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全生 ]——(2010-1-3) / 已閱40685次
淺談醫患糾紛的預防及解決
張全生
內容提要:本文從醫患糾紛產生的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后醫患雙方的心理狀態以及處理醫患糾紛的渠道,進行全面分析,其目的就是為了有效預防醫患糾紛的發生和及時、公平、合理的處理醫患糾紛。盡量做到醫患糾紛出現后醫方的醫療秩序和患方的生活秩序不受大的影響,從而使目前的醫患糾紛中處于比較緊張的醫患矛盾趨于緩和。
關鍵詞:醫患糾紛;預防;解決
正文:
三十多年的改革與開放,給人們帶來大量物質財富,同時也使人們的思想意識由改革開放之前的重視精神生活,日益演變到現在的注重追求物質利益,從而人際關系也日益物質化。在目前這樣大的社會環境中好人做好事得不到人們的贊譽,見義勇為者得不到社會應有的回報。本來是很正常的邏輯思維,卻無辜的在人們心目中無端的產生了幾個為什么。人與人之間信任感下降,彼此缺少應有的誠信。醫患糾紛的發生和愈演愈烈正是局部社會現實的一個縮影。
一、醫患糾紛的發生原因:
(1)、衛生行政部門在醫療事故的發生、處理方面的起到一定的負面作用
在追求物質利益的思想主導下,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無利不作為,有利亂作為,無利嚴管理、亂管理,有利輕管理、不管理。從體制上、制度上造成醫療服務市場的混亂和無序,按照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12條、39條、42條、43條、46條、55條、56條、58條規定,醫療事故發生后縣級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有權進行調處和委托醫療事故鑒定,并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給與必要的行政、紀律處分,57條對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工作人員在鑒定過程中違規行為也作出明確規定?墒聦嵣厢t療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事故中要么是機械的執行法律條文,要么是在執法過程中明顯偏袒醫方,不能秉公執法、公正處理,處理結果以法律規定相差甚遠,更不用說醫療事故發生后患者要求賠償的心理期望值。河南登封縣開胸驗肺事件的發生,給人們心目中造成揮之不去的傷痛。因此,醫患糾紛在衛生行政部門處理時不能得到及時的化解,案例大量存在……
(2)、市場經濟的確立使人們的人生價值取向偏重經濟利益,輕視人際倫理,風俗良俗等方面的追求。
人生價值的體現,表現在社會上的各個領域和不同的行業。一般說來,只要對經濟發展、科技進步、社會和諧有利的,都會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譽。古代的諸子百家思想影響了一代又一代中國人,現在他們的思想在世界上仍然比較出名。年輕的戰士雷鋒,走過自己短短的26年人生之路,卻能夠名垂青史,更使憑他那熠熠發光的助人為樂的精神而著稱于世,并不斷被世人所推廣;仡櫺轮袊慕▏,無數革命先烈在極其艱苦的條件下不計個人得失犧牲自己鬧革命,那時我方的條件無論是物資供應、還是軍事裝備都遠不如敵對一方,可他們克服重重困難取得一個又一個的勝利,究其原因主要是他們有一個崇高的理想。他們之所以在人類歷史上留下濃厚重彩的一筆,不是他們這些人有多少物質財富,而是他們給后人留下豐富的精神財富。那時人們是吃苦在前享樂在后,時時講團結處處比奉獻,雖然處在經濟落后物質貧乏的年代,但人們毫無怨言。市場經濟雖然主要是以物質的使用價值為考量對象,在物欲橫流到處都充滿著各種誘惑的今天,由于長期以來輕視精神方面的教育,使現在人的世界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也許是經濟轉型期的必然,人們的世界觀發生裂變時不可缺少的過渡階段吧。在這種社會的大背景下,醫院及醫院的醫護人員醫德遠不如從前,他們的一切診療行為都圍繞經濟利益轉,置《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6條明文規定于不顧,做出一些侵害患者身體健康的行為,這才是醫患糾紛發生的根本原因,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當事人站在自己的角度考慮各自的利益,在得理不讓人,無理也要搶占三分的情形下,雙方矛盾必定尖銳無疑。
(3)、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時,為了片面追求經濟利益,草菅人命,是醫患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患者發生疾病,很自然的就想到醫院,這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人很自然的選擇,作為醫院以“救死扶傷”為己任,可醫院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無論他是不是醫護人員,就讓他穿上醫院的標志服,更有甚者讓其坐門診給患者看病,有的醫院把門診病房和關鍵科室發包或承租給他人進行經營,有的醫院給醫生下發經濟指標,迫使醫生不得不故意放棄具有悠久歷史傳統和經過無數次臨床實踐證明并行之有效的“望、聞、問、切”診斷方法;颊咭坏﹣砜床。妥尰颊咦鯟T、B超、彩超等等檢查和名目繁多的化驗,一系列憑儀器進行的檢查及化驗都做完,結果倒是完全正常,可是患者需支出檢查、化驗費用少的數百元多的近千元,醫護人員在進行檢查化驗時有時還會發生儀器操作及觀察方面的失誤使患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醫護人員為了完成醫院下發的經濟指標,故意開剛上市的價格昂貴新藥而放棄同樣能治病價格低廉的藥品,無論并大病小都竭力主張讓患者住院,都讓患者打點滴,……,醫生給患者無論是看病、檢查、化驗、開處方、到藥房拾藥還是在手術室做手術,患者手術后在住院期間的護理,乃至出院時的結賬的每一個環節,患者一直處于擔心憂慮的狀態。醫療過錯和醫療傷害的不斷發生,醫患糾紛發生后醫方的蠻橫,處理醫患糾紛的政府部門不能依法辦事,使患者感到維權的艱辛,從而導致患者有病不敢到醫院醫治。更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患者在有病后到市級、省級醫院花掉數萬元的醫療費最后被醫院下了病危通知之后最后在有病亂求醫的思想指導下找到一些農村的老中醫,結果吃上兩副中藥花上十幾元錢病就好了,我們知道醫治患者的疾病受患者的自身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但這并不排除某些醫院醫護人員醫德方面的問題,致患者白白的花掉醫療費對患者的病非但沒有醫好況且還會是患者的病情加重的案例發生。更有甚者醫生在給病人開處方時開大處方,一個處方少的近百元多著上千元。有的醫院為了追求高額利潤,采取非正常的進藥渠道,藥價層層加碼,導致藥價虛高。假藥、劣藥充斥醫院藥房,坑害患者。一個平常的頭疼感冒在本來花上幾元錢都能看好的病而在某些醫院往往要花上幾百元才能醫好,這樣就形成患者看病難、看病貴的局面。患者有病在醫院看不起病,醫院的病號就少,醫院病號少,經濟收入就少,由于醫院經營者主導思想沒有變,在經濟收入少的情況下為了維持自己的高額利潤,把提高服務標準和醫療服務的價格作為扭轉醫院效益下滑的主要措施,這樣以來,患者到醫院看病的就更少,長期下去就會形成惡性循環。醫護人員追求經濟利益的目標不變,在給患者做手術時利用職權向患者家屬吃、拿、卡、要,患者家屬在不能使醫護人員滿意的情況下,醫生在做手術時敷衍了事,心不在焉。有的醫生給病人做過手術后,把紗布、手術器械留在患者的腹腔內,有的手術后卻發現病灶未處,而是誤切人體正常器官;蛘邆w內其他正常器官,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醫院為了追求經濟效益,借用媒體和學者、影星的名人效應對外作虛假宣傳,雇用醫托欺騙患者,…………。醫院的上述行為無不是以損害患者地利益為代價,來換回自己一時的經濟利益。這是形成現在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局面的另外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4)、普法宣傳的深入,人們維權意識的覺醒和逐漸提高,是醫患糾紛發生的次要原因。
改革開放的三十多年,也是我國建國以來法制建設速度最快的三十多年,法律法規的不斷出臺和日益完善,使我國的各行各業都在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內正常有序進行。隨著一浪高過一浪的普法宣傳,群眾的維權意識空前提高。對于醫院的一些不合法,不符合醫療法規和醫療常規的過失行為,理所當然的受到患者及其家屬的質疑,由于雙方的立場不一致和利益的對立性,必然促使醫患雙方矛盾和糾紛的發生。在處理醫患糾紛時,當事雙方態度和方法的失當,再加上衛生行政機構的不公正的處理,使醫患糾紛的矛盾不斷升級,嚴重的影響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同時也不同程度的侵害患者的利益。再者,由于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知識的缺乏,把醫院在治療過程中的某些正常無過錯行為而出現的意外結果,誤認為醫院有責任,并且固執己見。他們在社會閑散人員的蠱惑下尋釁滋事,醫患雙方關系緊張,這也是發生醫患糾紛的另外原因。
(5)、宣傳媒體的廣泛發展,醫患雙方把本來不具有可比性的案例強行進行比照,加劇了醫患雙方矛盾解決的難度。
廣播、報紙、電視、手機、網絡五大宣傳媒體的共存,使我們快速的進入了信息時代,快捷、海量的信息使我們增長了知識,及時了解世界各地發生的一切。一旦遇到麻煩,上網查找法律依據和尋找有關案例,成為一般人的首選。再加上家電下鄉的推廣,更加快了電視、手機、網絡在群眾中的的普及程度。由于當事人是在醫患糾紛發生后才著手向有關人員進行咨詢,查找法律依據和有關案例,時間緊,任務急和對案情了解的不系統,即便是有時找律師和專業人士咨詢,難免會出現與自己的案情不相符合的情況。針對上述情況,醫患雙方依據自己查找的依據,固執己見,互不讓步。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醫患雙方的矛盾,為醫患雙方矛盾的解決增加了難度。
二、醫患糾紛發生后雙方的心理狀態
醫患糾紛發生后,從醫院的角度考慮有三種心態即:一種是醫院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推脫責任拒不擔責的“躲避型”擔責原則,第二種是醫院在患者有證據證明醫院在治療過程中有明顯過錯時,利用自己現有的社會資源和專業知識,通過恫嚇、虛假承諾、欺騙等不法手段,以達到給患者象征性補償,明顯袒護直接責任人使其規避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處罰的“象征性”擔責原則,第三種是醫院本著過錯與責任相一致的原則,給患者造成多大的損失就賠償多少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員,根據其過錯程度該承擔什么責任就承擔什么責任的“實際擔責”原則。從患者的角度考慮也有三種心態即,站在承擔責任的角度考慮,一種是經濟上的“補償型”擔責原則,一種是經濟上的“獲利性”擔責原則,第三種即為讓有過錯的醫院承擔經濟責任的同時,根據醫護人員的過錯程度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乃至刑事責任的“實際型”擔責原則。發生的每一期醫患糾紛,醫院無論過錯大小,給患者造成的傷害既有經濟方面的損失,又有精神方面的傷害。在醫患糾紛中,較輕的醫療傷害使患者要忍受由于醫院處理不當給他帶來的身體上的痛苦、沉重的經濟上的負擔和巨大的精神上的傷害,有的精神上的痛苦會伴隨患者終生,重的醫療傷害會給患者造成終身殘疾,有的甚至喪失生命。患者無論受到是哪一種傷害,受到傷害的不僅僅是患者一人,還有患者的家屬。由于患者在醫療傷害中始終處于劣勢地位,永遠都是受害者,患者利用在醫療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等和醫療知識及賠償方面的法律法規不了解而提出“象征型”經濟補償,或者患者在醫療過程中由于信息不對等和醫療知識欠缺在發生醫療傷害后,出現的心理不平衡的報復心態,要求醫院作出遠遠超出當地生活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的“獲利型”賠償。對于由于醫療傷害致人死亡的適當高于當地生活標準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在患者的正當要求得不到滿足時,患者為了實現自己的目的,通過雇傭“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醫鬧”迫使醫方就范,或者患者家屬通過上訪的渠道向醫方施加壓力,患者的不得已而為之,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說這也是醫院或醫患糾紛處理部門不能秉公處理而帶來的后果。第三種是根據醫方的過錯程度在給患者造成經濟損失進行填補式的賠償外同時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直至開除公職,對于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要求追究直接責任人員醫療事故罪或非法行醫罪的刑事責任的“實際型”賠償,在司法實踐中,根據現行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關規定,發生醫療糾紛后雙方可以通過和解、調解、訴訟的辦法解決,可是在雙方的和解中,只有醫院的象征性補償與患者的補償型的心態相對應雙方才有達成一致的賠償協議的基礎,雙方的其他心態的組合而達到和解的結果,司法實踐中無一成功的案例予以佐證。而醫療事故的處理機關在處理醫患糾紛時無論是和解還是調解都是以受害人的讓步為前提,這本來就是受害人權利的損害,衛生行政部門在處理醫療糾紛中,事實上又往往明顯的偏袒醫院,這樣患者的權利在訴訟之前的和解及調解階段都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只有醫患糾紛的處理機關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公平處理,真正做到秉公執法,才能是患者信服,醫患糾紛才能得到及時解決。
三、處理醫患糾紛的渠道和方法:
通過上述的分析,醫患糾紛的發生不是偶然的社會現象,它的產生有其特定社會原因和現實的條件,社會是在矛盾的過程中向前發展,人們也是在解決矛盾的過程中變得成熟,我們應當能夠正視這種現象。
(1)在醫療機構的設立、醫院的資質、醫護人員的職稱評定、醫護人員的資格考錄等行政許可方面,衛生行政部門要采取堅強有效的措施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防止魚龍混雜
針對醫患糾紛的存在,在醫患糾紛發生之前,衛生行政部門在對醫院的設立方面的審批、醫院的資質、規模、醫士資格、護士資格考錄,醫士、護士人員的配備,醫療器材配置,醫生護士的職稱評定等方面嚴格把關,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辦事,堅決杜絕制度外暗箱操作和工作人員的變通做法,各方面制度制定時要民主,要科學,并要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對于擁有行政許可大權的衛生行政部門首長和部門領導要嚴格依法辦事,堅決杜絕以言代法、以權換法的、權錢交易的違規違法行為,一旦發現輕則給與行政處分重則予以撤職,觸犯刑律的堅決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斷加大違法違規人員的違規違法成本,取消行政首長的一支筆制度。在行政許可方面實行流水作業的方式,并且各個環節相互銜接和彼此監督,采取、推廣并逐漸擴大和認真落實公示制度,用制度約束行政首長和部門領導及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嚴厲打擊社會上廣泛存在,而被某些所謂有門路的人屢試不爽的“潛規則!
(2)在醫療機構的管理上采取靈活多樣的動態管理方式,注重醫護人員的醫德建設,提高醫護人員的責任心,把醫護人員的積極性調動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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