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鐵路局
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家鐵路局關于印發《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鐵設備監〔2018〕69號
各地區鐵路監督管理局,北京鐵路督察室,局裝備技術中心:
依據國家鐵路局與香港運輸及房屋局簽訂的《關于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事宜會談紀要》,現將《內地與香港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鐵路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內地與香港過境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香港繁榮穩定發展,滿足內地與香港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過境執業的實際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和《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有關規定,遵照嚴格準入和特事特辦原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需過境內地承擔公共運輸或試驗等任務(含因維修需回送至修理單位)的鐵路機車、動力分散型動車組(以下簡稱動車組)、大型養路機械、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駕駛人員(以下簡稱駕駛人員),應當通過國家鐵路局組織的考試,取得相應類別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獲頒相應類別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以下簡稱駕駛證)。
第三條 內地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需擔當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任務至香港的,由所在企業統一向機電工程署或授權單位提報已取得相應類別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的人員名單,并參加其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后擔當相應的駕駛任務。合格人員名單由培訓考核單位報國家鐵路局和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
第四條 駕駛證分為機車系列和自輪運轉車輛系列。具體代碼及對應的準駕機車車輛類型為:
(一)機車系列:
J1類準駕動車組和內燃、電力機車;
J2類準駕動車組和內燃機車;
J3類準駕動車組和電力機車;
J4類準駕內燃、電力機車;
J5類準駕內燃機車;
J6類準駕電力機車;
J7類準駕動車組。
(二)自輪運轉車輛系列:
L1類準駕大型養路機械和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
L2類準駕大型養路機械;
L3類準駕軌道車、接觸網作業車。
第二章 申請
第五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人員申請領取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的(以下簡稱申請人),其所在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內企業(以下簡稱港方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有關要求提交完整、真實的申請材料。
第六條 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按理論考試報名截止日期計算,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年齡滿18周歲,且不超過45周歲;
(二)身體健康,符合《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職業健康檢查規范》(TB/T3091)規定的職業健康標準,具有良好的漢字讀寫能力,并能夠熟練運用普通話交流;
(三)學歷符合港方企業有關規定;
(四)取得港方企業認可的列車駕駛資格,并有2年以上及10萬公里駕駛列車經驗的現職司機。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報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掃描件(雙面掃描至同一頁);
(三)加蓋港方企業公章的本人體檢表或體檢合格的證明文件(中文版。如原版為英文,應同時提供翻譯為對應中文的中文版);
(四)本人漢字讀寫和普通話交流能力證明材料;
(五)本人學歷證明材料;
(六)港方企業認可的列車駕駛資格以及列車駕駛經驗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 考試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參加國家鐵路局組織的統一考試。考試包括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以下簡稱實作考試)。理論考試內容包括行車安全規章和專業知識兩個科目, 各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00分,行車安全規章科目考試成績90分合格,專業知識科目考試成績80分合格。實作考試內容包括檢查與試驗、駕駛兩個科目, 各科目考試滿分均為100分,考試成績均為80分合格。經理論考試合格后,申請人在相應申請考試機型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實際操作訓練后,方可申請參加實作考試。理論考試或實作考試如有一個科目不合格,即為考試不合格。
理論考試成績2年內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論考試合格證明的簽發日期為準。未在有效期內完成實作考試的,本次理論考試成績作廢。在理論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內,申請人最多可參加3次實作考試。
申領J1、J2、J3類或J7類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的,還應當參加國家鐵路局統一組織的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并合格。
第九條 國家鐵路局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中心(以下簡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具體承辦申請人的資格考試及管理有關工作。
第十條 申領J5或J6、L2或L3類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的,理論考試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結合港方企業使用的鐵路機車車輛特點,以及必須掌握的安全規章知識,統一編寫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并組織實施;實作考試由港方企業編寫考試大綱、考試項目和評分標準,并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批準后,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或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申領J1、J2、J3或J7類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的,理論考試和實作考試均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統一編寫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評分標準。理論考試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組織實施,實作考試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或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第四章 駕駛證管理
第十二條 理論及實作考試合格后,由港方企業將有關材料和成績報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匯總后報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審核,審核通過后統一報國家鐵路局設備監督管理司申領相應類別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
第十三條 港方企業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持有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有效期滿需換證時,持證人應當向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1)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換(補)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證掃描件(雙面掃描至同一頁);
(3)本人已持有的駕駛證掃描件;
(4)加蓋港方企業公章的本人體檢表或體檢合格的證明文件(中文版。如原版為英文,應翻譯為對應的中文);
(5)本人近期照片,照片要求:半身脫帽正面照,白底彩色,著深色上衣,幅面規格為20x25mm,大小約100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EG格式。
第十四條 申請補發駕駛證的,應當提交第十三條第(1)、(2)、(5)項規定的材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具體負責對港方企業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執業行為及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港方企業發現本單位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有符合《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中撤銷、注銷駕駛證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
第十七條 港方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聘用且過境內地執業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情況進行匯總(格式見附件3),并書面報告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
第十八條 內地鐵路運輸相關企業(以下簡稱內地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聘用且過境香港執業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情況進行匯總(格式見附件4),并書面報告國家鐵路局考試中心。
第十九條 雙方企業應當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制度。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上崗前,應當進行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嚴格按規定執業。
第二十條 雙方企業應當簽訂有關過境作業的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雙方過境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應當具備的業務素質、基本技能、應急處理能力等。
有關過境作業的協議應當報國家鐵路局和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未盡事宜按《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辦法》《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鐵道部關于港鐵公司申辦鐵路機車動車組駕駛證有關事宜的復函》(鐵運函〔2012〕990號)同時廢止。
附件:1.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
2.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換(補)證申請表
3.港方企業過境內地執業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聘用情況匯總表
4.內地企業過境香港執業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聘用情況匯總表
附件1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申請表
姓名 照片位置
(供信息管理系統用,個人不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企業
公民身份號碼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通訊地址
最高學歷 □博士 □碩士 □本科 □專科 □高中 □中專 □技校 □其他( )
畢業學校 畢業證書編號
具有良好的漢字讀寫能力并能夠熟練運用普通話交流 □ 是 □ 否
申請類型 □ J1 □ J2 □ J3 □ J4 □ J5 □ J6 □ J7 □ L1 □ L2 □ L3
申請考試
機型 □內燃直流機車 □內燃交流機車
□電力直流機車 □電力交流機車
□動車組
□ 大型養路機械 □ 軌道車 □接觸網作業車
考試種類 □理論考試
□實作考試
駕駛證申請 □由考試機構代理申請駕駛證
取得港方企業頒發的列車駕駛證情況 □ 是 □ 否
本人聲明具有符合申請相應駕駛證的條件。
本人承諾以上所填內容及聲明真實有效。若提供虛假信息,本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列車駕駛經驗 連續駕駛列車時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港方企業主管簽名:
年 月 日
(單位公章)
考試機構
審核意見 □同意申請 □不同意申請 不同意申請原因:
審核人簽名:
年 月 日(公章)
注:此表為A4紙格式。
附件2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證換(補)證申請表
姓名 照片位置(供信息管理系統用,個人不貼)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號碼
固定電話 移動電話
所在企業
通訊地址
申辦類別 □換證 □補證
原證準駕
類型 □ J1 □ J2 □ J3 □ J4 □ J5 □ J6□ J7 □ L1 □ L2 □ L3 原證發證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換(補)證準駕類型 □ J1 □ J2 □ J3 □ J4 □ J5 □ J6 □ J7
□ L1 □ L2 □ L3
健康檢查結論(換證填選) □合格 □不合格
申請原因 □駕駛證有效期滿
□駕駛證記載內容變化
□本人自愿降低準駕機型
□駕駛證損毀
□駕駛證丟失
□其他說明:
本人承諾上述填報內容真實有效。若提供虛假信息,本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年 月 日
所在企業
意見 所需證明材料齊全,并已存入個人技術檔案。
主管人員簽名: 年 月 日
(港方企業公章)
備注
注:此表為A4紙格式。
附件3
( )年度港方企業過境內地執業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聘用情況匯總表
企業: 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單位 姓 名 性別 公民身份號碼 出生日期 準駕類型代碼 初次領駕
駛證日期 聘用日期 是否續聘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統計年度數據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2)第2列“單位”欄填至法人單位下屬的二級機構名稱;
(3)第7列“準駕類型代碼”、第8列“初次領駕駛證日期”欄以駕駛證記載為準;
(4)第10列“是否續聘”欄填是或否;
(5)此表為A4紙格式。
附件4
( )年度內地企業過境香港執業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聘用情況匯總表
企業: 審核人: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單位 姓 名 性別 公民身份號碼 出生日期 準駕類型代碼 初次領駕
駛證日期 聘用日期 是否續聘 備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1)統計年度數據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31日;
(2)第2列“單位”欄填至法人單位下屬的二級機構名稱;
(3)第7列“準駕類型代碼”、第8列“初次領駕駛證日期”欄以駕駛證記載為準;
(4)第10列“是否續聘”欄填是或否;
(5)此表為A4紙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