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智濤 ]——(2009-11-9) / 已閱17454次
首先, “收支兩條線”只是一種形式性的“兩條線”,法院多收,財政多退,法院少收,財政少退的常規作法使得“收”和“支”仍然變相地掛著鉤。這種當前普遍存在的制度失效現象使得“收支兩條線”制度在法院系統推行的預期效果并未完全實現。
其次,收支兩條線制度在實際的運作中,在經濟落后的貧困地區,普遍存在訴訟費用被同級財政截留、調劑的現象,使原本拮據的法院經費供給更加緊張。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管理辦法》,訴訟費用實行銀行代收制以后,不低于70%的訴訟費用交納給同級財政,同級財政應將所收訴訟費用全額返還法院用于法院的業務經費支出。
再次,從制度文本看,收支兩條線制度將訴訟收費納入到行政性收費的范圍之內,混淆了行政性收費與訴訟收費、行政機關與法院的界限。
(五)改革思路
1、改進型改革思路
改進型改革思路即在維持法院現有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對收支兩條線制度的充實與完善。
在貫徹執行“收支兩條線”制度過程中,過去過多強調的是各級法院在訴訟費用的收、管、用三個環節上加強管理,沒有預料到克服財政部門的“占壓、挪用”訴訟費用問題的嚴峻性。為克服這一弊端,建議將訴訟費用納入國家正擬建立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中,及時開展試點工作。值得注意的是,財政部門的“占壓、挪用”訴訟費用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各級財政不能作出較為合理的財政預算,出現支出缺口所致。缺乏有效的財政監督,也是財政部門的“占壓、挪用”訴訟費用問題的重要成因。因此,從更深層次看,克服這一弊端還需國家財政預算的科學化,財政監督的憲政化的保障。財政預算的科學化,意味著財政預算體制應由傳統預算向部門預算轉變,由基數預算向零基預算轉變。財政監督的憲政化,意味著充分發揮人民代表大會的財政資金所有者的職能,意味著行政化審計要向國家化審計轉變。
2、變革型改革思路
變革型改革思路是以法院現行財政體制由財政預算、決定型轉變為法院獨立預算型的變革為前提的。法院獨立預算型法院財政體制是指法院獨立對法院的收支作出預算,報同級人大審議,人大審議通過后,由同級財政執行的財政運行機制。
(1)訴訟費用最高法院統收統支方案。當事人將訴訟費用全額交納同級國庫,集中于中央國庫,財政部按全國人大通過的最高法院預算案全額劃撥,由最高法院按照各級人民法院的收支計劃統籌、核撥,用于補助各級法院的辦案經費。
(2)訴訟費用省高級人民法院統收統支方案。當事人將訴訟費用全額交納同級國庫,集中于中央國庫,省(直轄市、自治區)財政部門按省級人大通過的省高法院預算案全額劃撥,由省高法院按照本省各級人民法院的收支計劃統籌、核撥,用于補助本省各級法院的辦案經費。
法院獨立預算的法院財政運行機制是法治國家的通行做法,能使法院財政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進而有利于實現司法獨立;能夠統一保障法院必須的業務經費開支,從而避免法院因經費不足而通過不當收取訴訟費用的方式來侵害當事人的利益。訴訟費用最高法院統收統支方案、訴訟費用省高級人民法院統收統支方案相比較,前者更為徹底也更為理想,后者更為現實。就當下的實際狀況而言,實施兩個方案中任何一個都存在的共同的制度制約和操作難點。需要現有財政體制實現憲政意義上的調整,因此涉及的部門多,關系復雜,需要投入較大的組織成本、技術成本、信息成本;需要強化各級人大的預算審核及預算執行監督職能;需要法院內部財務部門的職能轉化,由現在的領撥、管理為主的職能向預算、管理為主的職能轉變,同時要強化法院內部的財務審計。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