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成 ]——(2002-8-24) / 已閱53421次
對賣淫嫖娼現象的思考
張 成
(廣東公安高等專科學校 治安系 廣州510440)
[摘要]賣淫嫖娼現象,是我國改革開放后整治的重點,公安部門不斷懲治、打擊,但收效甚微,專項行動過后,性服務業又“蓬勃”發展。這些都使我們不得不對賣淫嫖娼現象進行思考。在現階段的中國,賣淫嫖娼現象還包括以賣淫嫖娼為中心內容的其他伴生物,已經形成了不同層次、供給不同需求的頗具規模的“地下性產業”。從不同于社會常識形態的角度出發,賣淫嫖娼現象實質上是一種“靈肉分離”,人們對賣淫嫖娼的態度取決于對待靈肉分離的態度。而處在這種現象之中的“從業者”,即賣淫者的身份和性質,是與一般的雇傭勞動者毫無異處的。因此,在理性分析后,對賣淫者,我們不該采取深惡痛絕的打擊方式,試圖徹底根除它,當務之急是要寬容地對待她(他)們,不要損害她(他)們的尊嚴,防止擴大打擊面,更加合理有效地查獲和處理賣淫嫖娼者.
[關鍵詞] 賣淫嫖娼現象 賣淫嫖娼的實質 賣淫者 賣淫嫖娼現象的治理與控制
賣淫嫖娼現象,在我國已不能用“死灰復燃”來形容了,眾所周知它正在以一種極快的速度發展。所以我們所采取的“掃黃”政策也不僅僅就賣淫嫖娼這一單一行為,還涉及到“三陪”、“制黃販黃”等伴生產物。賣淫嫖娼現象,在現階段的中國,它雖然不屬于《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但它的違法性是不容置疑的。至于它是否具有實際存在的社會危害性,卻是值得商榷的事。但需要說明的是,這一社會現象無論存在于什么時代都是丑陋的。要想合理、有效地預防、制止、打擊這種現象,需要對賣淫嫖娼現象已發展到何種程度有正確的認識,更需要對賣淫嫖娼的從業者本身有正確的認識。這不僅僅要求我們理性地認識,更要求有足夠的勇氣來面對。
一、賣淫嫖娼的實質
對于絕大多數人來說,他們都循規蹈矩地生活在既定的性秩序中,先愛后婚,在家庭中進行合法的性生活,再進行生育和傳宗接代,這幾乎是生活的定式。但工業化社會的發展,沖擊著以往一切被人們認為是美好的情感,這些情感包括推崇和尋求愛情、自尊、人格完整這樣一些精神事物。經過這樣的沖擊,“今天再也沒有人懷疑‘性’能否脫離‘愛’而獨立存在的問題了”(1)。這里的“性”“愛”分離用“靈肉分離”則更為貼切。“強奸”是一種靈肉分離,“性賄賂”是一種靈肉分離,“賣淫嫖娼”也同樣如此。在西方中世紀大行其道的肉體禁欲主義,它也可以證明“人其實完全可以做到靈肉分離,而且只要不強迫別人,那么就對社會無害”(2)。問題在于,“對于絕大多數人而言,他們所懷疑的,實際上是愛與性相脫離的合法與合理問題”(3)。歸根到底,賣淫嫖娼的實質是這種活動過程中所必須的或必然產生的靈肉分離。而人們是否接受性與錢的交換,取決于人們對侍“靈肉分離”的態度。
在這里筆者不想就態度的來源問題進行討論,因為這是一個極度尖端的領域,潘綏銘教授也承認這里的障礙在于缺乏一種適用的研究方法(4)。
但不是思考就這樣終止了,從另外的角度思考,這才剛剛開始。
二、全面考察、分析賣淫嫖娼現象
賣淫嫖娼就其定義而言,是指“不特定”的男女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行為。不特定男女雙方之間的相互勾引、結識、講價、支付、發生手淫、口淫、性交行為是賣淫嫖娼行為的行為構成要件(5)。依照這個定義,“三陪”,色情服務業制黃、販黃及組織、容留、引誘、強迫婦女賣淫就不能列入到其中。但是作為“社會丑惡現象”、作為“掃黃”的對象,這種賣淫嫖娼現象只是所有相關現象當中比較重要的一種。如果不把其它相關現象納入到考察、分析的視野中來,就難以對賣淫嫖娼現象做一個全面而客觀的認識。
(一)賣淫嫖娼者的數量
據公安部門統計,1984年全國查處賣淫嫖娼人員12281人次,到1989年突破10萬,1991年突破20萬人次。從1984年到1991年,累計查處62萬人次。到1992年增加到25萬人次,1993年是24.6萬人次(6)。1995年1——5月,全國共查處11.3萬人次;在1996年4月開始的“嚴打”中,查獲14.2萬人次(7)。如果從1994年到1997年的全年查處人次持平,仍然是每年25萬人次的話,那么從1984到1997年,全國就累計查處過212萬人次(8)。
據?掃黃·神圣的使命?這樣具有權威性的書分析,1991年前后的“查處率”是25%——30%之間。而據人民大學潘綏銘教授的問卷調查,有過賣淫嫖娼行為的人,至少會在官方數字的10倍以上(9)。
我們可以從數字上看出,賣淫嫖娼決非是“沉渣泛起”,而是達到了驚人的程度。
(二)賣淫嫖娼現象的層次分流
在整個賣淫嫖娼現象系統中已經形成了分流和不同的層次。從賣淫女的角度看,已有二奶(與納妾、傍大款或事實婚姻不同)、包娼、“出臺”的陪女、“叮咚小姐”(指自己租住賓館,通過電話拉客的賣淫女)、“發廊妹”、“街女”、“住工棚的女人”七種分類和由頂至底的排列層次。處于不同層次的賣淫女都有自己不同的動機,而且這種動機存在著想逐層上升的特點,但有時遇到市場不景氣也會出現向下降的情況。
從賣淫取向上看,也形成了不同的層次,針對不同的顧客,提供不同的“服務”。由最初的直接性服務擴展到性服務的所有方位,包括“三陪”、桑拿浴、按摩、脫衣舞表演和洗腳等等。而且分層后的模式,基本上都可以鞏固而形成固定的模式。但到近一、二年來,有了更進一步的變化和分流:除了“二奶”仍是頂層外,按摩女已上升至中上層,她們主要提供性的行為“服務”和一些性的人際關系。而僅僅出售性交機會和性器官的賣淫女,就成為了最底層。還有一點特殊的就是僅僅從事“三陪”的女性,則轉向專門的“陪伴服務”,反而從直接的賣淫中解脫出來。
從組織者控制哪個層次賣淫女數量和擁有的資金和“關系”上看,也有“大戶”與“散戶”之分。在最初的發展中,散戶占有優勢,但隨著情況的不斷變化,逐漸形成了“兩頭是散戶,中間是大戶”的局面。上述的三種層次狀況,相當大的部分取決于嫖客的需求,可以預想今后可能出現的再次分流。而下面的層次狀況則取決于老板。無疑,從業者是要受老板剝削的,問題在于方法不同,強迫程度不同。
從對賣淫女的控制程度上,也可以分為運用直接的人身、精神強制手段,運用“經濟強制”手段和并不直接組織賣淫、也不強迫賣淫這樣三種情況。
最后,賣淫業的真正的利益集團是那些或明或暗的老板們,而這也呈現著“強龍”和“地頭蛇”之間從合作走向斗爭的特色,而且很可能會形成某種社會力量,甚至出現一些隱蔽的政治斗爭(10),這是應該更著重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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