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交通運輸部職責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交通運輸部職責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交通運輸部職責編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交通運輸部職責編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準,現就交通運輸部職責和人員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關于職責調整
1.將原農業部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給交通運輸部。劃轉后,按照政事分開的原則,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負責擬訂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中國船級社負責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法定檢驗工作。不再保留原農業部漁業船舶檢驗局。
2.交通運輸部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二、關于人員編制調整
1.核增交通運輸部行政編制10名,其中司局級領導職數1名。調整后,交通運輸部內設機構13個,機關行政編制664名,司局級領導職數70名。
2.核增中國船級社經費自理事業編制25名。調整后,中國船級社經費自理事業編制188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