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
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
司法部
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
司法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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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機關各司局:
現將《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司法部辦公廳
2016年11月8日
司法部關于開展公職律師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結合司法行政工作實際,就司法部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關于公職律師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司法部開展公職律師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質公職律師隊伍,不斷完善公職律師制度,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司法部推進依法行政中的作用,為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促進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二、任職條件
司法部公職律師是司法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法律參謀和法律幫手,為司法部重大決策、立法以及訴訟等提供法律服務,具體條件為:
(一)部機關公職人員;
。ǘ┰诓繖C關正式工作滿3年,且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等次;
(三)專門從事法律事務工作或者擔任法律顧問;
(四)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實施前已擔任法律顧問、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的部機關公職人員,具備《意見》規定條件,經司法部考核合格的,擔任司法部公職律師。
三、工作職責
依據《意見》相關規定,司法部公職律師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橛嘘P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ǘ﹨⑴c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送審稿的起草、論證;
(三)參與有關合作項目的洽談,協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者以司法部為一方當事人的重大合同;
。ㄋ模樘幹糜嘘P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務;
。ㄎ澹﹨⑴c處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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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權利義務
司法部公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律師法等規定的會見、閱卷、調查取證和發問、質證、辯論等方面的律師執業權利。
司法部公職律師不得從事有償法律服務,不得在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服務機構兼職,不得以律師身份辦理司法部以外的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
五、產生程序
司法部公職律師按照以下程序產生:
(一)人選推薦。由政治部通知各司局推薦1名符合《意見》規定條件的人選,并提交公職律師申請表等申請材料。
。ǘ┵Y格審核。法制司協助政治部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后,律公司對推薦人選是否具有法律職業資格或者律師資格進行審查,提出擬擔任公職律師人員名單。
。ㄈ┤藛T審批。律公司將擬擔任司法部公職律師人員名單報部審批。
要切實加強對司法部公職律師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公職律師日常管理、業務培訓、考評獎懲、準入退出等工作機制和管理辦法。加強公職律師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公職律師隊伍綜合素質。重視發揮公職律師職能作用,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公職律師參與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將公職律師辦案經費列入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