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敏峰 ]——(2009-10-30) / 已閱22002次
第五,加強法律宣傳,加強農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務。當我們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后,還要考慮到:只有讓農民知道掌握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權威性才能使農民更好地,更加主動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時,宣傳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了。如何更好地向農民宣傳法律知識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個人認為要做到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服務農民、提高農民法律素質、切實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作為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地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結合不同地區、不同層次農民群眾的文化需求和思維習慣,選擇廣大農民群眾最喜愛。最容易接受的宣傳方式,使人們在潛移默化中增強法律意識在寓教于樂中提高法治觀念。要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方式,因地制宜,注重實效,不斷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說服力。營造良好的法治氛圍和良好的法治環境。從而影響和帶動更多的農民加入到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建設中來。同時,我們還要認識到,農民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首選的就是進行調節,所以必須完善和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組織機構、隊伍建設、程序制度。加強對專職調解員的集中培訓,提高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穩定和充實司法行政隊伍。在以上工作都做好后,還應在農村建立法律服務機構,比如,基層人民法院、基層公安機關和基層人民檢察院可在各個鄉村設立法律咨詢站。并且培養一些懂法律的村干部,充分發揮他們的帶頭作用,在村委會中設立專門的“法律咨詢處”,方便農民了解法律知識。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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