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1992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
一、關于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的受理問題
專利權屬糾紛案件,是指在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之后,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專利權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案件。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經過審理,判決變更專利權屬的,應當將判決書副本抄送中國專利局;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向中國專利局申請變更著錄項目。
二、關于在發明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期間,是否給予專利保護的問題
在發明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期間,專利法對提出專利申請的技術未規定給予保護。在此期間,他人將獨立研制出的與申請專利的技術相同的發明付諸實施或者轉讓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專利申請公布以后,繼續使用該項技術的,依據專利法規定,則應支付適當的費用。
三、關于專利侵權訴訟因侵權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而中止審理的問題
在人民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中,經常發生侵權人利用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故意拖延訴訟,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為了有效地依法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侵權損害的擴大,特規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后,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
被告在答辯期間內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后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四、關于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
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
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于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準許。
五、關于專利管理機關已經受理尚未調處完結的案件,當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
當事人一方向專利管理機關請求調處,專利管理機關已經立案并向另一方發出答辯通知書,而另一方拒絕答辯并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只要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案件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如果另一方接到專利管理機關的答辯通知書后作了實質性答辯,在專利管理機關調處過程中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專利管理機關調處過程中,當事人雙方都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并告知其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撤回請求調處手續。
六、關于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向何地何級法院起訴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專利案件的管轄規定,如果做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做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無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有關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七、關于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專利糾紛案件,當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問題
專利糾紛案件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在調解書送達前或送達后當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八、關于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問題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和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