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郭偉俊律師先后畢業于呼和浩特教育學院(現代漢語言文學專業)、吉林演講函授學院(演講辯論學專業)內蒙古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律師專業)、內蒙古大學(法學專業)。上學期間就立志成為一名優秀的律師,因成績優異,能力較強曾擔任學院學生會主席并被評為“內蒙古自治區百優大學生”,于199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后曾被評為優秀黨員。郭偉俊律師執業于2001年,現任內蒙古經略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執業過程中始終保持敏銳的法律思維,堅持用一切法律允許的方式和力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嚴格的忠誠于委托人的信任,辦案中具有獨立的分析判斷能力并依靠律師事務所的集體智慧為重特大疑難案件尋求突破口。辦案中例行低成本、追求高效率、努力實現保護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郭偉俊律師現為內蒙古自治區法學會會員、呼和浩特市律師協會會員、曾擔任呼和浩特市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委員。現擔任全球五百強企業之一日本小松公司內蒙地區銷售代理公司“內蒙古小松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鄂爾多斯市金威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擔任新浪呼和浩特市地產網的法律顧問(為新浪樂居看房活動提供法律顧問,目標樓盤有:呼和佳地、麗苑陽光城三期、泰和尚都、天和公寓、巨海城、金隅時代城),擔任內蒙古商標雜志社法律顧問,瑞富來文化傳播公司的法律顧問。 郭偉俊律師執業以來辦理過多種刑事案件、知識產權商業秘密侵權案件、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公司企業類案件、合同糾紛案件、勞動爭議類等案件。 例舉如下: 一、刑事類案件: 呼和浩特市王炳軍等四人重特大搶劫殺人案件辯護。 王炳軍等四人密謀入室搶劫殺害金碧輝煌夜總會兩名服務生,因案情重大先后動用大量警力在和林縣圍捕犯罪嫌疑人,終因采取科技偵查手段將犯罪分子抓獲,本人參與該案件被告人謝某的辯護人,最終判決兩名死刑,一名有期徒刑19年,本人辯護對象被判決11年有期徒刑,辯護取得了較好效果。 呼和浩特延鶴飛等四人系列搶劫殺人案件辯護。 延鶴飛等四人共謀先后在呼和浩特市區郊區搶劫6起,后被公安機關抓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審判。本辯護人在庭審中捕捉到一條辯護對象犯罪嫌疑人孫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線索,隨即提請法庭核實調查并得到法庭允許,后該線索獲得的證據被法庭采納,認定孫某立功成立,量刑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減輕。 福建省長樂市劉某涉嫌重大合同詐騙案件辯護。 劉某等三人因承包呼和浩特市五川縣蒙蘭煉鋼廠發生重大虧損,后擅自逃離該地,所承包廠原材料被大量哄搶,引發重大群體上訪事件。后被呼和浩特市經偵大隊偵查立案,又被呼和浩特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又轉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判,最終以檢察院撤訴終了此案,辯護獲得全部成功。 二、房地產糾紛案件。 內蒙古長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訴訟案件。 內蒙古長興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與原賽罕區武裝部合作建房,與武裝部干部原鎖富簽訂了回遷協議,后來該回遷位置房屋被長興公司第三項目部轉賣給了賽罕區民政局退休干部趙吉所占有。該案件經歷了一審委托人原鎖富勝訴、二審裁定發回重審、重新一審委托人敗訴、第二次二審委托人敗訴,最終委托人原鎖富勝訴結案。該案耗時之長,法律關系之復雜是始料不及的,最終在全面的證據支持和媒體的監督下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三、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件。 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運輸公司特大交通事故。 2008年9月下旬,二連浩特運輸公司大客車在東蘇旗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東蘇旗當地居民4人死亡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死亡家屬要求總共賠償160萬元,運輸公司委托本律師依據法律處理,后經調解達成協議以95萬結案。 赤峰可是克騰旗發生交通事故。 2009年1月2日16時30分許,駕駛人湯某駕駛蒙D11823號堅盾小型專項作業車,由達里湖漁場返回克什克騰旗經棚鎮途中,沿303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境內1126公里+150米路段時,與相向行駛的駕駛人好某某駕駛的由興安盟去往二連浩特的蒙AF7116號江淮小型客車發生碰撞,造成蒙AF7116面包車內的9名乘客中5人死亡4人受傷,蒙D11823號堅盾小型專項作業車5人中2人死亡3人受傷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該事故經過委托本人處理現已全部賠償完畢。 2008年5月 四、勞動糾紛案件。 內蒙古金維斯化纖有限公司員工栗某在工作后因病去世,家屬為此強行向公司索要賠償。栗某家屬認為該案可以工傷主張賠償也可以人身損害主張賠償。本律師認為該案不論以那種案由都不能成立,經過大量取證,在庭審中法庭完全采取了代理意見,全部駁回了對方的訴訟請求。 五、侵犯商業秘密案件。 內蒙古富特橡膠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員工辭職后轉入呼和浩特市納順設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而起訴納順公司,接受納順公司委托后查閱了大量相關橡膠機械的資料和相關的法律,最終提出了準確的辯論意見被法院采納,富特公司迫于被動最終向法院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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