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保宏 ]——(2009-10-31) / 已閱20840次
當然,這兩個條件都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單位以職工兼職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僅限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屬于全日制的勞動合同關系,而且無論其所“兼職”的是全日制勞動關系還是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均可適用上述規(guī)定。
除外:“小時工”可以“兼職”嗎?
《勞動合同法》新的規(guī)定對“小時工”用工制度作了詳盡的規(guī)范,即: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勞動合同的履行。《勞動合同法》從法律上確認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同時與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合法性。
(作者:陜西涇渭律師事務所 焦保宏律師,電話:13992839269,網址:西安法律顧問律師網 http://www.xalawye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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