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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德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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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簡介:
浙江醫療律師、醫療事故賠償、浙江省醫療糾紛律師、浙江醫療損害律師、懂醫的律師、醫療律師 周德海律師簡歷 周德海律師,一九九一年畢業于北京醫科大學,先后擔任二等甲級醫院醫師、主治醫師、醫教科科長等職。一九九六年畢業于安徽大學法律系,一九九七年取得律師資格,從事律師工作后長期從事醫事法律和保險法律的研究及實務工作,曾擔任多家大型綜合醫院的常年法律顧問,參與數百起醫療糾紛、保險糾紛案件的處理和訴訟。對協助醫院制定管理制度和醫療糾紛防范措施、為醫務人員提供法律知識培訓、參與醫療糾紛處理、協助醫療機構與有關方面溝通等各種非訴法律事務,以及代理醫療機構的各種訴訟法律事務,對保險事故調查、保險理賠、保險代理人法律知識培訓、保險糾紛訴訟等法律事務都有豐富的經驗。 周德海律師的執業經驗:細節決定成敗。 本人網站:浙江醫療律師網 本人網址:WWW.ZJYL120.COM 聯系電話:0571-88227222 !!!醫療糾紛案件專業律師提醒您!!! 醫療案件律師早期介入非常重要,你若不幸遭遇醫療糾紛請及時與我們聯系 請你一定注意保全下列證據: 一、及時復印可以復印的全部病歷并加蓋醫療單位印章;且應當復印后及時封存病歷; 擁有復印病歷目的:一是便于向專業律師咨詢;二是防止醫療機構篡改病歷; 復印病歷必須的文件:://WWW.ZJYL120.COM/SHOWARTICLE.ASP?ID=151 二、輸液瓶和藥物的封存和檢驗; 目的:便于查清患者是否是由于輸液或輸血造成的損害; 三、對重癥患者若懷疑有醫療過錯,不要輕易簽字放棄治療; 目的:不給醫療機構對死亡不承擔責任提供借口; 四、對不幸死亡患者的遺體,不要在沒有尸檢前輕易火化; 目的:否則因死因不明導致的不能鑒定責任可能由患方承擔; 五、對尸檢結論有異議,在沒有咨詢律師前不要輕易火化尸體。 目的:一是判斷尸檢結論是否公證要結合病歷和尸檢結果認定;二是可以重新委托尸檢; 六、若醫院拒絕合作,打印《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醫療事故處理條理》與醫療機構交涉或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上述規定請你到浙江醫療律師網WWW.ZJYL120.COM“站內搜索”中搜索即可獲得); 目的:及時完成證據的收集和固定是醫療糾紛勝訴的關鍵; 聯系電話:0571-88227222 ; 手 機:13706518780 ;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8號(黃龍體育中心旁)公元大廈北樓20層 郵 編:310013 主要業務范圍: 1、為患方提供醫療過錯審查意見:為患方分析病歷——審查醫院在診治過程中有無過錯; 2、代理醫方或患方參與醫療糾紛協商、行政調解; 3、代理醫方或患方參與醫療事故鑒定和訴訟; 4、代表醫方或患方參加尸檢見證; 5、為患方辦理司法鑒定; 6、代為聯系出庭的專家輔助證人; 7、受聘擔任醫療機構、醫藥衛生等企、事業單位和行政機關的常年法律顧問; 8、應邀為醫療機構、醫藥衛生單位進行法律講座; 9、代理各類人身損害案件:醫療損害(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工傷、其他人身傷害; 10、為刑事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各種過失傷害案件的被告提供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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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頁編號:2834----修改本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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