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律發通﹝2018﹞5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律師協會:
《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已經第九屆全國律協常務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2018年11月7日
關于扶持青年律師發展的指導意見
青年律師是律師隊伍的未來。扶持青年律師成長發展關系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也關系律師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近年來,我國青年律師隊伍數量快速增長,但青年律師培養和發展工作還存在著關心重視不夠、教育培訓不足,激勵保障不到位等問題,青年律師政治素質、業務能力還需要提高,生存和發展面臨不少困難,缺乏有效保障。為進一步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教育培養工作,扶持青年律師健康成長,促進律師事業均衡發展,制定如下意見。
本意見所指青年律師,是指執業年限不滿3年且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內的專職律師。對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可參照本意見實施。
一、加強對青年律師的政治引領
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要健全完善青年律師教育培養工作機制,采取集中培訓等方式,加強青年律師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導青年律師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守“忠誠、為民、法治、正義、誠信、敬業”的律師職業道德,切實增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律師行業各級黨組織要關心青年律師政治進步,積極培養和發展青年律師入黨積極分子,有計劃地吸收優秀青年律師加入黨組織,為基層黨組織注入生機和活力。律師行業各級黨組織、律師協會要以黨建帶團建,建立興趣小組、業務沙龍、工作微信群等,密切與青年律師的聯系,及時掌握思想動態,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增強青年律師隊伍凝聚力、向心力。律師協會理事、常務理事以及專業、專門委員會委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律師。
二、成立青年律師培養專門工作機構
律師協會要成立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制訂和落實青年律師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開展青年律師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組織青年律師開展業務交流,指導、幫助青年律師提高業務能力和拓展業務,推動解決青年律師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成立青年律師工作部,負責本所青年律師的培養教育管理工作。律師協會會長和律師事務所主任是青年律師培養專門工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應當主動謀劃、支持青年律師培養工作。
三、設立青年律師培養工作專項基金
律師協會應當每年從會費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青年律師培養專項基金,用于優秀青年律師的獎勵、助學以及補貼。青年律師培養基金的使用應向縣域和欠發達地區青年律師傾斜。欠發達地區律師協會可向上一級律師協會申請青年律師培養基金補助。律師事務所應當加大對青年律師培養的投入,按年度業務收入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本所青年律師的培養經費,專項用于組織本所內部的青年律師學習、培訓和交流,為在生活上有困難的青年律師提供幫扶和救助等。鼓勵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向律師協會捐贈青年律師培養資金。
四、加大對青年律師優惠扶持力度
對青年律師實行律師協會會費減免的扶持措施,各地律師協會可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對國家和省級貧困縣所轄律師事務所執業的青年律師,應當減免其初始執業前三年個人會費。律師協會組織的律師培訓活動對青年律師可實行培訓費減免的優惠政策。各律師協會要配合司法行政機關爭取將青年律師培養工作列入本地區人才培養規劃,爭取財政部門對青年律師教育培養經費的支持政策。
五、實施青年律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律師事務所應當認真執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依法建立健全青年律師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支付的青年律師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青年律師最低保障工資應當按月支付,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當地周、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對執行年薪制的青年律師,應當每月預發基本生活費,年終進行結算,每月預發的基本生活費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律師事務所對執行提成制的青年律師,應當按月先行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基本工資。律師事務所應當認真執行《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細則,與青年律師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依法為青年律師繳付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
六、建立健全傳幫帶培養機制
律師事務所應當建立健全青年律師傳幫帶機制,確定律所主任或黨支部書記為青年律師培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并由執業經驗豐富、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業務骨干或資深律師擔任青年律師指導老師,實現以老帶新、以新促老。實行辦案專業化協作培養模式,推行一師多徒、一徒多師的“主協辦案”方式,根據青年律師的興趣、專業和潛質、能力,指派相關業務領域資深律師指導青年律師辦案,通過經驗交流以及個案指導等多種形式,幫助青年律師提高執業能力和水平。
七、積極為青年律師搭建業務學習交流平臺
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要為青年律師提供更多的業務學習交流平臺,組織或選派參加國內外培訓、舉辦技能競賽、“青苗班”“青訓營”“青拓班”或論壇、沙龍,創造交流機會,提高青年律師執業能力。搭建青年律師與法官、檢察官等法律職業共同體成員的溝通交流平臺,增進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推動青年律師執業環境不斷優化。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應當優先指派青年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參加公益法律服務活動,暢通青年律師與工商聯、工會、青聯、婦聯等社會組織的聯系,幫助青年律師拓展業務,增加青年律師的執業實踐機會。
八、建立青年律師培養工作獎懲機制
律師協會應當建立青年律師培養工作獎懲機制,定期進行檢查考核。對在青年律師教育培養工作中勤勉盡責、績效突出的律師事務所和指導律師,由律師協會或律師事務所予以表彰。推動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將青年律師培養作為律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指標,納入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內容。對怠于履行職責的律師事務所,律師協會可以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在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中給予不合格的考核等次。對怠于履行職責的的指導律師,律師事務所或者律師協會可以責令改正,并可取消其指導律師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