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呂 舒律師,1966年6月出生,男,漢族,湖南辰溪人,碩士研究生,專職律師,中共黨員,二級律師(正在評審一級律師),執業證號180794110635,首次執業時間1994年4月18日,湖南天迪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黨支部書記,手機號碼13507360333,E-MAIL:LVSHU1999@163.COM,號碼:133510333。 學習培訓經歷:1987年7月畢業于江西應用技術學院應用地球物理專業,1991年6月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2000年6月畢業于湘潭大學法律專業,2002年3月畢業于湖南師范大學產業經濟學研究生,2008年10月畢業于湖南大學法律碩士專業。 專業特長:房地產法、公司法、合同法、行政法等。 從業以來辦理的大要案:①1995年承辦宋芳訴常德市第三人民醫院闌尾炎被切切除卵巢醫療糾紛案,在常德首開巨額醫療損害賠償先例,在本市、全省及全國發生較大影響,先后被中央電視臺、江蘇電視臺、《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粵港信息日報》、《同力》雜志社、《湖南廣播電視報》、《常德日報》等新聞媒體廣泛報道;②1998年12月-1999年11月,承辦的漁民張吉妹在特大洪水中義務救人翻船溺亡少年被索賠巨款案,經最高法院《人民司法》雜志、《瞭望》新聞周刊、《法制日報》、《深圳特區報》、《湖南日報》、《三湘都市報》、《湘聲報》、《常德日報》、湖南電視臺、常德電視臺等媒體多次深度報道,引發輿論關于見義勇為道德與法律責任關系的熱烈討論,并由此引發于2000年3月承辦的報道此案記者及《常德日報》被訴名譽侵權索賠巨款案件,成為本地媒體被訴侵權第一案,又一次引起《當代政法報》、《常德日報》及常德電視臺等新聞媒體的廣泛報道;③2001年4月承辦“9.1”張君特大搶劫銀行運鈔車案件之一;④2001年3月-11月承擔法律援助義務承辦的15歲保姆楊霞在深圳重度燒傷賠償案,取得十余萬元賠償款,并引起深圳電視臺、常德電視臺、《深圳晚報》、《深圳商報》、《法制文萃報》、《常德日報》等新聞媒體專題報道;⑤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承辦黨的“十六大”召開期間常德市第一中學數十名師生食堂集體中毒事件的唐必新特大投毒案,經合理、有力辯護,投毒當事人獲得輕判,反響較大;⑥2003年9月承辦楊長秀特大集團跨國販毒指定辯護案,經據理力爭,使當事人從輕判處;⑦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承辦湖南古洞春茶業公司訴湖南怡清源茶業公司等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雖經二審駁回當事人訴訟請求,但通過被稱為“中國茶業知識產權第一案”的訴訟,厘清了大葉茶發現權、植物新品種權、野茶王名稱權等核心知識產權歸屬,促使對方變更涉嫌侵權的產品包裝裝潢等產品宣傳內容,提高了茶業界對不正當競爭的認識。 重要法律顧問單位:常德市建設局、常德金家園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德漢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常德向都實業有限公司、湖南古洞春茶業有限公司、常德駿威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等。 各項獎勵及榮譽稱號:多次被有關政府及部門記功、嘉獎。 社會任職:湖南文理學院客座教授、湖南省律師協會涉外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常德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論文專著:①2000年3月發表在《湖南律師》雜志的《全程介入、主動出擊、靈活多變、依法行事——一起律師介入盤活國有企業不良存量資產的成功經驗》;②2004年4月發表在《湖南律師》雜志的《論懸酬與賞令》;③2008年10月湖南大學法律碩士學位論文《住宅用途商業化法律問題研究》;④2009年1月發表在《企業技術開發》雜志的《建筑法視角下的住宅用途商業化及其法律救濟》;⑤2009年7月發表在《魅力中國》雜志的《污水處理BOT項目的政府法律風險防范》;⑥2009年8月發表在《科教創新》雜志的《金融危機下房地產典當的法律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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