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交通運輸部
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交通運輸部關于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交法發〔2017〕120號
為深入推進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提升交通運輸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動交通運輸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取得更大成效,現就在交通運輸領域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擴大“雙隨機”抽查適用范圍
1.擴大在行政執法事項中的隨機抽查范圍。對照交通運輸部權力和責任清單,結合日常監管需要,將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交通運輸部開展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等市場監管執法事項和其他行政執法事項,原則上都納入“雙隨機”抽查范圍。
2.擴大在對市場主體的監督檢查事項中的隨機抽查范圍。對于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明確規定,但是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交通運輸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9〕18號)和《中央編辦關于交通運輸部有關職責和機構編制調整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3〕133號)規定中交通運輸部的監管職責,組織開展的面向企業、個人、項目、產品等市場主體的重點工作督查、集中整治、專項整治等監管活動和監管事項,也要盡可能采取“雙隨機”抽查方式組織開展。
3.層級監督檢查事項不納入隨機抽查范圍。交通運輸部對下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事項,屬于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層級監督工作,不納入“雙隨機”抽查事項進行管理。
二、完善“雙隨機”抽查“一單兩庫一細則”
4.明確“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雙隨機”抽查適用范圍,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部“三定方案”的規定,在《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交辦法〔2015〕151號)公布的“隨機抽查清單”的基礎上,全面擴大“雙隨機”抽查事項,將40項事項納入《交通運輸部“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見附件)。同時,明確每個抽查事項的名稱、抽查主體、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
5.完善市場主體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各相關單位要根據監管和執法職責,摸清監管底數,對照《交通運輸部“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每個抽查事項建立一個市場主體名錄庫(包括工程項目、產品等)。檢查人員名錄庫主要由正式在編人員、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等輔助工作的檢測人員、行業內外專家等組成。
6.對“一單兩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制修訂和監管職責調整等情況,及時對“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更新,并向社會公布。各相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及時更新市場主體名錄庫和執法人員名錄庫,及時錄入、更新相關信息,確保監管對象齊全、檢查人員合格、抽查事項合法。
7.制定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各相關單位可以根據本實施意見,針對每一項抽查事項,結合抽查事項實際特點和實際監管情況,制定具體的隨機抽查工作細則或實施規范,明確抽查比例和頻次、抽查標準、抽查流程、抽查結果公示和運用等內容。
三、規范優化“雙隨機”抽查方式和程序
8.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各相關單位要根據監管領域實際情況和執法力量、條件等,合理確定年度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對涉及重大安全、社會關注度高的領域和區域,以及投訴舉報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市場主體,要納入重點抽查范疇,增加抽查比例和頻次,加大檢查力度。對守法經營、信用良好的檢查對象,可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
9.完善雙隨機抽取方式。結合檢查對象性質、重要性、代表性和工作實際,通過搖號、抽簽等方式,從市場主體名錄庫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檢查人員如果存在應予回避的情形,應當重新選派。按照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和國務院關于組織開展集中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要求,需要對特定領域市場主體進行全覆蓋檢查的,要視情況隨機確定檢查人員。需要專家隨同檢查的,從相關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10.規范隨機抽查流程。抽查可以采取實地檢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進行。開展實地檢查,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開展行政檢查,應當通過制作檢查記錄或者錄取音視頻的方式,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于檢查過程中涉及到的證據材料,應當依法及時采集和保存。檢查人員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涉嫌違法違規行為,可以當場糾正的,應當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記錄。發現存在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依法立案調查處理。屬于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1.及時準確公開抽查結果。各相關單位要在交通運輸部門戶網站上的“雙隨機”抽查專欄中,及時將抽查結果的基本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檢查事項和檢查結果,按照《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調整抽查結果公示的方式和范圍。
12.加強抽查結果的運用。各相關單位對隨機抽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實行專項督辦,強化跟蹤指導。對于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及時向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通報反饋。建立健全市場主體誠信檔案,將抽查結果納入市場主體的社會信用記錄,強化市場主體自律和社會監督。
四、健全“雙隨機”抽查工作體制機制
13.推行聯合抽查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司局、跨處室聯合抽查工作模式和工作機制。對于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檢查事項,部門間、司局間、處室間要積極探索采取集中抽查、聯合抽查等方式,制定并實施聯合抽查計劃,爭取一次性完成檢查,避免多頭重復抽查,提高抽查效率。
14.建立與常規監管方式的銜接機制。將隨機抽查與全面普查、專項檢查、集中整治、重點督查等常規監管方式進行有機結合,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于涉及安全監管等事項,可對相關市場主體適時采取全面普查、重點督查等方式,確保監管效果。對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開展普查的事項以及暫不宜通過“雙隨機”抽查開展的監管活動,要貫徹“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理念,提升監管的規范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15.探索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監管機制。建立抽查數據的保存、歸類、檔案制度,整合檢查抽查、違法失信、投訴舉報、現場檢測等相關信息,加強對抽查數據的分析和運用,強化對建設市場和運輸市場的風險監測。探索推進對市場主體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監管,對不同風險層級的市場主體采取不同抽查頻率與抽查方式。對市場主體的風險層級分類實行動態調整,在保障風險可控、有效監管的前提下,可以主動降低風險層級、檢查比例、抽查頻率。
16.積極推進信息化監管工作機制。以各相關單位現有的專業監管信息系統為基礎,完善電子“搖號”功能和程序,對“雙隨機”抽查過程做到全程留痕、責任可追溯。加快推進部門間、區域間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形成監管合力。探索推進網絡監測、視頻監控等非現場檢查和監管方式,對重點監管對象逐步實現在線可回溯監管。
17.創新監管工作體制。各相關單位要創新監管體制,實現檢查人員和監管力量的合理配置,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和執行相協調。要加強對“雙隨機”監管工作的經費保障力度,加強專用檢查設備的配備。
五、工作要求
18.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進一步深化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施工圖”,全力以赴抓好落實,扎扎實實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推向深入。
19.明確責任分工。部法制司要加強統籌協調,制定并及時更新隨機抽查清單,及時總結和推廣“雙隨機、一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典型經驗和創新做法。部內其他司局、長航局、珠航局、直屬海事機構要按照隨機抽查清單,盡快制定和完善每項抽查事項的“兩庫一細則”,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完善“雙隨機”抽取方式,規范隨機抽查程序,及時準確公開抽查結果,強化抽查結果的運用,形成“雙隨機”抽查長效工作機制。
20.加強督查考核。將部內相關單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任務落實情況納入部年度督查計劃,統籌開展督查,部海事局負責對直屬海事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開展考核和督查,長航局、珠航局也要完善相關督查考核機制,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
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郵政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各自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意見,抓好政策配套和督促落實。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參照本實施意見,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抓緊制定“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細則,完善“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認真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今年年底實現“雙隨機”抽查事項在市場監管執法事項和其他行政執法事項的全覆蓋,切實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水平。
交通運輸部
2017年8月14日
附件.doc
http://zizhan.mot.gov.cn/zfxxgk/bnssj/zcfgs/201708/P02017082255324633012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