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福坤 ]——(2010-4-24) / 已閱25929次
(二)“君權神授”
所謂“君權神授”就是君主的詔令是最高的法律,君主是國家的大家長。這實際上是家本位倫理擴大使用而已。古代家國同構,國家是家的放大,一切適用家的倫理在被移做法律原則后都適用于君民之間。一切對皇帝權威的 威脅都被定為最嚴厲的犯罪,要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三)德主刑輔
德主刑輔是古代中國傳統(tǒng)思想的主線。儒家認為無論人性善惡都可以用道德教化的力量以收到潛移默化之功效。這種以教化改造人的方法無疑是最徹底最根本的方法,而法律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因為法律沒有強人為善的力量,頂多起到補救的作用。所謂“禮者禁于將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兩者之價值自然是不可同日而語。
(四)法有等級
對于法有等級,這是中國古代根深蒂固的思想,在這一點上我認為法家與儒家是有共同點的。法家講“刑無等級”實際上并不是沒有等級的。儒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就是等級之體現(xiàn)。(不做展開)
(五)“無訟”的追求
對于中國傳統(tǒng)文化影響巨大的儒、法、道三家,盡管他們采取的方法與途徑不同,但他們追求的終極社會政治的目標和理想,就是秩序的和諧。及至漢武帝標舉“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儒術”為核心,兼容并包其他各家思想之后,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無訟”觀念 , 也就成為正統(tǒng)思想。從歷朝歷代的文史典籍中,都能發(fā)現(xiàn)儒家思想對訟獄觀念的闡述。孔子的施政綱領中就有“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儒家思想中所向往的理想社會是“講信修睦 ,選賢與能” 平靜恬美的禮制社會,由此描繪了上古時君主禮賢下士 ,民眾淳樸率真的圖景 , 規(guī)定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婦婦的社會秩序。
(六)人治追求
人治與法治是相對應的治理國家的兩種最主要的模式。其中儒家主張人治而法家重法治。關于賢人與良法的關系問題,孔子認為即使制定良好的法律最終還是必須由賢人來執(zhí)行。如果良好的法律沒有賢人去執(zhí)行的話再好的法律也是沒有用的。所以孔子主張賢人之治甚于法律,良好的法律必須由賢人去執(zhí)行。儒家思想占統(tǒng)治地位后這一人治思想一直貫穿始終。
(七)權大于法
秦始皇建立皇帝制度,使得皇權專制制度化法律化。從此以后國家的最高權力都集中與皇帝一人。皇帝成為了神權族權軍權經(jīng)濟權司法權的集中代表者。而皇帝只服從于天除此不受任何制約,法律也只不過是以皇帝為代表的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
(八)民本主義
這是春秋重民觀念發(fā)展的理論成果,儒家法律思想的精華。儒家向來重視人命,主張立國應先利民,反對不教而驅民上戰(zhàn)場,不教而向民施刑殺。此外,孔子“愛人”說,孟子“民貴君輕”說,荀子“民水君舟”說均是民本主義思想的重要體現(xiàn)。
(九)大一統(tǒng)思想
古代王道政治的原則即為天下統(tǒng)一,反對分裂割據(jù)。孔子“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荀子“隆一而治”均為大一統(tǒng)思想之體現(xiàn)。
(十)順其自然
此與“無為而治”有點混同,其多少有些排斥法律,對法律的態(tài)度有幾分冷淡,因為法律有時候非但不是公平正義的東西,卻可能使人誤入歧途。總之既有利又有弊,順其自然或許是一種好的做法,但這會讓人產(chǎn)生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國家法律的產(chǎn)生與存在本身是否也是自然之事?”
(十一)天然秩序
儒家禮法的重要作為就是要構建一套教化天下的仁義道德與禮法規(guī)范。通過禮樂教化提高人的思想道德,調整相關的權力秩序,從而建立人與人,人與社會的和諧秩序。
(十二)重法治吏
依法治吏是古代傳統(tǒng)的法律思想。封建專制制度下,君主為了控制國家,勢必要 通過一個權力媒介,那就是官吏。中國古代社會所說的 人治其實就是官治。為了發(fā)揮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
五、專題劃分:七大領域的法律思想
以上從縱向和橫向介紹中國古代法律思想后仍感覺還是有遺漏的地方,中國古代傳統(tǒng)法律思想應該是多方面多層次多角度的反映歷史的。所以只能通過專題加以補充。以下所分七大專題一方面是我研究生課程所接受的講題——宗法社會和工商業(yè)社會啟發(fā),另一方面是中南政法范忠信教授指導的博士選題所涉及的江湖社會和宗教社會之啟發(fā)。后三方面:少數(shù)民族、文學法律思想與民間思想是我一直關注的。筆者將七個方面合并起來加以論述。
第一章 宗法血緣社會中的法律思想
早在國家產(chǎn)生之前,就已經(jīng)形成了以父系家長為核心的宗法家族制度。儒家思想主張維護以血緣為紐帶的宗法貴族政體,要求“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的原則實行權力的分配。另外,還要求維護宗法等級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張“父為子隱,子為父隱”, 宗法思想影響中國一直延續(xù)了幾千年。宗法制的影響已經(jīng)滲透到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和各個不同層面 ,并積淀成為一種支配中國社會、調整人際關系、規(guī)范倫理道德的社會傳統(tǒng)和文化精神。
第二章 江湖社會中法律思想
江湖社會的存在和活躍是近代中國一個日常現(xiàn)象,江湖社會糾紛解決模式是中國近代法文化不可無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糾紛解決途徑中必然蘊含著自治因素,這種自治的方式必然有解決規(guī)則構成的制度化模式,江湖社會規(guī)則中必然體現(xiàn)出法律思想。
第三章 商業(yè)社會中的治理思想
古代商業(yè)的興起發(fā)展本身就是一部中國古代的工商業(yè)自治制度史。唐代之前的工商官吏主要是政府的管理,早在西周時期就存在“工商食官”與“官設市場”,工商業(yè)靠國家養(yǎng)活,工商官辦。春秋出現(xiàn)自由的工商業(yè)制度。唐宋主要行會制度產(chǎn)生,唐代最早出現(xiàn)“行”的名稱,宋代市坊合一,元明清工商業(yè)自治組織分化同時各項自治制度形成,如官辦牙行制度和會館會所。然后經(jīng)歷近代工商業(yè)自治制度的轉型。在古代的工商業(yè)自治制度發(fā)展史古代商業(yè)規(guī)則糾紛解決與自治思想是古代法律思想的一部分。
第四章 宗教社會中的治理思想
馬克思恩格斯對宗教的起源特點和本質等方面的認識是比較全面和深刻的,在此無意做說明。梁漱溟先生在《中國文化要義》一書中認為中國有宗教但缺乏宗教思想,提出道德代替宗教說,并指出維系中國社會秩序的是儒家倫理道德而非宗教。這種觀點值得我去思考,也就是說中國古代禮法思想的興起使得宗教被邊緣化了。然而古代的確存在道教佛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派別,它們在中國的發(fā)展演變以及思想特點也應該是古代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五章 少數(shù)民族的法律思想
作為一個歷史上多民族的國家,處理與少數(shù)民族的關系是歷代統(tǒng)治者必須面對的問題,而歷史上也產(chǎn)生過豐富的民族法律思想。從管仲“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到孔子“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然而今天學界尚未有一部關于中國民族法律思想史專著,可謂遺憾!
第六章 歷代文學中的法律思想
透過文學觀察法律思想是一個全新的視覺。法律史的研究歷來重視官方正史記載和法律典籍。在被稱為“史官文化”的古代社會二十五史是帝王將相的家譜,其背后是皇權專制的權力系統(tǒng),而對于民間白姓的生活世界和思想?yún)s缺乏真實全面的描寫,相反,文學作品卻有著更多的民間思考和民間視角。通過文學作品可以考察古代司法中一些列的制度乃至于思想觀念,能夠更形象的展示古代如何協(xié)調天理國法人情之統(tǒng)一。
第七章 民間百姓的法律思想(小傳統(tǒng))
古代普通百姓樸素的法律觀,訴訟觀,清官信仰等思想觀念背后往往揭示的是深層次的問題,比如百姓的 清官信仰實際反映的是國家與社會的嚴密整合,民眾政治力量極度微弱等等。再比如百姓的厭訴觀念,實質是官方司法體制與法制實踐的一種信仰危機,是對官方司法腐敗的一種疏離的表現(xiàn)。范忠信教授曾說過:“中國人之賤訟,其實并非真正鄙視訴訟,而是害怕訴訟。故賤訴實為恐訴。”
六、參考書
1、俞榮根主編,范忠信、劉篤才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0版
2、張國華主編:《中國法律思想史》,群眾出版社出版,82年版。
3、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4、楊鴻烈:《中國法律思想史》,商務印書館出版,1998年版。
5、俞榮根著:《儒家法思想通論》,廣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6、張晉藩:《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7、武樹臣主編:《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版。
8、武樹臣:《儒家法律傳統(tǒng)》,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范忠信著:《中國法律傳統(tǒng)的基本精神》,山東人民出版社,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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