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業務素質情況:本人畢業于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于一九九九年考取律師資格,于一九九九年至二00一年在山東泉城律師事務所工作,二00一年七月份至今在山東眾英律師事務所工作。本人平時積極參加律師繼續教育培訓,勤于學習與研究,不斷更新業務知識,注意總結、積累辦案經驗,提高自己的執業技能,現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基礎與嫻熟的業務技能,具備獨立辦理復雜、疑難法律事務的能力,能夠適應律師業務向專業化、高層次發展的需要。在業務上精通國內、國際民商法,并且英語達到4級水平,尤其擅長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辦理經濟項目與合同談判等法律事務。并因為業務能力突出,當選為濟南市律師協會民事法律業務委員會委員。本人非常注重通過不斷提高理論水平來指導自己的執業,積極參加省、市律協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和律師業務理論研討活動,撰寫的《淺論EDI的論據效力》、《醫療事故案件鑒定中的弊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若干問題的探討》等多篇論文在省、市組織的律師業務理論研討會中獲得一等獎、二等獎及優秀獎,分別受到省、市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的表彰。 執業形象:本人熱愛律師工作,并將之作為自己終生的事業,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執業活動,為推進我國法治化進程、維護國家法制與社會正義作出自己的貢獻。因此,特別重視維護自身及律師行業的整體聲譽,自覺抵制損害自己執業聲譽與玷污律師整體形象的行為,在執業中能夠模范的遵守憲法與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與執業紀律,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法制原則,以“盡自己的最大努力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合法權益”為工作目標,竭誠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受到當事人的好評,自執業以來從未因違法違紀受到行政處罰和行業處分,也從未因此遭到當事人投訴與舉報,并順利通過了“誠信執業” 、“集中教育整頓”等評查活動,具有良好的執業形象。本人目前本人已經辦理了大量的經濟、民事案件,有比較豐富的執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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