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國務院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22
生育保險
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基金支付生育期間的醫療費和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用人單位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1%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結余超過9個月的統籌地區,應將費率控制在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5%以內。具體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地區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3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包括農村人口和城鎮非就業人員)
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
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24
失業保險
依法參保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失業人員
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失業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各類穩定崗位補貼。參保人數在1.8億人左右。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6號),從2016年5月1日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在2015年已降低1個百分點基礎上可階段性降至1%—1.5%。其中個人費率不超過0.5%,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確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5
工傷保險
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醫療和康復費用、傷殘津貼和補助、生活護理費及工亡補助等。參保人數達到2.2億人以上。
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勞動能力鑒定費用和工傷保險待遇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四、基本醫療衛生
26
居民健康檔案
城鄉居民
為轄區常住人口建立統一、規范的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逐步達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7
健康教育
城鄉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詢等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8
預防接種
0—6歲兒童和其他重點人群
在重點地區,對重點人群進行針對性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逐步達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29
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相關人群
就診的傳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病員及時得到發現、登記、報告、處理,提供傳染病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范知識宣傳和咨詢服務。傳染病報告率和報告及時率均達到95%,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率達到10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0
兒童健康管理
0—6歲兒童
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保健系統管理、體格檢查、兒童營養與喂養指導、生長發育監測及評價和健康指導等服務。0—6歲兒童健康管理率逐步達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1
孕產婦健康管理
孕產婦
提供孕期保健、產后訪視及健康指導服務。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逐步達到9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2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歲及以上老年人
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健康管理服務。65歲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逐步達到7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3
慢性病患者管理
原發性高血壓患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
提供登記管理、健康指導、定期隨訪和體格檢查服務。全國計劃管理高血壓患者約1億人,糖尿病患者約3500萬人。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4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管理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
提供登記管理、隨訪指導服務。在冊患者管理率和精神分裂癥治療率逐步均達到80%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5
衛生計生監督協管
城鄉居民
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報告、飲用水衛生安全巡查、學校衛生服務、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信息報告等服務。逐步覆蓋90%以上的鄉鎮。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6
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轄區內確診的肺結核患者
提供肺結核篩查及推介轉診、入戶隨訪、督導服藥、結果評估等服務。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務率逐步達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37
中醫藥健康管理
65歲以上老人、0—3歲兒童
通過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65歲以上老人提供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保健指導服務,為0—3歲兒童提供中醫調養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逐步達到65%。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
38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隨訪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在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下,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隨訪服務。感染者和病人規范管理率逐步達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局
39
社區艾滋病高危行為人群干預
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
為艾滋病性傳播高危行為人群提供綜合干預措施。干預措施覆蓋率逐步達到90%。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40
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農村計劃懷孕夫婦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檢查、風險評估和咨詢指導等孕前優生服務。目標人群覆蓋率逐步達到80%。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分擔。
國家衛生計生委
41
基本藥物制度
城鄉居民
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行基本藥物零差率銷售,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目錄,逐步提高實際報銷水平。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
42
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
育齡人群
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服務、計劃生育相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符合條件的再生育技術服務和計劃生育宣傳服務。
農村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中央財政對西部困難地區給予補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43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
年滿60周歲、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夫婦
發放一定數額的獎勵扶助金,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獎勵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44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
符合條件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父母及節育手術并發癥三級以上人員
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適當扶助,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行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
中央和地方財政按比例共同負擔。
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45
食品藥品安全保障
城鄉居民
對供應城鄉居民的食品藥品開展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消除風險。對藥品醫療器械實施風險分類管理,提高對高風險對象的監管強度。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類負責。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五、基本社會服務
46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按月發給最低生活保障金。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適當補助。
民政部、財政部
47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給予住房救助;對在義務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給予教育救助;對在高中教育(含中職)、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就學的特困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教育救助。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適當補助。
民政部、財政部
48
醫療救助
重點救助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救助供養人員。
低收入救助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以及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對象:除上述救助對象以外,還包括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
疾病應急救助對象:在中國境內發生急重危傷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確或無力支付相應費用的患者。
對重點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進行補貼,對特困救助供養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給予定額資助。重點救助對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對經過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的個人負擔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按不低于70%的比例給予救助。對重點救助對象和低收入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直接予以補助;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對象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先由其個人支付,對超過家庭負擔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醫療機構對疾病應急救助對象緊急救治所發生的費用,可向疾病應急救助基金申請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
49
臨時救助
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為救助對象發放臨時救助金;根據臨時救助標準和救助對象基本生活需要,發放衣物、食品、飲用水,提供臨時住所;對給予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后,仍不能解決臨時救助對象困難的,可分情況提供轉介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救助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統籌考慮其他社會救助制度保障水平,合理確定臨時救助標準,并適時調整。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適當補助。
民政部、財政部
50
受災人員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災害嚴重影響的人員
及時為受災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對住房損毀嚴重的受災人員進行過渡性安置;及時核實本行政區域內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并給予資金、物資等救助;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為因當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51
法律援助
經濟困難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引導地方加大投入力度。
司法部、財政部
52
老年人福利補貼
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老年人,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護理補貼。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53
困境兒童保障
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為困境兒童提供基本生活、基本醫療、教育等服務,落實監護責任。各地統籌考慮困境兒童的困難類型、困難程度、致困原因,完善落實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保障政策。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54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
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未滿16周歲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
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落實縣、鄉鎮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職責;加大教育部門和學校關愛保護力度;動員群團組織開展關愛服務;推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民政部
55
基本殯葬服務
執行國家殯葬政策的困難群眾
為城鄉困難群眾以減免費用或補貼方式提供遺體接運、暫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殯葬服務;為優撫對象及城鄉困難群眾免費或低收費提供骨灰節地生態安葬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56
優待撫恤
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人員
建立完善優撫對象待遇與貢獻相一致的優撫保障體系,將優撫對象優先納入覆蓋一般群眾的救助、養老、醫療、住房以及殘疾人保障等各項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級負擔。
民政部、財政部
57
退役軍人安置
退役軍人
自主就業的,在領取退役金后,按規定享受扶持就業優惠政策;其他分別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方式予以安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58
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
需要常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中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或贍養人(扶養人、撫養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
建立完善優撫對象待遇與貢獻相一致的優撫保障體系,依托優撫醫院、光榮院,給予符合條件的重點優撫對象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民政部、財政部
六、基本住房保障
59
公共租賃住房
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實行實物保障與貨幣補貼并舉,并逐步加大租賃補貼發放力度。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省級人民政府給予資金支持,中央財政給予資金補助。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60
城鎮棚戶區住房改造
符合條件的城鎮居民
實物安置和貨幣補償相結合,具體標準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有國家標準的,執行國家標準)。全國開工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內的各類棚戶區住房2000萬套。
政府給予適當補助,企業安排一定的資金,住戶承擔一部分住房改善費用。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61
農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農戶
支持符合條件的貧困農戶改造危房,各省份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務。地震設防地區結合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個人自籌等相結合。
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七、基本公共文化體育
62
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
城鄉居民
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公共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開放,基本服務項目健全。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文化部、國家文物局、財政部
63
送地方戲
農村居民
根據群眾實際需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農村鄉鎮每年提供戲曲等文藝演出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文化部、教育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
64
收聽廣播
城鄉居民
為全民提供突發事件應急廣播服務。通過直播衛星提供不少于17套廣播節目,通過無線模擬提供不少于6套廣播節目,通過數字音頻提供不少于15套廣播節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
65
觀看電視
城鄉居民
通過直播衛星提供25套電視節目,通過地面數字電視提供不少于15套電視節目,未完成無線數字化轉換的地區提供不少于5套電視節目。
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
66
觀賞電影
農村居民、中小學生
為農村群眾提供數字電影放映服務,其中每年國產新片(院線上映不超過2年)比例不少于1/3。為中小學生每學期提供2部愛國主義教育影片。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
67
讀書看報
城鄉居民
公共圖書館(室)、文化館(站)和行政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含農家書屋)等配備圖書、報刊和電子書刊,并免費提供借閱服務;在城鎮主要街道、公共場所、居民小區等人流密集地點設置公共閱報欄(屏),提供時政、“三農”、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
68
少數民族文化服務
主要少數民族地區居民
通過有線、無線、衛星等方式提供民族語言廣播影視節目;提供民族語言文字出版的、價格適宜的常用書報刊、電子音像制品和數字出版產品。提供少數民族特色的藝術作品,開展少數民族文化活動。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部分事項予以補助。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財政部
69
參觀文化遺產
未成年人、老年人、現役軍人、殘疾人和低收入人群
參觀文物建筑及遺址類博物館實行門票減免,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免費參觀。
中央和地方財政分別負擔。
國家文物局、財政部
70
公共體育場館開放
城鄉居民
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推進學校體育設施逐步向公眾開放。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部分事項予以補助。
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
71
全民健身服務
城鄉居民
提供科學健身指導、群眾健身活動和比賽、科學健身知識等服務;免費提供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全民健身器材。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對部分事項予以補助。
體育總局、教育部、財政部
八、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
72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困難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
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提供護理補貼。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
73
無業重度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難、靠家庭供養且無法單獨立戶的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
經個人申請,可按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民政部、中國殘聯
74
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險個人繳費資助和保險待遇
貧困和重度殘疾人
為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對象按規定提供個人繳費補貼;將符合規定的醫療康復項目、基本的治療性康復輔助器具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范圍。
繳費資助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或醫療救助基金支出;報銷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殘聯
75
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殘疾人
對符合基本住房保障條件的城鎮殘疾人家庭給予優先輪候、優先選房等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完成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由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地方財政給予資金支持、個人自籌等相結合。
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殘聯
76
殘疾人托養服務
就業年齡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體殘疾人
支持日間照料機構和專業托養服務機構為100萬殘疾人提供護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訓練、職業康復、勞動技能培訓、輔助性就業等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中國殘聯、財政部
77
殘疾人康復
有康復需求的持證殘疾人、殘疾兒童
提供康復建檔、評估、訓練、心理疏導、護理、生活照料、輔具適配、咨詢、指導和轉介等基本康復服務;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逐步為0—6歲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免費提供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復訓練等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
78
殘疾人教育
殘疾兒童、青少年
逐步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包括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在內的12年免費教育;對殘疾兒童普惠性學前教育予以資助;對殘疾學生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交通費等予以補助。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財政部、教育部、中國殘聯
79
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
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城鄉殘疾人
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及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按規定為城鎮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業培訓等就業創業服務;為50萬中西部地區農村貧困殘疾人提供農業實用技術培訓。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中國殘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部
80
殘疾人文化體育
殘疾人
能夠收看到有字幕或手語的電視節目,在公共圖書館得到盲文和有聲讀物等閱讀服務;為基層殘疾人體育活動場所和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配置適宜的器材器械。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中央財政適當補助。
中國殘聯、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
81
無障礙環境支持
殘疾人、老年人等
推進公共場所和設施無障礙改造;對貧困重度殘疾人家庭繼續開展無障礙改造;逐步開展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無障礙信息服務。
地方人民政府負責。
住房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殘聯
附件2
重點任務分工方案
序號
重 點 任 務
責 任 單 位
1
完善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制,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務實施機制。
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
推動基本公共教育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教育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
推動基本勞動就業創業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
推動基本社會保險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5
推動基本醫療衛生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分別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推動基本社會服務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民政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7
推動基本住房保障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
推動基本公共文化體育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國家文物局分別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
推動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發展指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有效落實。
中國殘聯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
開展貧困地區脫貧攻堅。
國務院扶貧辦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重點幫扶特殊困難人群。
民政部牽頭,其他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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