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碧華 ]——(2010-6-13) / 已閱20370次
4、關心貧困家庭的人員。有些家庭和人員,由于是殘疾、疾病、失業、車禍等原因,失去了基本的生存條件,不能正常吃住,不能繼續看病,不能讓孩子上學,基層領導應該上門看望,盡可能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實在不能解決的,可以向上級匯報,向社會媒體通報,請求上級政府和社會上有能力的人及時幫助。政府官員不能總是跑企業、傍大款,要多到貧困家庭走一走、看一看。
5、正確處理企業與職工的矛盾。有些企業為了獲得高額剩余價值,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不斷提高勞動的強度,不斷延長勞動時間,隨意克扣工資或者開除職工。因此,必須切實維護職工利益,及時化解勞資矛盾,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6、解決社會分配不公、收入不均的問題,讓勤奮工作的、有能力的人多得,讓懶惰的、無能的少得。建立更為廣泛的社會保障體系,讓更多的惠民政策惠及弱勢群體,及時救助那些窮困潦倒、產生絕望情緒的病患者,使他們免于生存的恐懼、生活的窘迫以及滋生仇富的畸形心態,讓更多的人在生存底線得到應有的保障之下,看得到、摸得著這個社會的公平正義與溫暖關愛,能夠有尊嚴的活著。
總之,社會的和諧穩定需要依靠全體人民的共同努力,但首先要靠各級政府部門的公職人員勤奮無私的工作。相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公安、教育等有關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各個單位齊抓共管、齊心協力、綜合治理。校園兇殺事件會得到有效的遏制,學生的人身安全會得到有效保障。只要采取安全保護措施,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讓我們為創建“平安校園”、構建和諧社會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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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天內6起校園血案 專家分析行兇者心理狀態》,載于《網易新聞網》[EB/OL]. http://news.163.com.2010-05-13//2010-06-9.
作者洪碧華,男,漳州市委黨校哲學法學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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