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律師簡介: 湖北省AAA級信用律師丁白楊,生于53年農歷4月18日,男,貴州省貴陽市人, 漢族,71年投親靠友下放湖北大冶;75年到武鋼工作,工作期間立三等功兩次;78年在武鋼夜校補習、寫作班學習;85年自修法律,畢業于武漢大學;先后當過知青、工人、法制教師、合同管理員、香港X獨資企業投資管理部經理、X合資企業副總、港方董事。86年到武漢青山律師所實習,89年受聘揚子江律師所從事律師工作;先后在武鋼法律顧問處、昆侖所、天青所、省二所、智晟所、諍如鐵所等律師所執業,業務能力、敬業精神均較強,富于開拓,歷任業務部主任、副主任.執行主任、主任;95年倡議辦天青所(現欣安所), 96年5月策劃,組織天青所律師上街義務法律咨詢,率先拉開湖北律師配合“嚴打”斗爭的序幕。對此,湖北經濟電視臺、武漢青山電視臺、《市場指南報》有專題報道。 先后與《楚天周末(楚天都市報的前身)》、《市場指南報(楚天金報的前身)》、《湖北法制報》、《武漢衛生報》、《中國礦業報》、《中國經濟時報》、《人民日報湖北站》、《新華社湖北站》、《法制日報湖北站》和湖北電視臺、湖北有線電視臺等新聞機構的編輯、記者等建立了良好的關系,是《楚天周末》、《市場指南報》律師信箱第一位撰稿人。00年牽頭辦大可律師所,因急性闌尾炎住院治療發生變故,成果被一個連檔案都沒有的農民竊取 ,憤而離開。03年牽頭辦正德立律師所,任主任。三位發起合伙人均是五十歲以上執業二十年左右的資深律師,聘有公安、檢察、法院、公證、工商、稅務、商標、專利、交通、金融、房地產、教育、醫務,勞務、新聞、保險、海關、涉外等專業高級顧問數十人,如刑事方面聘有武漢大學刑法博士生導師趙廷光、湖北省檢察院副廳級高級檢察官退休干部劉家駒、湖北省檢察院反貪局正處級高級檢察官退休干部易春華、武漢市檢察院副局級高級檢察官退休干部周振昌等等,為合法有效地維護委托人的權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系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湖北電視臺都市頻道、龍安集團(軍工企業)等多家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民革黨員。為廣交朋友,01年起在湖北省檢察院參加主要為培訓檢察官而開設的中央電大、中國政法大檢察分校的本科學習。05年在北京參加國務院國資委舉辦<<企業產權改制及改制方案設計高級研修班>>的學習,面對面的接受參與改制立法的政府高級官員的輔導,結交了一批企業改制方面的專家、學者并結成合作伙伴關系。 主要業績: 丁律師是人不是神,也不是萬金油,業務能力有限,在自己的業務專長方面憑借誠實信用,勤勉敬業,認真運作并在朋友們的鼎力支持下略有成就. 主要業績,用事實說話,事實勝于雄辯: 1、86年在青山律師所實習期間,獲當事人一冶機裝張永芳贈送“為民排憂、盡心盡力”和武鋼柴國清贈送“秉公護法,廉潔自守”的錦旗各一面。 2、86年12月為詐騙案被告人武漢市半導體器件廠技術干部郭炳尚作無罪辯護,最終勝訴。 3、87年1 月擔任容有香刑事訴訟代理人,首開湖北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刑事代理人之先河。 4、90年鄭X子宮肌切除尿管被剪斷,申訴二年無結果。擔任其醫療糾紛案代理人調解成功,X職工醫院對鄭X比照醫療事故進行補償,其工作單位對鄭X 按工傷對待。 5、94年4月借調武鋼法律顧問處參加“3.26 ”武大線蔣家墩道口火車撞電車重大事故的調查取證工作,所取之證證明武漢鐵路公安處詢問證人違反證據收集的原則,致使其所收集的近百份證人證言全部歸于無效,為武鋼一方反敗為勝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6、95年3 月自薦擔任武漢交通科技大學周俊麟教授因“W船型”的一場爭論而被福建省船舶研究所所長周錦宇在北京訴其名譽侵權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任主辯,勝訴。“W船型”是與"水變油"等同屬中國三大偽科技,且系唯一訴諸于法的案件。一場真偽科學的爭論引發武漢、上海、北京三場名譽權官司,以周俊麟為代表的科學家一方唯一勝訴的就是北京的官司。因此案而成名。《楚天周末》,《市場指南報》,《湖北法制報》、《律師世界》,《律師與法制》均有報道。 群眾出版社將該案代理詞收編在《大案名案法庭論辯實錄》一書中,一版再版全國發行。 7、96年擔任武漢市青X公司訴新XX公司欠款糾紛案原告代理人,一審、二審均勝訴。判決生效后檢察院以“原判決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為由提起抗訴,再審法院開庭審理后維持原審判決。 8、96年2 月擔任浙江溫嶺市百口笑公司經理朱才平因經濟糾紛身陷囹圄而狀告湖北麻城市公安局非法收審一案的主辯律師,使朱才平得以解除羈押。 9、96年5 月無償援助“苦妹子”大悟農村女青年打工妹王學珍向老板索賠勝訴。湖北省婦聯主編的《知音》雜志97年第1期有報道。 10、96年6 月應邀赴江西南昌市無償援助江西省贛州地區崇義縣弱女子胡雪梅狀告《法制日報》、《人民法院報》、《警察天地》、《贛南日報》、《律師與法制》等七家新聞報刊和兩位從事司法工作的作者名譽侵權。案經南昌市中院、江西省高院兩級法院判定:胡雪梅勝訴,九被告共賠償胡雪梅17萬元。廣東省電視影視公司電視創作部根據胡雪梅的經歷拍攝了26集電視連續劇《不再流淚的女人》,98年7月起在黃石、武漢等地播放;98年8月胡雪梅千里赴漢贈送書有“正直、正氣、正道、正義”的一面錦旗。(見胡雪梅贈送錦旗照片)《市場指南報》、《南方周末》、《武漢法制報》等亦先后有報道。 11、96年擔任武昌六建訴X開發公司議標結算糾紛案代理人并勝訴,據實結算為其爭回近200萬。 12、96年擔任鴨農鐘順安等十余人訴X知名飼料公司賠償案代理人,該飼料公司副總以聘請丁律師為公司法律顧問年聘金不低于3萬為條件,建議丁律師放棄鴨農的代理,被婉言拒絕:“謝你看得起,我已受人之托當忠人之事,此事辦結后,如你還有此意,我愿免費為你公司做一年法律顧問。”后在省飼料辦的主持下調解成功,該飼料公司據實賠償。鴨農鐘順安等人送大匾一個。 13、97年擔任欠款糾紛案被告X外企的代理人,原告到法院起訴,代理被告提出異議:有仲裁協議,法院無權管轄。原告申請仲裁,又提出異議:仲裁協議未寫明哪家仲裁機構,協議無效,應到法院起訴。原告無所適從,權衡利弊后接受丁律師代表X外企提出的全部調解意見。因此案被該外企聘為法律顧問兼投資管理部經理,并推薦到一合資企業擔任副總經理、港方董事;同時被武漢仲裁委吸收為該委仲裁員。武漢市中級法院亦以武中法(1997)114號文件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條款、仲裁協議中明確表示在武漢地區仲裁的,即使未注明仲裁機構的名稱或名稱不準確,鑒于當事人仲裁的意思表示明確且武漢仲裁委員會又是本地區唯一仲裁經濟、民事糾紛的機構,可由武漢仲裁委員會受理”。對此類管轄作出規定。 14、98年擔任X娛樂公司被訴合伙糾紛案代理人并勝訴,原告X中南公司等與被告約定每月固定收取15萬20年不變的合同被法院判定無效,其合伙投資成為借款,被告分期付還扣除已付尚欠不足50萬外,依約20年應付的3600萬不再支付。 15、98年湖北電視臺制作播放范寶琴《十年告一狀》一節目被訴侵權,擔任湖北電視臺代理人參加訴訟,任主辯,一審、二審均勝訴。從此擔任該臺雙休部(現更名為都市頻道)法律顧問,湖北有線電視臺新聞部(現更名為公共頻道)法律顧問(因改版暫未續簽)。(見照片丁律師在湖北電視上做法律咨詢解答)。 16、99年擔任武漢市X私營公司老板鐘XX涉嫌詐騙銀行貸款200余萬一案的辯護律師,作無罪辯,一審判鐘XX無罪。檢察院不服提出抗訴,二審仍判鐘XX無罪。檢察院不服再次提出抗訴,重審還判鐘XX無罪。銀行要鐘XX還貸款,鐘XX以“因你控告我被關押導致企業破產無力償還”為由至今不還。 17、99年知名企業紅XX集團謊稱協助X物業公司融資2000萬,以咨詢費名義收取X物業公司70萬后不履行約定。擔任X物業公司代理人訴紅XX集團不當得利并勝訴。 18、01年擔任X市第六高中教導主任柯賢松妨害公務(毆打X市法院院長的兒子、法官)案主辯律師,作無罪辯護,羈押5月一審判6個月,二審時X市檢察機關首先確認無罪,二審法院改判不處罰。柯賢松因受干擾未申訴 。 19、01年11月擔任劉X搶劫罪辯護人,與檢察院交換意見,認為本案認定犯罪證據不足,檢察院未采納意見,于是為其作無罪辯護,法院不判刑,判罰金二千元。 20、02年7月擔任李XX傷害罪辯護人,認為李XX系正當防衛,為其作無罪辯護,法院判二緩二。 21、03年擔任武漢市江夏區大舒村數百人斗毆致對方一死二重傷八個輕傷案第一被告舒位同故意傷害罪的辯護律師,經與相關機關交換意見,八個被告在檢察院就放了三個,庭審后四個判緩刑,舒位同故意傷害判五年。 22、03年擔任販賣海洛因3180.7克案被告人卓莉的辯護人,販賣海洛因50克可判死刑,因此卓莉的親屬到處請不到律師,后經其親屬的親屬介紹找到丁律師。作從犯辯,一審判二死刑、一死緩、二無期,卓莉無期。 23、02年擔任個體老板張中想被訴聯營糾紛案代理人,受理后到大冶時才發現該案已生效并進入執行程序,大冶市法院執行庭正在變賣張老板價值30萬的房產。調查后認為:法院判決所依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在審理程序上也嚴重違法。經努力,三級檢察機關支持抗訴,從中央到地方四家主流媒體密切關注,大冶市法院終于于04年4月改判,被告張中想勝訴。原告不服提出上訴,隨即又撤訴。現該案進入執行回轉程序。 24、03年擔任漢陽賴子涉黑團伙(共22個被告)案第三被告樂XX的主辯律師,作罪輕辯,第一被告判19年,樂XX判2年6個月。 25、04年1月擔任吳凌云訴人保財產湖北省公司、湖北長江保險代理公司保險合同糾紛案代理人并勝訴。吳凌云花2.3萬買的二手車,一審判保險公司賠17萬。二審時雙方調解保險公司當即賠付現金12萬。武漢晚報,當代汽車報有報道。 26、04年3月擔任倒假兵案(見楚天金報04-4-7頭版)第二被告趙國順的辯護人,作罪輕辯,武漢鐵路運輸法院判免予處罰。 27、04年杭州奧普電器訴武漢奧普電器商標侵權索賠56萬。擔任被告代理人并勝訴。原告及其代理人打遍天下無敵手,竟在武漢栽了個大跟頭。案經武漢市中院庭審,宣判前,原告以其“對外經營方針作出重大調整”為由撤訴。事實是:國家商標局認為“奧普的奧里面是米字而不是采字,杭州的是采字而不是米字。”武漢奧普不是李鬼是李逵。 28、04年5月代理原告大冶市新樓建材廠訴大冶市公安局違法行政,勝訴。 29、04年7月擔任武鋼X公司供應部長王X受賄11.95萬案辯護人,以“'行賄人'從來沒有要求過王X為其謀取過利益,王X從來沒有為他人謀取過利益,他自己從來沒有承認過為他人謀取過利益,公訴機關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來證明:王X為他人謀取過利益,或者,為他人謀取利益但沒有實現”,為其作無罪辯護,王X獲緩刑。 30、04年8月擔任王祖莉傷害罪辯護人,認為本案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希望檢察院能慎重處理,意見未被采納,于是為其作無罪辯護,庭審后,檢察院被動撤訴。撤訴后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再次起訴,再次庭審后法院于05年1月27日作出無罪判決并釋放王祖莉。王祖莉贈錦旗"鐵嘴律師"一面.判決后,檢察院不服,提出抗訴,上級檢察院支持抗訴。案經二審法院開庭審理后于2005年5 月17日作出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申請國家賠償事已在準備之中。 31、04年11月.新洲梅新球因搶劫、非法持槍、盜竊三罪一審判其無期。其多方托人來找丁律師,希望二審能改判有期。擔任梅新球上訴案二審辯護人,作梅新球主觀上無搶劫的故意辯,二審改判17年。 32、2005年2 月接受天門袁鐵柱收贓19萬案的辯護委托,作立功辯,羈押四個半月,法院判五月。 33、先后任畢道X搶劫案、徐XX搶劫案、楊X搶劫案、何XX包庇窩藏案、鄧XX包庇窩藏案、付XX行賄案、付XX故意傷害案、李X故意傷害案、王X故意傷害案、邱X義行賄案、翟X輝偽造事業單位(新華社)印章案、葉X涉嫌違法放貸案、胡XX非法經營同類產品案(湖北省第一案)、陳桂X非法經營案、胡X非法經營案、汪XX索賄案、彭XX販毒案等等眾多案件的辯護律師,被告均獲緩刑。 34、還先后迫使XX醫院、XX銀行、武漢春X生物公司、XX集團武漢公司、深圳XX裝飾發展有限公司、X保險武漢公司、武漢XX實業公司、XX空調武漢經營部等等眾多著名企、事業單位接受賠償損失或降低索賠請求的調解、和解。 主要業務: 1、接受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2、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 接受非訴訟當事人委托,提供法律幫助,擔任代理人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3、接受法人、其他組織、公民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參與商務談判、代擬、審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企業產權改制及改制方案設計; 5、代理金融、保險、房地產、證券、商標、專利、版權等法律事務; 6、出具法律意見書,見證合同及其他法律行為; 7、其他律師業務。 詳情及部分辯護詞、代理詞請查看:://WWW.CN-LAWYER.COM (中國律師在線\湖北正德立律師事務所網站)丁白楊律師經典辯護詞、代理詞之一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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