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李兆學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學學士,畢業后一直從事律師工作。其間曾陸續發表了《淺議銀行在進口押匯項下單據及其所代表的貨物的權利》(獲省律協優秀論文一等獎),《論股東有限責任之否定——公司法人格之否定》(獲省律協優秀論文二等獎),《論不動產查封的法律效力》,《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處理之我見》,《論董事競業禁止義務》等多篇論文。 主要從事的法律業務:一、合同法、知識產權方面。成功代理了青島某科技公司與趙某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糾紛案。接收案件后,首先就本案提出管轄異議,將該案從青島市南區人民法院移送到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為保證本案的勝訴,多次同委托人到北京、濟南、濰坊等地取證,并查閱了大量的法律和判例,最終說服了法官,使當事人的專利權得以確認。后對方上訴,維持原判。本案為委托人挽回上億元經濟損失。該案的有關事實在2003年12月的新華內參上進行了刊登報道。 二、公司方面。成功代理了青島紅太陽石油有限公司與遼河石油勘探局、王飛股權合作合同糾紛案。本案法律關系錯綜復雜,涉及個人買賣、公司轉讓、土地轉讓等方面。接受委托后,通過深入調查和分析研究,最終確立以股權轉讓為突破口,成功代理了本案,為當事人避免經濟損失一千余萬元。 三、房地產方面。成功代理了于某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屬于一起比較典型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公房買賣,無證買賣,連環買賣、買賣欺詐等,因此青島電視臺的鐘聲欄目對該案進行了追蹤報道并于2005年10月19日晚進行了播放。本案通過多次質證和庭審,最終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本案的庭審獲得了庭審法官和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四、刑事方面。成功代理了劉某持槍搶劫上訴一案。在一審中,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本人依法接受被告人的委托為其辯護,通過會見被告人和閱卷發現,該案定性存在問題,遂以此作為突破口,深入研究了本案的有關證據,分析了本案的犯罪構成,并進行了嚴密的邏輯推理和論證,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應定為尋釁滋事罪更為妥當。庭審,經過激烈的辯論,法官接受了本人的觀點,撤銷一審判決。將被告人的有期徒刑由四年減為一年半,使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保護。本案曾在2003年5月份的半島都市報報道。 李兆學律師愿真誠與你攜手共進,為您分憂解難,為您出謀劃策,為您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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