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通知
國土資廳發〔2017〕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國家海洋局,各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部機關相關司局和單位:
為貫徹落實《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等有關規定,促進不動產登記人員融合,強化不動產登記隊伍建設,為不動產登記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人力資源保障,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依法規范、高效服務、便民利民,加強不動產登記特色文化建設,現就做好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重要性
不動產登記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改革任務的落地實施,需要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具備較強的法治思維和產權保護意識。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隊伍管理,建立一支愛崗敬業、業務精湛、團結務實、廉潔高效、為民服務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隊伍,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組織保障,是確保《條例》、《細則》順利實施的先決條件。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按照《條例》、《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地方實際,加強人員融合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法治觀念、產權保護意識以及綜合素質和能力水平。確保原來從事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業務骨干人員落實到崗,繼續從事不動產登記工作,并持續提升業務水平,成為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中堅力量,形成不動產登記工作的最大合力。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善于運用產權保護意識為民服務,保障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的有效實施,不斷夯實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石。
二、實現劃轉人員有效融合,積極拓寬綜合保障渠道
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來自不同部門,在隊伍磨合過渡、規范管理過程中,各地要充分考慮劃轉人員的原有崗位、業務能力、薪資水平等客觀情況,注重吸收多元文化,注意凝聚各方力量,充分發揮劃轉人員的業務優勢,高度重視隊伍穩定和人員發展,拓寬綜合保障渠道,增強“歸屬感”,實現劃轉人員的有效融合,切實做到劃轉人員業務水平有提升,薪酬福利有保障,晉升發展有空間,逐步形成團結協作、相互學習、積極向上、比學趕幫的團隊氛圍。
(一)充分發揮劃轉人員專業技術優勢。各部門劃轉人員都是原來從事登記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充分發揮劃轉人員的專業技術優勢,將技術水平高、業務能力強、工作經驗豐富的人員,通過合理的專業搭配配置到不動產登記重要崗位上。在業務磨合過渡期,根據劃轉人員的技術特點和專業特長,安排骨干力量牽頭組織解決工作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創造條件不斷提升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促進劃轉人員的全面發展,盡快成為不動產登記工作的中堅力量。
(二)切實保障劃轉人員薪酬福利待遇。各部門劃轉人員從原來熟悉的工作環境中,帶著專業技術、熱情和期望加入新的單位和環境,積極投身于不動產登記事業,體現了高度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彰顯了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本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溝通協調,認真落實劃轉人員的工作福利和工資待遇水平。要努力創造條件,創新完善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收入分配應重點向業務骨干和業績突出的工作人員傾斜。
(三)積極拓寬劃轉人員的晉升渠道。各部門劃轉人員身份性質不同,專業領域有差異,各地要根據相應的技術類型、崗位特點統籌謀劃,建立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積極拓寬晉升渠道。對于行政人員,要及時納入本單位職務、職級晉升體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充分保障。對于事業人員,在承認原有職稱的基礎上,同等條件下適當將中高級職稱評定和聘任向劃轉人員傾斜,暢通職稱評聘渠道。對于聘用人員,建立科學有效的考核聘用制度,劃轉的聘用人員中,經驗豐富、業務能力突出的應優先聘用。
三、全面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和培訓
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都是不動產登記工作的寶貴財富,是實現不動產登記改革事業長遠發展的重要條件。不動產登記是一項新生事物,各地要主動適應不動產登記工作新形勢、新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切實加強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人員的思想、組織、廉政、文化建設,大力營造學習研究、為民服務的濃厚氛圍,持續推動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素質雙提升,強化服務群眾的政治意識,維護權益的法治意識,辦事成事的業務能力,不斷增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職業認同感,切實做到管理有抓手、考評有標準、培訓有計劃、待遇有保障、風險有管控。
(一)創新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規范,增強服務群眾的政治意識。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日常規范管理,是確保登記質量、提升服務效率的重要基礎,是依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財產權、切實維護政府部門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各地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提高服務群眾的政治意識,重點抓好為民服務的建章立制工作,不斷創新完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制度。制定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行為規范,站在辦事群眾的立場換位思考,重點從是否方便群眾辦事、是否做到群眾滿意、是否減少群眾“跑腿”等方面制定具體細化標準,明確審核、登簿等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完善不動產登記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綜合運用電子政務平臺等信息技術手段,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依法依規履職盡責。定期考核檢查登記事項辦理中是否存在不必要的證明,登記程序是否方便群眾,建立辦事群眾打分制度,確保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規范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責任保險制度,分散登記風險,保障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合法權益不受損。
(二)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機制,提高維護群眾利益的法治意識。不動產登記工作業務類型多樣,崗位設置多元,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任務要求、工作強度等各有差異,建立健全科學、公平、合理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考核管理機制,是不動產登記機構和人員管理的重要舉措。各地要結合不同崗位特點,以是否依法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核心評價指標,以辦事程序、依據文件、審核內容是否合法為重點,建立健全科學的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考核評價指標體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強化考核評價力度。可結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崗位管理制度、績效考核制度,創造條件實現編制內、編制外“同工同酬”,充分調動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可結合實際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信用檔案,將其作為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等重要依據。探索建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容錯、糾錯機制,鼓勵工作人員對不動產登記新情況、新問題,在符合法律政策規定和改革方向的前提下進行有益探索。不動產登記一線窗口人員的精神風貌和業務素質事關不動產登記機構的社會形象。在不動產登記過渡期,一線窗口工作人員工作任務多、強度大、責任重,各地要在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規范服務的同時,采取相關措施充分保障窗口人員工作待遇,保證窗口工作人員正常休息時間,緩解工作壓力。
(三)全面加強業務培訓力度,提高登記人員的業務能力。原有的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業務范圍各有側重、專業領域各有所長,各地應結合部“能力建設年”和“責任落實年”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強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培訓,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能力水平,主動適應不動產登記全流程業務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努力建立健全常態化和多元化的不動產登記業務培訓機制,部不動產登記局將會同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探索建立覆蓋全國各市縣的不動產登記骨干人才庫,從省級不動產登記骨干人才團隊中遴選,優先考慮之前曾經獲得各相關部門頒發的各類不動產產權登記上崗資格證書的工作人員,并統籌做好全國不動產登記骨干人才培訓。部不動產登記中心負責開發建設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管理信息系統,支撐做好全國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培訓教材、題庫編制等培訓考核及信息維護、誠信體系建設等動態管理工作。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要各負其責,加強人員培訓,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積極運用現場授課、網絡課堂、研討交流等方式,做好不動產登記日常培訓,切實增強培訓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每年接受培訓不得少于40學時,培訓考核合格的,進入省級不動產登記骨干人才團隊,可以優先安排從事審核、登簿等關鍵崗位的工作。不動產登記人員培訓考核結果應作為職級職稱晉升的重要指標。
(四)突出廉政風險防范和保密意識,樹立廉潔高效的良好形象。各地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切實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保密意識,動態分析梳理不動產登記各工作環節,尤其是審核、登簿等關鍵崗位的廉政風險點,制定廉政風險防范制度,持續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打造一支清正廉潔的不動產登記工作隊伍,樹立不動產登記機構廉潔高效的良好形象。要強化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保密教育,通過完善保密制度,借助技術手段等有效防范不動產權利人登記信息泄露風險。
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積極協調有關部門,深入研究解決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銜接過渡中存在的各類矛盾和問題,積極防范崗位風險,大力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加快推進不動產登記工作隊伍建設,進一步夯實不動產登記工作基礎,不斷提升不動產登記工作規范化水平。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