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龍城飛將 ]——(2009-11-4) / 已閱9477次
法學教育有問題 法學教師沒問題
——江南孤雁《我在刑法學習中遇到的N個問題》的思考,再論中國刑法學課程應當一分為二
龍城飛將
我國的法學教育出了什么問題?
網友江南孤雁是某高校法學院刑法學教師。最近,他給法學專業大學二年級的學生布置了一道作業,題目是“我在刑法學習中遇到的N個問題”,他將收集上來的答案陸續公布在自己的博客中。他在文章的結尾寫道:“我國大學的法科教育該如何進行呢?一名合格的法學教師該如何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呢?當我在課堂上向學生提問,而學生們普遍膽怯地低下那本應高昂的頭顱時;當我看到學生的作業中有那么多的令人不如意時;當我看到年輕的法科學子迷茫的眼光時,我的心中充滿了疑問:我國的法律教育到底出了什么問題呢?”
江南孤雁的文章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許多博友熱議。留言中有怪老師教學時太顯示自己才能,旁征博引,脫離主題,有怪學生基礎不扎實,學習不專心等。也有人提出疑問:法學教師到底出了什么問題?
與上述的各種觀點不同,我覺得最大的問題在于我們的大學刑法學教育時沒有把刑法法律學與刑法法理學這兩者分開。為此,我寫過一篇短文,題為《中國刑法學課程應當一分為二》 。
我認為,不是法學教師出了問題,而是法學教育本身有問題。刑法學組成體系的問題是主要的,教師的教學方法、教材內容等問題是次要的。
現行刑法教學與刑事司法實踐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刑法教育使用的教材一般叫做《刑法學》。刑法學教材從結構看,又是與我國刑法的規定相一致的,刑法劃分為總則與分則,刑法學劃分為總論和各論。從內容體系來,主要以我國現行的刑法基本結體為其體系,又加上一些犯罪學理論的內容。總之,是我國刑法的具體規定與一些刑法理論的總和。
這樣的刑法學結體,在教學中會產生一些問題。老師往往會側重于知識的傳授,多從法理、國外刑法的原理等方面進行介紹。學生則更現實一點,他們希望刑法學課程能夠幫助他們通過司法考試。在同一本教科書內,這兩方面的內容都有,又不全有。這就產生老師作為供應方與學生作為需求方不匹配的矛盾。由此可見,學生有各種各樣不同的答案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更大的問題在于,在這樣的體系下學習我國的刑法學,若教師傳播知識多了,就會沖淡刑法的根本規定,到了刑法司法實踐中容易產生用法理代替法律、用國外刑法代替中國刑法的現象。不但學生容易產生這種現象,就是許多專家名人也經常犯這樣的錯誤。以至于當人們研究一個具體的案例,平民百姓拿刑法的規定來進行論辯時,有著法律專業教育的“專家”們往往對他們嗤之以鼻,說他們不懂法律。在他們看來,用外國法律解釋中國法律、用法理解釋法律、用英美法系處理民事糾紛適用判例法的習慣來解釋中國的刑法、用司法解釋代替刑法法律、用省一級的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或通知代替兩高的司法解釋,這樣才叫懂法律。而直接用中國的刑法解釋中國的刑事問題卻成了不懂法律。實際上,這是個別專家的口水代替法律,口水之治代替法治,是非常危險的。
我國現行的刑法學可以分為
刑法法律學與刑法法理學兩門課程
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在于,我國現行的刑法教學與刑事司法實踐,實質上并沒有將刑法的法律與刑法的法理分清楚。
我認為,我國目前的刑法學可以分為刑法法律學與刑法法理學。刑法法律學直接解釋中國刑法法條的具體含義,隱藏在其背后的法理,所支持與壓抑的利益主體等。法律學要求人們理解并遵守現行法律,不能以法理代替法律。刑法法律學的傳授,可以幫助學生了解中國現行的刑法規定及其原理,能夠幫助其通過司法考試,解決就業問題,同時在具體實踐中也可以刑法為工具。
刑法法理學則可以旁征博引,引用國外好的刑法,對不同國家不同的刑法法條進行評價,進行刑事立法研究等。同時,還可以引進國家刑法各個流派的觀點,對中國現行刑法進行研究與探討。刑法法理學也許可以作為大學法學院中獨立的一門課程進行教授,研究生和博士生可能還作為研究課題進行專題研究。
刑法法律學的特點及可以包含的內容
刑法法律學的特點是對現行刑法進行解釋,而且這種解釋只限于幫助學生理解法條的規定,一定不能按照書的作者自己的理解或觀點隨便解釋。
刑法法律學包含的內容主要分為刑法總論與分論兩個部分。總論解釋刑法的總則部分,分論解釋刑法分則的各項罪名。此外,還可以有一些我國刑法發展的歷史的簡要敘述,以及舊刑法與新刑法修改的內容的對比,說明修改的理由和原因等,幫助學生加深理解。
刑法法理學的特點及可能包含的內容
刑法法理學的內容非常豐富。可能包括下述內容:
犯罪學:
亦稱犯罪原因學,也就是狹義的犯罪學。犯罪學于19世紀末誕生于歐洲大陸,至今已有百余年的歷史。犯罪學屬于行為科學,特別著重于社會學和心理學層面上的研究。1885年,意大利的法學教授加羅法洛(Raffaele Garofalo)創造了“犯罪學”這個專有名詞,約同一時間法國人類學者托皮納德(Paul Topinard)首次將犯罪學應用于法國(即法語中的“criminologie”)。
犯罪學主要研究犯罪現象、犯罪行為、犯罪原因以及治理對策。研究方法除傳統的犯罪動機等理論之外,可以使用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政治學、倫理學等各學科的成果和方法進行研究。比如美國大法官波斯納在《法律的經濟分析》中就有專門的章節以經濟學的方法研究犯罪人的犯罪成本、社會控制犯罪的成本等。
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英美各國的犯罪學主要從廣義,歐陸各國學者多從狹義,日本學者不常用犯罪學而用刑事學一詞,傾向于廣義。西方的觀點取狹義,擬將犯罪學或稱犯罪原因學與犯罪對策學分為不同的兩個部分或者兩個學科。
預防犯罪學:
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規律,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和預防犯罪,從而又須尋求相應而有效的犯罪對策,以此為目的進行研究的學科,也可以稱為刑事政策學。犯罪對策是指國家司法、行政機關和各種社會組織以至全體公民,為預防乃至減少犯罪現象而采取的一切宏觀、微觀的政策、策略、措施、方法的總和。
預防犯罪學的內容可以包括刑罰學、犯罪的社會預防、罪犯改造學、受害人補償學、刑事和解研究等內容。
可以用不同的方法研究犯罪現象,比如用心理學方法研究犯罪的學科可以稱為犯罪心理學,用經濟學方法研究的稱為犯罪經濟學,用社會學方法研究的稱為犯罪社會學,用歷史學方法進行研究以及犯罪歷史發展的可以稱為犯罪歷史學。
再比如,用分類比較的方法進行研究稱為犯罪分類學。犯罪分類學,或者使用一個時髦的詞匯,犯罪譜系學,是犯罪學的具體深化研究,分不同類型的研究,比如經濟犯罪、暴力犯罪、性犯罪、毒品犯罪、計算機犯罪、未成年人犯罪、有組織犯罪、職務犯罪、跨國犯罪等,亦可以用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等的方法對不同類型犯罪進行研究。
刑法法理學流派:
所謂法學流派,是指對法學領域中某一重大理論或問題持相同或相近的觀點而形成的群體。他們是有相同的價值觀和方法論的共同體,他們的觀點可以片面,但是必須很深刻。法學流派的“流”,非流行的流,流派的本質是超俗而非庸俗。法學流派只有經過實踐與時間的檢驗,最終默默地在社會實踐中體現其價值,在解釋現象中蘊含其實用性,才能真正成其為一種流派。
現在西方法學理論通常將法學劃分出三大經典流派,即自然法學派、實證法學派和社會法學派,由此可以發展出自然法刑法學、實證法刑法學和社會法刑法學。當然,再細一點劃分,可以出現法經濟學刑法學、自由法學刑法法、新黑格爾主義刑法學、新康德主義刑法學、功利主義刑法學等。
構筑“大刑事法學”
到更寬廣的視野中,可以構筑“大刑事法學”。它由兩個方面的課程組成。其一、刑偵學:尋找犯罪線索,還原事實真相。其二、犯罪對策學:根據刑偵確定的事實,決定是否進行犯罪處罰以及處罰的量度。如上所述,它實質上主要是現行刑法學的主要內容。它應當包括刑法法律學和刑法法理學。刑法法律學作為對法條的解釋,刑法法理學作為對刑法的后備補充力量而存在。這兩者之間的關系上面已經作了論述。著重講一下與犯罪對策學相對應的刑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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