部門間統籌協調,共同研究推動解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門、跨行業、跨區域及政策創新等重大問題。
——省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以本規劃為指導,結合實際制定推進本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行動計劃或基本公共服務清單,科學確定服務范圍和項目內容,分年足額落實財政投入,切實促進省域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推進落實國家和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及相關政策措施,制定辦事指南,明確責任單位,優化服務流程,提高質量效率,保證清單項目落實到位,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進展情況。
第二節 加強監督問責
——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綜合評估指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基礎信息庫建設,開展年度統計監測。適時組織開展本規劃實施情況中期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的良性互動機制,推動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拓展公眾參與渠道,做好輿情監測預警和應對,定期開展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分析和社會滿意度調查,及時妥善回應社會關切。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問責,強化過程監管,把本規劃落實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要依法接受同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自覺接受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監督。
附件:1.“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2.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附件1
“十三五”國家基本公共服務清單
序號
服務項目
服務對象
服務指導標準
支出責任
牽頭負責單位
一、基本公共教育
1
免費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學生
對城鄉義務教育學生免除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財政部、教育部
2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
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
在集中連片特困地區開展國家試點,中央財政為試點地區學生提供每生每年800元的營養膳食補助,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地方試點。
國家試點縣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試點縣學生營養膳食補助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給予獎勵性補助。
教育部、財政部
3
寄宿生生活補助
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
小學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5∶5比例共同分擔。
財政部、教育部
4
普惠性學前教育資助
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
減免保育教育費,補助伙食費,具體資助方式和資助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自行制定。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予以獎補。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補助”的原則開展相關工作。
財政部、教育部
5
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
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六盤山區等11個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西藏、四省藏區、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職業學校農村(不含縣城)學生
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央財政按區域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比例,西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20%確定,中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5%確定,東部地區按在校學生的10%確定。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地)以及中部、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對中部地區(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東部地區生源地為中部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6
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
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符合條件的民辦職業學校學生
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學費標準免除學雜費。公辦中等職業學校,中央財政統一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標準,與地方按比例分擔免除學雜費補助資金。符合條件的民辦職業學校學生參照當地同類型、同專業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不分生源地)以及中部、東部地區(生源地為西部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對中部地區(生源地不是西部的)以及東部地區生源地為中部的,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生源地不是西部、中部的)分擔比例分省(市)確定。
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7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
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具體標準由各地結合實際分檔確定。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財政部、教育部
8
免除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雜費
公辦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符合條件的民辦普通高中學生
按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價格、財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學費標準免除學雜費(不含住宿費)。中央財政逐省(區、市)核定免學雜費財政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民辦學校學生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免除學雜費標準予以補助。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西部地區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為8∶2;中部地區分擔比例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
財政部、教育部
二、基本勞動就業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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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有就業需求的勞動年齡人口
提供就業政策法規咨詢、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等服務。
國務院有關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予以補助,其余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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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服務
有創業需求的勞動者
提供項目選擇、開業指導、融資對接、崗位信息等服務,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創業者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民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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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援助
零就業家庭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
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崗位信息等服務,使城鎮有就業能力的零就業家庭至少一人就業。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12
就業見習服務
離校一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組織有意愿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指導見習單位和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安排帶教老師,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保險;見習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為見習人員提供基本生活補助。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單位,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補助所需資金由見習單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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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城市聯合招聘服務
有求職愿望的高校畢業生和青年人才以及有招聘需求的各類用人單位
提供大中城市聯動、線上線下融合的招聘服務,方便服務對象登錄用人單位需求庫和求職簡歷庫;提供職業能力測試和評估、簡歷(崗位)篩查和需求分析、預就業創業體驗、雙向定制推薦崗位(人才)信息、就業創業指導、實用基礎課程培訓等就業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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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
城鄉各類有就業創業、提升崗位技能要求和培訓愿望的勞動者
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職職工可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按規定給予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一定生活費補貼;符合條件人員享受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國家給予適當補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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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熱線電話咨詢
所有單位和個人
提供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設、工資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詢及信息查詢服務。人工服務為5×8小時,自助語音服務為7×24小時,綜合接通率達到8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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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協調
用人單位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提供勞動關系政策咨詢、勞動用工指導、獲得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示范文本、勞動糾紛調解、集體協商指導等服務,推動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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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
存在勞動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提供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服務,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成功率達到60%以上,仲裁案件結案率達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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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
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提供法律咨詢和執法維權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三、基本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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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參保退休人員
發放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參保人員增發過渡性養老金,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
用人單位原則上繳納工資總額的20%,職工繳納本人繳費工資的8%。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足時財政給予補助。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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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
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目前,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70元。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國家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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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
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
用人單位繳納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納本人繳費工資的2%。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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