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寶生 律師 主頁
個人簡介:1.法律風險應當以預防為主,律師應最大限度地為公司避免或減少糾紛的發生,而不應該以打官司為主業。 2.為公司進行法律培訓,協助公司進行規范化管理,主持或參加談判商務,起草與修改合同,協調公司與客戶之間的關系,為公司做生意提供法律服務。 3.法律服務分為三個境界:第一個境界,解決糾紛;第二個境界,預防糾紛;第三個境界,為公司(企業)的發展出謀劃策,參加利潤的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