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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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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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7〕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4月6日
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關系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級黨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務。2016年,全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向好,但問題依然復雜嚴峻。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強化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監管措施,加快解決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突出問題,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會建設,現就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建設
完善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推動摻假造假行為直接入刑。(中央政法委牽頭,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制度,抓緊修訂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基本完成食品安全法配套規章制修訂,落實處罰到人。推動地方食品生產經營小作坊、小攤販、小餐飲管理辦法在年內全部出臺。啟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研究制定餐廚垃圾回收和資源化處理相關法規。(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農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制辦按職責分工負責)修訂出臺學校食堂與外購學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規定。(教育部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制定食品相關產品監管辦法,抓緊修訂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質檢總局牽頭,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加強行政處罰法律適用的指導。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開展執法檢查,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推動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標準對接。繼續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制修訂一批重點急需的重金屬污染、有機污染物、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其檢測方法。加強標準的宣傳、培訓與跟蹤評價,強化標準制定、執行和監管的銜接。加強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與管理,指導地方清理標準,建立地方標準目錄。(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配合)加強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質的檢驗方法研究。(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制定蔬菜及特色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和小品種畜禽水產品的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新制定農藥殘留標準1000項、獸藥殘留標準100項,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訂農藥獸藥殘留檢測方法。頒布進口農產品的農藥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制定規范,啟動分類制定“一律”限量標準。(農業部牽頭,質檢總局配合)完善糧食質量安全標準體系。(國家糧食局牽頭,質檢總局配合)
三、凈化農業生產環境
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修訂,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開展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年底前出臺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發布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環境保護部負責)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現有相關行業企業要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加快提標升級改造步伐。(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配合)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總結長株潭試點經驗,加快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種植結構調整,指導中輕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劃定。(農業部負責)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處理好調整種植結構和保護農民利益的關系。(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等部門會同相關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加強種養環節源頭治理
推行良好農業規范,在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落實生產記錄臺賬制度。加強農藥獸藥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管理。實施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制度,禁止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農作物的生產,分期分批對高毒農藥采取禁限用措施。實施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加大科學種養技術培訓力度,指導農戶依法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質。(農業部牽頭,質檢總局配合)推行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農業部牽頭,質檢總局、財政部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深入推進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治理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突出問題。(農業部牽頭,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
五、嚴格生產經營過程監管
推進風險分級制度落地,在風險分級基礎上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所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行食品安全生產規范體系檢查。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鼓勵獲得認證。推動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開展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創建活動,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攤販、小餐飲實行集中規范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規范標識標注。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加強對已注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管。(國家糧食局負責)深入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重點排查治理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地區突出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強化長效機制建設。(農業部、工商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力度,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防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教育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貫徹實施鐵路運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推進列車快餐供應商資質管理,做好春暑運鐵路食品安全工作。(中國鐵路總公司負責)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導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落實進貨查驗、原料控制、環境衛生等制度,落實餐飲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網絡訂餐的監管,及時查處網絡訂餐違法經營行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
六、嚴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組織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加大風險監測評估力度。推進部門間、地區間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信息共享,用好互聯網、大數據,加強風險監測結果通報與會商研判,為風險防控提供技術支持。(國家衛生計生委牽頭,農業部、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糧食局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摸底排查,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依法公布抽檢信息。(農業部負責)對重點產品、重點問題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統籌國家、省、市、縣四級抽檢計劃,擴大抽檢覆蓋面,提高問題發現率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率。規范食品快速檢測方法評價工作。建立風險預警交流工作體系,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探索開展大型食品企業風險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和直報網絡,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預警,制訂國家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負責)實施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國境口岸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和飼料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控。(質檢總局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保監會配合)
七、促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
深入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嚴格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以及良好農業規范認證,圍繞市場需求調整農產品種養結構。(農業部、質檢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出臺促進食品工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推進食品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引導食品加工企業向主產區、優勢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促進食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修訂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進一步嚴格行業準入,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并重組,發布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追溯體系行業標準。(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不合格畜禽產品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嚴防“地溝油”流向餐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研究制定加快發展冷鏈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進消費升級的意見,完善食品冷鏈物流標準體系,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加強食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農業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配合)推進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質檢總局牽頭)
八、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
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濫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均應追究到人,并向社會公開被處罰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保障公眾知情權。(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農業部、公安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報機制,解決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取證難、移送難、入罪難以及檢驗認定經費、檢驗結論出具、涉案產品處置等問題。(中央政法委、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農業部、質檢總局、公安部、高檢院配合)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力度。(工商總局負責)進一步加大對食品相關產品的執法打假力度。(質檢總局負責)加大對重點敏感食品走私的打擊力度。(海關總署負責)
九、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加強統一性、專業性和權威性,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實行綜合執法的地方,要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作為首要職責。(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中央編辦配合)依托現有資源,加快建設職業化食品藥品檢查員隊伍,設置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技術職務,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合理確定薪酬待遇,用專業性保證權威性。(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中央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配合)
十、加強食品安全基礎和能力建設
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統一性和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落實“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將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對省級人民政府的考評內容。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各相關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管機構與技術機構能力建設,推動實現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強化各級公安機關食品藥品犯罪專業偵查力量。加強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制定鼓勵政策,發揮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等社會檢驗檢測資源作用。加強食品和農產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公布食品檢驗復檢機構名錄,引入第三方檢驗服務。(農業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繼續推動食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整合。(質檢總局、中央編辦牽頭,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強化基層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國家糧食局牽頭,質檢總局配合)應用“互聯網+”檢驗檢測技術,推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開展食品安全關鍵技術研發和科技創新示范。(科技部負責)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牽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國家糧食局配合)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試運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農業部負責)加強肉類、嬰幼兒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省級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編制食品安全2030規劃綱要。編寫食品安全年度報告。(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
十一、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中央宣傳部負責)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展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雙安雙創”)行動成果。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傳。(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范創建,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中國科協負責)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學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部負責)貫徹實施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
各地要把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作為公共安全問題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保證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支持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食品安全辦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各級食品安全辦力量,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完善風險交流和形勢會商工作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實現基層裝備標準化,保障各級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特別是檢驗檢測經費。(各省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財政部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雙安雙創”行動,對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授牌,打造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示范樣板,開展第二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組織召開“雙安雙創”現場會。(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配合)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質檢總局負責)組織對各省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現場考核,強化督查考核結果運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績效與履職評定、獎勵懲處掛鉤制度。(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問責辦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監察部配合)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職瀆職責任。(監察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