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
舉行迎外儀仗儀式,通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儀式開始;
(二)軍樂隊、紅旗隊、儀仗隊依次入場;
(三)主賓入場;
(四)奏國歌;
(五)儀仗隊執行隊長向主賓報告;
(六)主賓在我方領導陪同下檢閱儀仗隊;
(七)分列式;
(八)主賓離場;
(九)儀仗隊、紅旗隊、軍樂隊依次離場;
(十)儀式結束。
根據任務需要和場地條件,可以不設紅旗隊,也可以不組織分列式。
儀仗隊入場后,執行隊長位于儀仗隊中央正前方,面向檢閱臺,成立正姿勢。主賓和我方領導行至檢閱臺,軍樂隊奏國歌。軍樂隊奏國歌完畢,執行隊長下達“向右看——敬禮”的口令,儀仗隊隊員行舉槍禮,分隊長行舉刀禮(舉刀時,右手取捷徑迅速將刀舉到身前,刀鋒向左,刀身垂直于地面,右手與下頜同高,距離下頜15厘米;左手握刀鞘,右臂自然撐起成舉刀立正姿勢;同時行注目禮),護旗兵行注目禮;執行隊長向主賓和我方領導行舉刀禮后報告。檢閱時,軍樂隊奏《檢閱進行曲》,儀仗隊隊員目迎目送主賓,執行隊長在我方領導右后方2—3米處陪同檢閱。檢閱完畢,執行隊長返回指揮位置;當主賓向執行隊長施禮時,還舉刀禮。分列式開始時,軍樂隊奏《分列式進行曲》,儀仗隊在執行隊長指揮下正步行進接受檢閱。
舉行迎外儀仗儀式的場所,儀仗隊、紅旗隊的編成等,參照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外事任務規格要求,迎外儀仗儀式中需要鳴放禮炮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三條 鳴槍禮的組織實施
鳴槍禮通常由團級以上單位結合實際組織實施。鳴槍禮兵數量通常為12—50人,具體人數、隊形根據環境和場地等情況確定;槍械、彈藥應當使用所在部隊配發的自動步槍和空包彈,動用前履行規定的審批手續。
鳴槍禮主要包括以下步驟:鳴槍禮兵雙手持自動步槍成掛槍立正姿勢(不使用背帶,左手握護木或者護手、護蓋)列隊。指揮員下達“舉槍”的口令后,鳴槍禮兵左腳順腳尖方向向前1步,舉槍約45度,槍口向左約30度,打開保險。指揮員逐次下達“預備——放”的口令,鳴槍禮兵依口令以單發形式擊發,集體鳴槍12次(軍人葬禮儀式鳴槍3次)。鳴槍完畢后,指揮員下達“收槍”的口令,鳴槍禮兵關保險,收腳的同時收槍,成掛槍立正姿勢。
第九十四條 本章規定的儀式需要司號員吹號的,未編配司號員的單位可以不吹號。
第九十五條 其他儀式的組織實施,按照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九十六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本條令。
第九十七條 軍隊文職人員的隊列生活,參照本條令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戰時,部隊指揮員可以根據作戰需要,對本條令規定的隊列生活有關事項進行調整。
第九十九條 經中央軍委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儀仗司禮大隊的隊列動作(口令)可以作出適當調整。
第一百條 本條令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4月4日中央軍委發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一 隊列口令的分類、下達的基本要領和呼號的節奏
一、口令分類
口令,是隊列訓練和日常列隊時指揮員下達的口頭命令。根據下達方法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種:
1.短促口令。其特點是:只有動令,不論幾個字,中間不拖音、不停頓,通常按照音節(字數)平均分配時間,有時最后一個字稍長,發音短促有力。如:“停”、“報數”、“放背包”、“驗槍完畢”等。
2.斷續口令。其特點是:預令和動令之間有停頓(微歇)。如:“第×名,出列”等。
3.連續口令。其特點是:預令的拖音與動令相連,有時預令與動令之間有微歇。預令拖音稍長,其長短視部隊(分隊)大小而定;動令短促有力。如:“立——定”、“向右——轉”等。有的口令,預令和動令都有拖音。如:“向軍旗——敬禮——”等。
4.復合口令。兼有斷續口令和連續口令的特點。如:“以×××為準,向中看——齊”、“右后轉彎,齊步——走”等。
二、下達口令的基本要領
1.發音部位要正確。下達口令用胸音或者腹音。胸音(即胸膈膜音)多用于下達短促口令;腹音(即由小腹向上提氣的丹田音)多用于下達帶拖音的口令。
2.掌握好音節。下達口令要有節拍,預令、動令和微歇有明顯的節奏,使隊列人員能夠聽得清晰。
3.注意音色,音量不要平均分配。下達口令通常起音要低,由低向高拔音。如:“向右看——齊”,“齊”字發音要高。
4.突出主音。下達口令時,把重點字的音量加大。如:“向后——轉”要突出“后”字,“向前×步——走”要突出數字。
三、呼號的節奏(2/4拍)
︳一 0 ︳二 0 ︳三 0 ︳四 0 ︳
︳一 二 ︳三 0 ︳四 0 ︳ 0 0 ︳
︳一 二 ︳ 0 0 ︳三 四 ︳ 0 0 ︳
︳一 0 ︳二 0 ︳三 四 ︳ 0 0 ︳
附件二 隊列指揮位置示例(略)
附件三 標兵旗的規格(略)
附件四 符號說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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