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合講 ]——(2010-4-25) / 已閱17516次
品種名稱 花色 茸毛 葉形 籽粒 種皮 臍色 株型 株高 主莖 生育期 結莢習性 有效分枝 單株莢數 粗蛋白質含量 粗脂肪含量 抗倒伏性 百粒重 產量表現
中黃13 紫 灰色 橢圓 圓形 黃色 褐色 收斂 50~70 14~16 105~108 有限 3~5 35.9 42.84% 18.66% 抗倒伏 24~26 202.7
菏豆13 紫 灰色 橢圓 橢圓 黃色 褐色 收斂 53.14 15 105 亞有限 1.71 30.86 41.84% 19.03% 較好 22.38 161.20
上表表明,在GB20464規定的主要性狀上,兩個品種之間完全一致。種子執法者可否以種子標簽上標注的品種名稱為菏豆13,但花色、茸毛、葉形、籽粒、種皮、臍色、株型、生育期等特征特性與中黃13審定公告的性狀一樣判定該種子為假冒中黃13的假種子?此確是曾發生的實際案例 。
四、判定產地與標簽標注內容不符的假種子,難以做到。
種子法規定,生產的種子不必包裝和附有標簽,銷售的種子才需經過包裝和附有標簽。銷售屬于經營的最后階段。由于生產和銷售的時空不一致,要求種子執法者在種子經營的最后階段判定種子的產地,難以做到。
五、法律術語不規范,難以判定種子種類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假種子。
何謂種子種類,種子法未對其下定義;其他技術規范也未對其作出規定,如何理解該術語,成為難題。
(一)種子法規對“種子種類”規定不明確。
種子法規定,種子種類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為假種子;但對何謂種子種類沒有規定。《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和GB20464規定的農作物種子標簽應當標注的內容中,都沒有使用種子種類這一術語。標簽管理辦法和GB 20464使用了種子類別、種子世代、種子類型等術語。種子類別、種子世代和種子類型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能否判為種子種類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假種子,缺乏法律依據。
(二)使用法律術語不規范。
比較新頒布的幾個主要農作物種子國家強制性質量標準,就會發現不同的種子質量標準之間對術語的規定不規范,見下表。
標準名稱 作物種類 種子類別 種子類型 種子世代類別 作物名稱
GB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第1部分:禾谷類 常規種 原種 稻、玉米、小麥、大麥、高粱、粟、黍
大田用種
親本種子 原種
大田用種
雜交種 大田用種
GB4407.1-2008經濟作物種子第1部分:纖維類 常規種、親本種子、雜交種 原種、大田用種 毛籽、光籽、薄膜包衣籽
GB4407.2-2008經濟作物種子第2部分:油料類 原種、大田用種 常規種、親本種子、雜交種
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 種或亞種或變種 按常規種和雜交種進行標注
農作物種子標簽管理辦法 明確至植物分類學的種 按常規種和雜交種標注 育種家種子、原種、雜交親本種子、大田用種
對于常規種、親本種子、雜交種,GB4404.1、GB20464和標簽管理辦法都規定為種子類別,GB4407.1規定為作物種類,GB4407.2規定為作物名稱。對于作物的種或亞種或變種如稻、玉米、小麥、大麥、高粱、粟、黍等,GB20464和標簽管理辦法規定為作物種類,GB4404.1規定為作物名稱。對于育種家種子、原種、雜交親本種子、大田用種,標簽管理辦法規定為種子世代,GB4404.1、GB4407.1、GB4407.2規定為種子類別。可見國家標準對法律術語規定得相當不一致、不規范。還有,依據種子處理方法,GB4407.1將棉花種子的毛籽、光籽、薄膜包衣籽歸為種子類型;據此,藥劑處理種子和混合種子等是否可以歸為種子類型?種子經營者若將未經藥劑處理的種子標注為藥劑處理種子,或者對混合種子、進口種子、轉基因種子未予標注的,可否判定為種子種類與標簽標注的內容不符的假種子?缺乏法律依據。
作者簡介:武合講,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專業從事種子和品種保護法律事務的專職律師,山東菏澤,274000,住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12號中國農科院18號樓。聯系方法:010-62128839、15901032135、13605306590,E-mail:whj14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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