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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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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事實說話: 1、86年在青山律師所實習期間,獲當事人贈送“為民排憂、盡心盡力”和“秉公護法,廉潔自守”的錦旗各一面。 2、86年12月為詐騙案被告人武漢市半導體器件廠技術干部郭炳尚作無罪辯護,最終勝訴。 3、87年1 月擔任容有香刑事訴訟代理人,首開湖北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刑事代理人之先河。 4、94年4月借調武鋼法律顧問處參加“3.26 ”武大線蔣家墩道口火車撞電車重大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所取之證證明武漢鐵路公安處詢問證人違反證據收集的原則,致使其所收集證人證言全部歸于無效,為武鋼一方反敗為勝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5、95年3 月擔任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周俊麟教授因“W船型”的一場爭論而被福建省船舶研究所所長周錦宇在北京訴其名譽侵權一案的訴訟代理人。“W船型”是與"水變油"同屬中國三大偽科技,且系唯一訴諸于法的案件。一場真偽科學的爭論引發武漢、上海、北京三場名譽權官司,以周俊麟為代表的科學家一方唯一勝訴的就是北京的官司。任主辯,勝訴,并因此案而成名。《楚天周末》,《市場指南報》,《湖北法制報》、《律師世界》,《律師與法制》均有報道。 群眾出版社將該案代理詞收編在《大案名案法庭論辯實錄》一書中,一版再版全國發行。 6、96年2 月擔任浙江溫嶺市百口笑公司經理朱才平因經濟糾紛身陷囹圄而狀告湖北麻城市公安局非法收審一案的主辯律師,使朱才平得以解除羈押。 7、96年5 月無償援助“苦妹子”大悟農村女青年打工妹王學珍向老板索賠勝訴。湖北省婦聯主編的《知音》雜志97年第1期有報道。 8、96年6 月應邀赴江西南昌市無償援助江西省贛州地區崇義縣弱女子胡雪梅狀告《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警察天地》、《贛南日報》、《律師與法制》等七家新聞報刊和兩位從事司法工作的作者名譽侵權。案經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兩級法院判定:胡雪梅勝訴,九被告共賠償胡雪梅17萬元。廣東省電視影視公司電視創作部根據胡雪梅的經歷拍攝了26集電視連續劇《不再流淚的女人》,98年7月起在黃石、武漢等地播放;98年8月胡雪梅千里赴漢贈送書有“正直、正氣、正道、正義”的一面錦旗。《市場指南報》、《南方周末》、《武漢法制報》等亦先后有報道。 9、98年湖北電視臺制作播放范寶琴《十年告一狀》一節目被訴侵權,任湖北電視臺代理人參加訴訟,任主辯,勝訴。從此擔任該臺雙休部(現更名為都市頻道)法律顧問,湖北有線電視臺新聞部(現更名為公共頻道)法律顧問(因改版暫未續簽)。 10、99年擔任武漢市X私營公司老板鐘建華涉嫌詐騙銀行貸款200余萬一案的辯護律師,一審、二審、重審均判鐘建華無罪。 11、01年任X市第六高中教導主任柯賢松妨害公務(毆打X市法院院長的兒子、法官)案主辯律師,羈押5月判6個月,二審時X市檢察機關首先確認無罪,二審法院改判不處罰。柯賢松因受干擾,未申訴 。 12、先后任畢道X搶劫案、楊X搶劫案、何XX包庇窩藏案、鄧XX包庇窩藏案、付XX故意傷害案、李X立故意傷害案、邱X義行賄案、翟X輝偽造事業單位(新華社)印章案、葉X涉嫌違法放貸案、胡XX非法經營同類產品案(湖北省第一案)、胡X非法經營案、汪XX索賄案、彭XX販毒案等等眾多案件的辯護律師被告均獲緩刑。 13、還先后迫使XX職工醫院、XX銀行、武漢XX生物公司、XX集團武漢公司、深圳XX裝飾發展有限公司、XX保險武漢公司、武漢XX實業公司、XX空調武漢經營部等等眾多著名企、事業單位接受賠償損失或降低索賠請求的調解、和解。 14、2003任武漢市江夏區大舒村數百人斗毆致對方一死二重傷八個輕傷案第一被告舒位同故意傷害罪的辯護律師,經與相關機關交換意見,八個被告在檢察院就放了三個,庭審后四個判緩刑,舒位同故意傷害判五年. 15、2003年擔任販毒3180.7克案被告人卓莉的辯護人,卓莉的親屬到處請不到律師,后經其親屬的親屬介紹找到丁律師,一審判二死刑,一死緩,二無期,卓莉判無期. 16.2003年擔任漢陽賴子涉黑團伙(共22個被告)案第三被告樂望和的主辯律師,第一被告判19年,樂望和判2年6個月. 17.2002年擔任張中想被訴聯營糾紛案代理人,雖受理后發現該案已生效并進入執行程序,但經努力,三級檢察機關支持抗訴,從中央到地方四家主流媒體密切關注,大冶市法院終于于2004年4月改判,被告張中想勝訴.原告不服提出來上訴,隨即又撤訴. 18.2004年1月擔任吳凌云訴人保財產湖北省公司、湖北長江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代理人勝訴。吳凌云花2.3萬買的二手車,二審時雙方調解人保財產湖北省公司賠12萬。武漢晚報,當代汽車報有報道。 19、2004年3月擔任倒假兵案(見楚天金報2004-4-7頭版)第二被告趙國順的辯護人,武漢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免予處罰。 20、2004年杭州奧普電器訴武漢奧普電器商標侵權,索賠56萬.任被告代理人勝訴.原告及其代理人打遍天下無敵手,竟在武漢栽了個大跟頭.案經武漢市中院庭審.在宣判前,原告撤訴。因為:國家商標局認為"奧普的奧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武漢奧普不是李鬼是李逵.” 21、2004年5月代理原告大冶市新樓建材廠訴大冶市公安局違法行政,勝訴。 22、2004年7月擔任武鋼X公司供應部長王X受賄11.95萬辯護人王X獲緩刑. 23、2004年8月擔任王祖莉傷害罪辯護人,與檢察院交換意見未能如愿,于是為其作無罪辯護,庭審后,檢察院被動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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