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新福 ]——(2010-7-7) / 已閱14629次
¬參考文獻(xiàn):
〔1〕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z].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修正.
〔2〕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z].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修正.
〔3〕黃河.把小偷扭成輕傷要賠近九千元〔EB/OL〕.〔2007-6-28〕:http://www.sxgov.cn/ hhwz/fazhi/460170.shtml.
〔4〕李新福.關(guān)于人權(quán)法律領(lǐng)域超前應(yīng)用傾向的思考.〔J〕.赤峰學(xué)院學(xué)報,2008(7):83-87.
(本論文原載《宜賓學(xué)院學(xué)報》2010年第一期)
李新福
(福建省莆田市委黨校 理論研究室,福建 莆田 351100)
總共2頁 [1] 2
上一頁